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所以以非現金非股份方式回饋,意思就是只要非現金非股份,就是合法了囉?
單純回一下這個部份(非法律)
目前全球所有的「募資」、「集資」平台,
通通都和一般傳統認知中的「募資」沒有關係。
與其想成是募資,不如用贊助來看會更好一點,
差別只是在這可能是有回饋的贊助。
而且也因為是贊助形式,專案發起者所回饋的項目很可能和贊助金額不成比例,
例如公益或藝術型的專案,例如你贊助三萬我請你吃一頓飯。
現在也有不少產品公司拿這種平台來當作試水溫或預購的行銷管道,
thismy 大舉的 ch+u 就是很好的例子(我朋友就訂了兩隻)。
: 那以公益為號召的案件亦須符合相關規定,這是指什麼規定呢?
法律部份如果 thismy 大有興趣我可以再幫你問問(只是不知道對方講不講 XDD)
台灣做了一陣子的有 flyingv 和 zeczec,最近好像又出來好幾個不同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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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以非現金非股份方式回饋,意思就是只要非現金非股份,就是合法了囉?
單純回一下這個部份(非法律)
目前全球所有的「募資」、「集資」平台,
通通都和一般傳統認知中的「募資」沒有關係。
與其想成是募資,不如用贊助來看會更好一點,
差別只是在這可能是有回饋的贊助。
而且也因為是贊助形式,專案發起者所回饋的項目很可能和贊助金額不成比例,
例如公益或藝術型的專案,例如你贊助三萬我請你吃一頓飯。
現在也有不少產品公司拿這種平台來當作試水溫或預購的行銷管道,
thismy 大舉的 ch+u 就是很好的例子(我朋友就訂了兩隻)。
: 那以公益為號召的案件亦須符合相關規定,這是指什麼規定呢?
法律部份如果 thismy 大有興趣我可以再幫你問問(只是不知道對方講不講 XDD)
台灣做了一陣子的有 flyingv 和 zeczec,最近好像又出來好幾個不同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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