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創業互助會 - 創業
By Hedwig
at 2011-05-15T01:05
at 2011-05-15T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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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leo (創業性格)》之銘言:
: S大的想法很好,不是不可行,不過會有一些問題產生,
: 提供我的想法和建議給大家參考:
: 1.不會寫計畫的公司不少,但更多的是沒有好的、創新的題目,
: 申請的公司越多,能不能申請上,已經不是計畫寫好或壞的問題,
: 一旦計畫沒申請過,廠商會把所有責任都歸咎於撰寫之人,
: 我之前就碰過一位廠商拿著別家企管顧問公司沒寫過的案子來找我,
: 說了多少那家企管顧問公司的不是,拿了錢結果卻沒寫過,
: S大說沒寫過可以全額退費,那麼已經發出去的撰寫薪資該怎麼辦?
: 隨著申請的公司越來越多,申請上的機率只會遞減,
: 萬一沒寫過的廠商越來越多,此機制還能成立嗎?
z大,其實以我概念上的交流會來說,
交流會成員越多,反而可以降低風險。
這概念就跟保險一樣,
我認定的失敗機率非常低,
所謂失敗定義是:
一家廠商一年之內連一個計畫案都拿不到
一者,這樣的機率已經很低,
二者,當交流會廠商越多,就比例而言當然一定會有真的完全沒過的廠商
不過我相信已經有案子拿到手的廠商一定比沒拿到的多很多。
所以交流會的風險很小,
隨著申請加入的廠商多就更小了。
此為其一。
---
其二,
我站的觀點,是以交流會一年可以通過的補助金額為目標,
至於會有幾間公司通過,一年通過多少件數不是重點。
舉例來說,我們公司最近參與政府中科一個計畫案,
計畫總經費是3,000萬,政府補助資金是1,500萬,
如果我以交流會的「業績」目標是2,000萬一年,
我想這已經達成了75%。
以我前篇文章的案例來說,
假設這交流會只有20間廠商,
一個廠商一年也不過只是繳了6萬會費,總共也才120萬,
如果真的一個案子都沒幫人家過,
以20%抽成的方式計算,2000萬x20%=400萬。
你說我有沒有錢可以退?
更何況,有些小案子真的是閉著眼睛丟都會上,
像U-Star計畫就是相對簡單的計畫,
第一屆U-Star的時候,我還幫過一個在網路上賣水餃的賣家寫計畫,
最後也是過了。
這一過就是35萬的補助金。
20間廠商要在一整年之內連一個計畫都過不了的機率有多高?
對我來說,機率趨近於0。
---
我認為,你所了解的計畫案源跟種類還不夠多,
所以你會認為這是風險所在,
不過對我來說,
幾乎可以保證100%所有廠商一年內都能至少有一個計畫案可拿。
就算只是過個鳥鳥的30萬計畫都算是過,
這6萬可就不需要退,廠商還多賺了24萬,
就算真的有廠商沒過,
只要交流會整體的業績目標有達成,
其實抽成的部分一定足以cover會費退額的部分。
最後,其實我文章中也有提到,
退費這件事只是我粗略提出的,
或許交流會也可以退半額or不退。
為什麼?
因為交流會不是只幫成員寫計畫,
大家也會有聯誼聚會吃飯的時候,
或者找講師來演講等..花費,
這些花費自然也都算是享用了資源。
不過這些都言之過早,
除非交流會有成立,
否則談退不退費的問題畢竟只是閒聊。
只是說,如果要以計畫案是否通過的風險去思考,
我只能說你多慮了。
當然我有我的本事,有我敢講出這種話的能耐跟思考點,
卻不見得是一般企管顧問敢講的。
畢竟企管顧問是一對一的,
他不可能拿公司其他案子的獲利來貼補其他沒通過的退費。
不過交流會基本上是可以的,
畢竟這就是大家的錢,
本來的目的就只是為了幫助大家爭取資源,
而不是要賺大家的錢。
: 2.想請問3.5萬真的可以請的到專業的寫手嗎?
