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到爛員工,如何是好? - 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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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個月份朋友因為個人問題沒有工作可以做,好心的友情贊助之下,
我和姐姐同意讓他來我們所加盟的便利商店上班~
一開始在念他在7-11工作了兩年,而且自己北上工作,很不容易,所以談月薪兩萬六給他,工作期間發現他許多的問題~
他是大夜班的人員
例如:
1 他會拿客人所捐贈的發票,我們已告知過他,不可以這樣子做,第一次拿去對獎,沒有中還說他拿的太少,後來就更誇張的再拿一整個發票箱整理發票收到自己口袋
2 當初開會時己說明過,如果蹺班未到,要扣三天的薪水,他也同意
但是有一天他嫌薪水少,就早上罵完客人後,先行下班
當天結帳少錢,也還不知道怎麼回事,我們足足找了那四千元,八小時,
公司帳面我們不敢先關帳,只知道釐清少錢原因,他又莫名不接電話,
也沒有來上班,所以我們簡訊告知他,昨夜他當班少錢,他才傳簡訊來說
怎麼可能,他只從收銀台帶走一千元!! 還說早知道你們要扣我三天薪水,我
才拿一千元,算是便宜你們…
3 大夜班每天有固定要做的品管工作,像是點光碟、酒…等高單價的東西
他上班顧和客人談天說地到早上四點才做完整個品管工作,當天光碟少了
四片,他還說是中班就被拿走了,經我們問過中班並看錄影存證,才知道
他不想賠錢,就推給中班
4 公司盤點,我們損失了一萬元,合理情況下,大家都平均分攤,他卻感到我們
不合理
前幾個月我們自己人做,盤點金額損失金額只有五百內,照道理說我們自己
才不會拿店裡的東西,我也是被照扣了呀!
5 大夜班要退一些公司要求收回的玩具、光碟、雜誌,他就在店長電腦帳key完
後,再亂丟一些回去~把我們的帳務搞的亂七八糟,公司不認那些亂退的帳,
要扣他薪水,他又說不合理!
6 對於他大夜班不會上的貨,我是有說過,留紙條交給店長,他們會幫忙協助的
但是他卻什麼貨也留下來,讓早班常常額外加班,甚至連駐店做麵包的師父
也一起幫忙上貨
讓我做不開心的事是一直幫助他,他不感激,還嫌我們…
店長開的薪水比我還高,我問他,憑什麼他領的比我多,我做的也比他久
事情也比他懂的多,他還說他們無情無意,我真的是無言,想說他需要錢,如果真的可以幫助到我們,我領比他少就算了
他手機壞了,我的借他
他不舒服我們讓他去隔壁看醫生耶~也沒有扣薪水
老是覺得我們虧欠也
為了他來想說他沒有錢,班都先讓他上,為了他來,又接另一間店
給他上夜班,是他說要做的,結果愛來不來上班,苦的都是我要連上十幾個小時~隔天還是得在上班
總總行為,店長有告知過他,做多少事領多少薪水,也就變時薪制95算錢
直到他離職後領薪水,薪水明細寫的詳詳細細,當下店長也問他,如果有不懂
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提出來,我們可以說明
事後他卻找上桃園縣政府網站,及一個有關勞工團體,告我們,說扣他錢的事,要我們去協調…
請到爛員工,還得花時間去處理他的問題
難道做雇主的我們,就只能這樣子嗎??
有沒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處理他

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11-20
請版大參考以下的勞基法條,該員工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第12條的規定,所以貴公司可以依第12條將該員工開除,以第12條開除是沒有遣散費及預告工資可以請領的,但是,該員工的薪資請以不違反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的規定給付,就不用跟他囉嗦,如果是協調可以不去,也可以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但是該員工是申請調解的話就要去了,因為調解有法律效益而協調是沒有的.
還有問題直接mail給我.
第 12 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第 18 條 (勞工不得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11-21
誠心的建議,
直接去告他吧!
收集好證據,
現在法院都有法律諮詢的管道,
可以去問問看,
狀紙怎麼寫都有格式~~
不然請律師也可以!
直接將你們手上的證據,
一一呈現告他偷竊或業務侵占,
若刑事告贏還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不然,若他三天一小告,七天一大告,
每天你們跑那些調解就跑不完,
可是若直接走司法程序的話,
直接用已進入司法程序回覆,你們比較有立場
不過,偷竊是公訴罪,
一旦告他就不能撤回哦~~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11-21
這種爛員工就是要給他一個教訓
請問你們當時有簽訂"員工條約"嗎?
