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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最近想裝潢餐廳,但與設計師談到裝修許可的問題,查過法條發現「5層樓以下的集合住宅,不新增浴廁或拆除隔間,或是增減地板高度的話,無須申請裝修許可證」

我的店面是一棟四層樓公寓的一樓(9坪),也沒有要新增廁所浴室,是否可以就不必申請這?

不知道這項法條,適用對象有沒有包含一般住宅自用和營業使用…

若有板友知悉,再請幫忙解惑囉~非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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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7-02-17
看你的縣市有些也要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2-21
如果想走很正規的,可以直接把圖說丟給所在地建管處(科)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2-24
簡單寫個申請解釋,說明一下你要怎裝潢附上圖說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2-26
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供公眾使用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03-02
→應該要裝修許可;未達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也可能要
這個就要看一樓說的情況了
Olive avatarOlive2017-03-04
全部都要只是台北市比較會罰,這根本就是給建築師的規
Oliver avatarOliver2017-03-07
你在北市嗎?不用申請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3-09
謝謝大家回覆,今天去電北市建管處和建築師諮詢專線,對
方確認在法條的範圍內,是不用特別申請的。
可是設計師和工班方面卻一直還是覺得要有,好混亂………
Tracy avatarTracy2017-03-11
小心他們是想幫你推薦然後抽.....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3-15
應該要有!被檢舉的話是會勒令全部拆掉的喔,也可問問住宅
消保會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