: 像S大這麼專業的企劃人願意屈居一個月3.5萬寫1~2個案子嗎?
: 我認為專業的寫手本身就有接案的能力了,
: 他只要接一個案子就夠他吃好幾個月,
: 不會來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 極有可能是找到兼差的大學生或研究生。
如果一個月3.5萬聘我寫計畫,
為什麼我不做?
我說過了,這種工作根本不需要一天八小時待在辦公室,
就算是兼差又如何?
只要這個人可以產出我要的份數跟內容,
這就是可用的人。
至於他要專職還是要兼差我不管,
我在乎的只是數量跟品質。
品質由誰去掌握?
為什麼我說要選出理監事,
目的就是要讓理監事督促與審核案子的品質。
計畫案的品質由理監事把關,
所以案子寫的好不好關鍵在於理監事,
而不完全在於寫手。
換言之,交流會不需要一個認為自己非常優秀的寫手,
就像你說的,這種人如果認為自己很強,
一定會自己去外面接case自己賺,
如果他有這本事我也恭喜祝福他。
但交流會內只要文筆跟思慮還算流暢的捉刀人即可,
至於內容可以補強甚麼,點子可以加強哪些,
理監事意見就夠多了。
寫手只需要把理監事的點子跟想法補進去,
我想案子的品質說要差到哪裡去也很難。
我不相信3.5萬一個月,
含勞健保,沒人管你的上下班時間,
也沒人管你要在家裡工作還是星巴克工作,
這樣的工作會沒人要。
跟你說,大學裡面就已經有一堆這種專案助理~
: 3.整個申請流程,從洽談需求到寫案到申請上其實很費工,
: 尤其是廠商不知道要做什麼還要幫他想題目,
: 只養一個人來處理是很吃力,非常需要團隊合作,
: 若是一次同時有3、4個廠商要求代寫,每個案子的申請截止日都不同,
: 試問要如何處理呢?
喔,如果交流會我有參與,
基本上想題目這種事情還不算太困難。
對其他人來說我不知道,
不過我倒是有很多點子跟題目可以寫,
牽涉的領域也很廣泛,
只是我個人時間有限沒辦法寫。
當初想成立交流會,
就是想把自己的一些點子免費貢獻給需要的人,
反正大家出了錢請了寫手,
有拿到補助案最重要。
這不就是交流會的目的?
大家不需要吝嗇點子,
是一個可以自由分享點子的空間。
能用的點子就拿去用,
可以用來申請補助的就申請,
有了資源大家一起共享。
不是很好?
---
至於一次如果有三~四個廠商需要寫,
誠如我所說,這交流會一開始一定需要某個規模。
我認為一開始最好能夠養得起2~3個寫手比較妥當。
另外,理論上只要確認好計畫案的時間,
其實就可以提早排程來寫,
不太會發生全部都擠在一起的情況。
政府的案子通常都有固定的時間表,
所以其實滿好安排的,
除非是當年度蹦出新的計畫。
但如果真的量大到無法負荷,
理監事會應該要跳出來,
就只能選擇比較有過關機會的案子優先處理,
或者花錢找寫手加入。
不過時間如果安排得宜,
其實是可以避免這種情況。
: 4.代寫這種事一定要簽合約的吧?!不然會有很多糾紛產生,
: 是以撰寫者的名義跟廠商簽,還是以社團名義呢?
