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比較資深的勞工朋友
有關於加盟的7-11時薪可以不到現在法定規定的103/H嗎?
颱風天、國定假日以及農曆新年,是否可以要求雙倍時薪呢?
早班四天接大夜班兩天排休一天,接著又上四天早班,這樣合乎規定嗎?
如果不符合規定,那是否可以投訴到勞工局呢?
因為碰巧有人在直營店工作,得知直營店的時薪是103,國定假日提高235,聽說還咬三節獎金,加盟店好像都沒了,加盟主的績效獎金領的又很不錯,所以在此提問。
請求各位大大可以為小弟解惑
有關於加盟的7-11時薪可以不到現在法定規定的103/H嗎?
颱風天、國定假日以及農曆新年,是否可以要求雙倍時薪呢?
早班四天接大夜班兩天排休一天,接著又上四天早班,這樣合乎規定嗎?
如果不符合規定,那是否可以投訴到勞工局呢?
因為碰巧有人在直營店工作,得知直營店的時薪是103,國定假日提高235,聽說還咬三節獎金,加盟店好像都沒了,加盟主的績效獎金領的又很不錯,所以在此提問。
請求各位大大可以為小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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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盟店時薪可以不到現在法定規定的103/H嗎?
不可以。
依據勞基法21條,無論各行各業,凡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颱風天、國定假日以及農曆新年,是否可以要求雙倍時薪呢?
依現行勞委會函釋見解,如該次排班事先已徵得勞工同意,將該休假日與其他日對調,即為合法。縱使該休假日為颱風、國定假日等,輪值人員於值班期間本有出勤之義務,即非屬勞工假期,自不適用勞基法40條之規定。所以,颱風天和國定假日原則上是不能要求雙倍時薪。
至於農曆春節,依勞基法除夕到大年初三,勞工如上班都應視為加班,發給雙倍薪資。除非獲得勞方主動同意,否則資方不能強迫勞工在春節期間上班,等春節過後再補休。
勞工若被強迫在春節期間上班,且薪水沒有倍增,可向各地勞保機關提出申訴,勞檢單位會在保密個人資訊情況下對被申訴店家發動檢查,檢查排班表等資料,若有不法,將處罰店家6千元到6萬元不等罰鍰,並要求支付積欠勞工的薪資。
3.早班四天接大夜班兩天排休一天,接著又上四天早班,這樣合乎規定嗎?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如依你所述情形,總時數上是合乎規定的。
是去正常的公司上班
不是在那搞抗爭
等他招不到員工 自然會把福利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