存證信函 -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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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mcer (lazyman)》之銘言:
: ※ 引述《bahn (簡大頭)》之銘言:
: : 前公司的會計警告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 : 事情是這樣的:
: : 一年前應徵這間公司時
: : 有簽名一份文件
: : 內容大意其中有一條是寫說
: : 員工離職後、一年內不得接觸相關產業
: 公司讓員工簽的競業條款要有合理相對應的補償才有機會成立,
: 否則有危害離職員工賺取生活經費的權利
: 一般人以為只要簽了就有效力,
: 但是其實那只是公司用來嚇不懂法律的小員工
: 建議您可以先去做個法律諮詢,
: 看您簽的條款是否合法再做處理
: 千萬不要跟不合理的競業條款妥協!

不管條款有沒有機會成立,搶人客戶肯定會被本業同行封殺...

還去找查條款來硬搶客戶,就著被做掉吧....做生意要有誠信

原公司已是仁至義盡了,

競業條款本是禁止做相關行業,原公司都讓你繼續做這行了,只求你保留他的客戶。

在競業條款下,通融你繼續做相同行業,只期待別把公司原有客戶挖走,這還不夠嗎?

還找律師來翻案能翻出什麼?

只是讓自己在這一行被鬥臭罷了.....


做生意到底是做一時,還是做長久的呢?


(若換一間比較硬的公司,恐怕你連這一行也做不成,還談什麼挖他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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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6-07
拿著客戶資料去聯絡.這已經不叫作競業禁止了.應該是適用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6-08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6-10
樓上別誤導 看你12205就知道你不了解
Olive avatarOlive2013-06-13
http://0rz.tw/saUMO 隨便判例都能拿來看 況且原po競業條款
都沒辦法成立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6-18
下面那一段 好好看清楚吧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6-21
你開家飲料店也是在跟別家飲料店競爭,搶同一批客戶啊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6-23
會被coco,清玉封殺??言過其實了,走法院一點都不用擔心
Elma avatarElma2013-06-28
不懂法律,也別在那裡嚇唬人了
Mary avatarMary2013-06-29
飲料店的買客與公司的私密客戶資料 竟然一樣啊? 暈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7-02
我懂不懂無所謂.作生意是要活下去.不是整天賭上不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