也就是說願意一切遵照公司的規定去走的合約
如果當時有簽的話
他告你們
你們也可以告他
把他拿收銀機的錢告他
到最後最慘的是他
還有要呈上提報給總公司
讓總公司發出"永不錄用"的公文
讓全區課 甚至全台灣的7-11都不錄用他
加油!
還有下次要注意找來的人是不是值得信任
2010-11-22 16:34:30 補充:
還有監守自盜的問題
已經可以請總公司介入處理了
請總公司介入處理
對你們比較好
Andrew avatarAndrew2010-11-24
你們真的是太好欺負了
公歸公,私歸私的道理應該大家知道
其實該員工的很多行為你們都可以告他了
例如偷竊或是A客人發票
你想想萬一被客人發現A發票這種事情
萬一投訴或大聲張揚的話,我想你們店就不用在開下去了吧
要是我的話講一次兩次不聽的話
那就會請他走人~不講情面的
因為是公事啊~
你們好心幫人也要看對方值不值得幫
現在勞工局告你們,你們就要拿出有力證據來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花點時間去看監視器
看他有沒有堅守自盜的行為
如果他有偷錢或是做任何對公司不利的事情的話
我就會把他扭送警局
反正他都不感恩你們雇用他來工作
還養老鼠咬布袋了
那我還講什麼情面
真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PS.偷發票這件事情很大條
因為那是客人的!偷拿客人的東西放到自己口袋裡
建議你們拿監視器畫面(輸出成圖片)
拿到警局去看能不能報案吧
對這種人就是要狠狠地修理他
讓他知道你們不是好欺負的
另外也要將此消息發給所有的朋友
讓大家小心這種人
這招也可以避免他以後冒你們店裡的名招搖撞騙
最好也把他的圖片放在店裡提醒新進員工
萬一他選一天大家都不在的時候回來跟
新員工說我是老闆朋友!老闆叫我來顧店或收錢之類的
你們就損失大了
不要不相信!以前就有類似案例
反正遇上這種人雖然很倒楣
不過快點解決就是了
事情總是要處理的
Mia avatarMia2010-11-24
人要是命好,即使在無恥也不知道感恩的~
因為總會有人幫他(她).為他收尾.而他卻犯盡錯誤也可以全身而退
妳說的人是否長相不差?(只是猜測..如有錯誤請別介意喔)
因為我也遇過像你說這種無恥薄情斯到極點的同事
蛋是她就是命好.主管要照她..我們也只能繼續幫這種人收尾
很氣..但無可奈何
既然被告了還是得面對處理你可以拿出所有他說謊當班的綠影證據.以及所有員工的薪資表對照他的.表明你們公司已經是對他加倍禮遇.是她自己不知珍惜還屢屢犯過..實在的證據是最有效的~
可別輸了..不然你們還得[賠償]他的[損失]
Liam avatarLiam2010-11-21
建議你.讓他知難而退吧.給他一個教訓
掉閱鏡頭看是哪天.對他提出告訴.業務侵占.
今天不管直營還是加盟.自己抽出收銀機台內ㄉ現金
放在自己ㄉ口袋.就算重大違規..就可以提告訴了
(機台的錢是屬於公司的不是直營ㄉ不管任何人都不得拿取)
可以請總公司法律部幫忙處理...
不過建議你.可以先去協調一下.告知他有這件事情.請他有心理準備
我想他會跟妳們道歉ㄉ.還有帶你們ㄉ上班紀錄跟班表前往.交由勞工團體
審核.你們是否有違規在先.如果今天站ㄉ住腳.就不要怕被查...
還有一些扣薪水ㄉ證明你要帶去..畢竟證明我們不是亂扣薪水...
還是有憑據扣款......詳請可以請你們公司法律部會協助處理ㄉ
2010-11-20 00:59:25 補充:
告不告可以看你願不願意給他機會..畢竟業務侵占
最少關7年~~
Lucy avatarLucy2010-11-21
這種人噢 就是敬酒不吃吃罰酒那種人ㄅ
這種人噢就不要去理她
甘脆把他辭職算ㄌ
不如店長乾脆給他做他算什麼東西阿 店又不是他開ㄉ
真是不知羞恥ㄉ人押= =
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