加入交流會的時候,
申請書就應該已經把這個說明白了。
案子的兩端就是交流會與成員之間的合作,
因為這就是廠商加入交流會的目的,
也是交流會成立的宗旨。
所以如果真的有問題發生,
也是由交流會的理監事和成員之間協調溝通。
: 5.其實S大說的,我已經在做了,
: 如果廠商申請的是行銷的案子,我可以介紹行銷公司給廠商,
: 如果廠商申請的是軟體開發的案子,我也可以介紹資訊公司給廠商,
: 要介紹教授也沒問題,
: 我想做的是整合上游計畫申請到下游執行端的部分,
: 非常歡迎和S大交流
: 以上,是我的看法,不吝指教~
其實這本來就很多人在做,
不僅是企管顧問公司,
我見過的也有所謂的整合行銷公司在做,
甚至是資訊科技公司在做。
資訊公司更賊,
他們幫忙寫計畫,除了工本費可拿,
通過的補助金可抽,
其實連計畫案中的預算都編給自己一部分。
等於是有拿又有吃。
另外,他們最常見的技倆,
就是來跟某廠商推薦某些管理系統或者簡單的軟體程式。
然後告訴你這對你而言是一種創新,
就用這種概念幫你申請計畫案。
等有了這種錢開發出來之後,
明年度資訊公司就大量去灑,
把這樣的軟體或程式推薦給許多廠商,
也幫許多廠商申請計畫案。
如此一來,
就可以用相同的技術與相同的計畫內容,
做一點點不同的潤飾跟修改,
馬上又成了新的計畫案。
對某些廠商來說,
反正這也是多的,
因為公司也沒拿出錢來買軟體,
人家幫忙寫,自己等於賺到一套軟體,
也就不會計較甚麼。
---
最後我得說,其實這種事情是不太應該拿到檯面上來講,
站在政府的觀點,他會認為這應該是廠商自己要想出來的,
也是自己應該完成的計畫案。
不過就是因為有很多廠商沒能力寫,
自然就衍生了這樣的行業跟生意。
其實我見過更惡劣的代寫機構,
吃人不吐骨頭的方式讓我覺得那些廠商真的很可憐。
其實計畫案真的不難,
但受限於人力與時間上的問題,
確實有時候只能委外處理。
既然有這樣的需求,
我覺得最低成本的方式,
應該就是幾個廠商共同養一個寫手來處理。
但沒有人管理這個寫手也不行,
所以才會有想成立交流會的想法。
不過如果交流會無法成立,
其實我也是可以用個人名義,
找幾個我合作過的寫手直接成立企管顧問公司幫大家服務就是。
但這可能要等我把公司順利拱上市櫃之後再說了...
---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
: S大的想法很好,不是不可行,不過會有一些問題產生,
: 提供我的想法和建議給大家參考:
: 1.不會寫計畫的公司不少,但更多的是沒有好的、創新的題目,
: 申請的公司越多,能不能申請上,已經不是計畫寫好或壞的問題,
: 一旦計畫沒申請過,廠商會把所有責任都歸咎於撰寫之人,
: 我之前就碰過一位廠商拿著別家企管顧問公司沒寫過的案子來找我,
: 說了多少那家企管顧問公司的不是,拿了錢結果卻沒寫過,
: S大說沒寫過可以全額退費,那麼已經發出去的撰寫薪資該怎麼辦?
: 隨著申請的公司越來越多,申請上的機率只會遞減,
: 萬一沒寫過的廠商越來越多,此機制還能成立嗎?
z大,其實以我概念上的交流會來說,
交流會成員越多,反而可以降低風險。
這概念就跟保險一樣,
我認定的失敗機率非常低,
所謂失敗定義是:
一家廠商一年之內連一個計畫案都拿不到
一者,這樣的機率已經很低,
二者,當交流會廠商越多,就比例而言當然一定會有真的完全沒過的廠商
不過我相信已經有案子拿到手的廠商一定比沒拿到的多很多。
所以交流會的風險很小,
隨著申請加入的廠商多就更小了。
此為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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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
我站的觀點,是以交流會一年可以通過的補助金額為目標,
至於會有幾間公司通過,一年通過多少件數不是重點。
舉例來說,我們公司最近參與政府中科一個計畫案,
計畫總經費是3,000萬,政府補助資金是1,500萬,
如果我以交流會的「業績」目標是2,000萬一年,
我想這已經達成了75%。
以我前篇文章的案例來說,
假設這交流會只有20間廠商,
一個廠商一年也不過只是繳了6萬會費,總共也才120萬,
如果真的一個案子都沒幫人家過,
以20%抽成的方式計算,2000萬x20%=400萬。
你說我有沒有錢可以退?
