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民法128條的自為行為時起算的解釋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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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粗體字部分不是很懂,可否白話舉例
甲請求乙不要在半夜彈鋼琴,自為行為時起算?
已更新項目:
那我的舉例是錯的嗎
彈鋼琴那個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看不太懂你的舉例…
一個是本票,可是沒有 請求 不行為 這件事啊
一個是信託,他有 請求 不行為 什麼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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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el avatarHazel2010-03-13
所謂以不行為為目的的意思就是說 你們雙方約定的義務是不作為 假如有一方作為該約定中不能作為的事情 就是違約 那麼自違約不作為那時候開始 你就享有契約上的請求權
舉例而言
你跟小明約定 不能在台北市中山區開咖啡店 如果小明在台北市中山區開店 就要賠你100萬

結果小明一個月後在中山區開咖啡店 從小明開咖啡店開始 你就對他享有100萬的請求權
不懂可以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