更何況,有些小案子真的是閉著眼睛丟都會上,
像U-Star計畫就是相對簡單的計畫,
第一屆U-Star的時候,我還幫過一個在網路上賣水餃的賣家寫計畫,
最後也是過了。
這一過就是35萬的補助金。
20間廠商要在一整年之內連一個計畫都過不了的機率有多高?
對我來說,機率趨近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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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你所了解的計畫案源跟種類還不夠多,
所以你會認為這是風險所在,
不過對我來說,
幾乎可以保證100%所有廠商一年內都能至少有一個計畫案可拿。
就算只是過個鳥鳥的30萬計畫都算是過,
這6萬可就不需要退,廠商還多賺了24萬,
就算真的有廠商沒過,
只要交流會整體的業績目標有達成,
其實抽成的部分一定足以cover會費退額的部分。
最後,其實我文章中也有提到,
退費這件事只是我粗略提出的,
或許交流會也可以退半額or不退。
為什麼?
因為交流會不是只幫成員寫計畫,
大家也會有聯誼聚會吃飯的時候,
或者找講師來演講等..花費,
這些花費自然也都算是享用了資源。
不過這些都言之過早,
除非交流會有成立,
否則談退不退費的問題畢竟只是閒聊。
只是說,如果要以計畫案是否通過的風險去思考,
我只能說你多慮了。
當然我有我的本事,有我敢講出這種話的能耐跟思考點,
卻不見得是一般企管顧問敢講的。
畢竟企管顧問是一對一的,
他不可能拿公司其他案子的獲利來貼補其他沒通過的退費。
不過交流會基本上是可以的,
畢竟這就是大家的錢,
本來的目的就只是為了幫助大家爭取資源,
而不是要賺大家的錢。
: 2.想請問3.5萬真的可以請的到專業的寫手嗎?
: 像S大這麼專業的企劃人願意屈居一個月3.5萬寫1~2個案子嗎?
: 我認為專業的寫手本身就有接案的能力了,
: 他只要接一個案子就夠他吃好幾個月,
: 不會來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 極有可能是找到兼差的大學生或研究生。
如果一個月3.5萬聘我寫計畫,
為什麼我不做?
我說過了,這種工作根本不需要一天八小時待在辦公室,
就算是兼差又如何?
只要這個人可以產出我要的份數跟內容,
這就是可用的人。
至於他要專職還是要兼差我不管,
我在乎的只是數量跟品質。
品質由誰去掌握?
為什麼我說要選出理監事,
目的就是要讓理監事督促與審核案子的品質。
計畫案的品質由理監事把關,
所以案子寫的好不好關鍵在於理監事,
而不完全在於寫手。
換言之,交流會不需要一個認為自己非常優秀的寫手,
就像你說的,這種人如果認為自己很強,
一定會自己去外面接case自己賺,
如果他有這本事我也恭喜祝福他。
但交流會內只要文筆跟思慮還算流暢的捉刀人即可,
至於內容可以補強甚麼,點子可以加強哪些,
理監事意見就夠多了。
寫手只需要把理監事的點子跟想法補進去,
我想案子的品質說要差到哪裡去也很難。
我不相信3.5萬一個月,
含勞健保,沒人管你的上下班時間,
也沒人管你要在家裡工作還是星巴克工作,
這樣的工作會沒人要。
跟你說,大學裡面就已經有一堆這種專案助理~
: 3.整個申請流程,從洽談需求到寫案到申請上其實很費工,
: 尤其是廠商不知道要做什麼還要幫他想題目,
: 只養一個人來處理是很吃力,非常需要團隊合作,
: 若是一次同時有3、4個廠商要求代寫,每個案子的申請截止日都不同,
: 試問要如何處理呢?
喔,如果交流會我有參與,
基本上想題目這種事情還不算太困難。
對其他人來說我不知道,
不過我倒是有很多點子跟題目可以寫,
牽涉的領域也很廣泛,
只是我個人時間有限沒辦法寫。
當初想成立交流會,
就是想把自己的一些點子免費貢獻給需要的人,
反正大家出了錢請了寫手,
有拿到補助案最重要。
這不就是交流會的目的?
大家不需要吝嗇點子,
是一個可以自由分享點子的空間。
能用的點子就拿去用,
可以用來申請補助的就申請,
有了資源大家一起共享。
不是很好?
---
至於一次如果有三~四個廠商需要寫,
誠如我所說,這交流會一開始一定需要某個規模。
我認為一開始最好能夠養得起2~3個寫手比較妥當。
另外,理論上只要確認好計畫案的時間,
其實就可以提早排程來寫,
不太會發生全部都擠在一起的情況。
政府的案子通常都有固定的時間表,
所以其實滿好安排的,
除非是當年度蹦出新的計畫。
但如果真的量大到無法負荷,
理監事會應該要跳出來,
就只能選擇比較有過關機會的案子優先處理,
或者花錢找寫手加入。
不過時間如果安排得宜,
其實是可以避免這種情況。
: 4.代寫這種事一定要簽合約的吧?!不然會有很多糾紛產生,
: 是以撰寫者的名義跟廠商簽,還是以社團名義呢?
加入交流會的時候,
申請書就應該已經把這個說明白了。
案子的兩端就是交流會與成員之間的合作,
因為這就是廠商加入交流會的目的,
也是交流會成立的宗旨。
所以如果真的有問題發生,
也是由交流會的理監事和成員之間協調溝通。
: 5.其實S大說的,我已經在做了,
: 如果廠商申請的是行銷的案子,我可以介紹行銷公司給廠商,
: 如果廠商申請的是軟體開發的案子,我也可以介紹資訊公司給廠商,
: 要介紹教授也沒問題,
: 我想做的是整合上游計畫申請到下游執行端的部分,
: 非常歡迎和S大交流
: 以上,是我的看法,不吝指教~
其實這本來就很多人在做,
不僅是企管顧問公司,
我見過的也有所謂的整合行銷公司在做,
甚至是資訊科技公司在做。
資訊公司更賊,
他們幫忙寫計畫,除了工本費可拿,
通過的補助金可抽,
其實連計畫案中的預算都編給自己一部分。
等於是有拿又有吃。
另外,他們最常見的技倆,
就是來跟某廠商推薦某些管理系統或者簡單的軟體程式。
然後告訴你這對你而言是一種創新,
就用這種概念幫你申請計畫案。
等有了這種錢開發出來之後,
明年度資訊公司就大量去灑,
把這樣的軟體或程式推薦給許多廠商,
也幫許多廠商申請計畫案。
如此一來,
就可以用相同的技術與相同的計畫內容,
做一點點不同的潤飾跟修改,
馬上又成了新的計畫案。
對某些廠商來說,
反正這也是多的,
因為公司也沒拿出錢來買軟體,
人家幫忙寫,自己等於賺到一套軟體,
也就不會計較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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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得說,其實這種事情是不太應該拿到檯面上來講,
站在政府的觀點,他會認為這應該是廠商自己要想出來的,
也是自己應該完成的計畫案。
不過就是因為有很多廠商沒能力寫,
自然就衍生了這樣的行業跟生意。
其實我見過更惡劣的代寫機構,
吃人不吐骨頭的方式讓我覺得那些廠商真的很可憐。
其實計畫案真的不難,
但受限於人力與時間上的問題,
確實有時候只能委外處理。
既然有這樣的需求,
我覺得最低成本的方式,
應該就是幾個廠商共同養一個寫手來處理。
但沒有人管理這個寫手也不行,
所以才會有想成立交流會的想法。
不過如果交流會無法成立,
其實我也是可以用個人名義,
找幾個我合作過的寫手直接成立企管顧問公司幫大家服務就是。
但這可能要等我把公司順利拱上市櫃之後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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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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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Oliver
at 2011-05-16T10:09
at 2011-05-16T10:09
By Franklin
at 2011-05-21T03:16
at 2011-05-21T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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