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berich板 oca v.s AMYHUANG - 創業
By Elizabeth
at 2013-08-04T00:46
at 2013-08-04T00:46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L_LifeJob 看板 #1H_JEkt7 ]
作者: 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toberich板 oca v.s AMYHUANG
時間: Sun Aug 4 00:45:30 2013
申訴案由:7/22 oca □ [申訴]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多項判決疑慮
申訴人:oca
被申訴人:AMYHUANG
申訴訴求:板主判決失當
=========================================================================
判決結果:
案件發回重審、更改板規。
=========================================================================
判決主文:
經多日審查,並看完 toberich 精華區內收錄之文章串後,作出如下判決。
板規之執行方式由板主認定之,板主可視看板情況採用檢舉制或主動處理制
,此乃站規賦予板主之自治權限,組務於非緊急情況下不會予以干涉。
至於申訴文內提到的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相關問題,組務已於 #1H-xohTl 提出
解釋,在此不另外進行闡述申論。
再來,關於「板主是否關心看板」此一問題,組務方面認為板主非完人,不
可能事事都在第一時間、甚至是事前就予以預防、禁止或規範,在組務及站
方許可之範疇內,板主以「維護看板風氣」為主要任務,板主之存在目的並
非懷疑板友是否意欲亂板,在情況許可下應以勸導為主要防範混亂之手段,
若錯失第一時間,則應迅速採取硬性制止措施,綜觀本案之發展,板主在跟
隨討論之同時,確實未善盡督導之責,使板友 oca 有單方面遭到攻訐之疑慮
,板友發文、推文參與討論乃站方賦予使用者之自由,且使用一個看板之時
間與對於該看板之感情深淺並無直接關係,組務認為將板友 oca 定論為「欲
使創業板不利」並不妥當,觀板友 oca 之言論,偏激與否姑且不論,能讓組
務看到該板友對於看板未來之關心,而板主 AMYHUANG 於組務板所發表之「
你看這個版才多久我不覺得你有資格評判我」也不妥當,作為一位管理者,
組務希望板主 AMYHUANG 能以一視同仁之方式對待所有使用者,還請板主多加
注意之。
不過,針對「挑釁言論」一案,組務否決板主 AMYHUANG 有公報私仇之疑。
查 toberich 板過往之判決紀錄並不多,在此情況之下確有發生「判決失準」
之可能,申訴人 oca 舉 daimond 之例子表達己身受判失準且過重,組務同意
並受理,但組務並不認為此一案件應歸咎於板主利用職權之便公報私仇,因為
板主 AMYHUANG 在該討論串之角色是一位觀眾,論私仇還談不上。
然板主 AMYHUANG 給予板友 oca 水桶三年之懲處,後改為三百天,給予同案
之板友 daimond 僅三天懲處,無論是主觀或客觀來看,都產生了懲處程度失
準,難免引人疑竇,板主依板規予以懲處應採統一標準,當然,板主擁有懲處
內容之裁量權,但同一討論串、違反同一條板規之兩名板友的懲處內容差了百
倍之多,此舉並不妥當,因此發回重審,給予申訴人 oca 一個較適當之懲處。
另,查 toberich 板板規:
八、請遵守網路禮儀,使用挑釁、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挑起爭端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本版禁止下面各項不遵守廣告禮儀的文章內容。
a.注音文、火星文 (中文難以形容的聲音不受規範)
b.一行文、無意義灌水文 (字數請滿30字)
c.鬧板、洗板、無意義推文、廣告文
d.引戰文章以及推文 (嘲諷、攻擊任何人)
e.人身攻擊、擅自公佈他人個人資料、信件等違反站規行為
f.吐嘈、謾罵意味的情緒性標題、文章與推文
g.無正當理由修改推文
*違反以上版規,將視文章爭議狀況,鎖文或刪文收精華區。推文部份違反將視情況
給予警告或一周以上的水桶。
「推文部份違反將視情況給予警告或一周以上的水桶。」此一規定並不妥當,
不妥之處乃因「一周以上」過於籠統與龐大,板主應就違反板規之程度與懲處
內容之間之連結予以定義,並規範各種違規行為之確切懲處標準與範圍,此舉
也意在防範使用者有板主自由心證範圍過大之疑竇。
以上為本次判決內容。
smart1988 @ Life_Job
--
作者: 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toberich板 oca v.s AMYHUANG
時間: Sun Aug 4 00:45:30 2013
申訴案由:7/22 oca □ [申訴]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多項判決疑慮
申訴人:oca
被申訴人:AMYHUANG
申訴訴求:板主判決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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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案件發回重審、更改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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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經多日審查,並看完 toberich 精華區內收錄之文章串後,作出如下判決。
板規之執行方式由板主認定之,板主可視看板情況採用檢舉制或主動處理制
,此乃站規賦予板主之自治權限,組務於非緊急情況下不會予以干涉。
至於申訴文內提到的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相關問題,組務已於 #1H-xohTl 提出
解釋,在此不另外進行闡述申論。
再來,關於「板主是否關心看板」此一問題,組務方面認為板主非完人,不
可能事事都在第一時間、甚至是事前就予以預防、禁止或規範,在組務及站
方許可之範疇內,板主以「維護看板風氣」為主要任務,板主之存在目的並
非懷疑板友是否意欲亂板,在情況許可下應以勸導為主要防範混亂之手段,
若錯失第一時間,則應迅速採取硬性制止措施,綜觀本案之發展,板主在跟
隨討論之同時,確實未善盡督導之責,使板友 oca 有單方面遭到攻訐之疑慮
,板友發文、推文參與討論乃站方賦予使用者之自由,且使用一個看板之時
間與對於該看板之感情深淺並無直接關係,組務認為將板友 oca 定論為「欲
使創業板不利」並不妥當,觀板友 oca 之言論,偏激與否姑且不論,能讓組
務看到該板友對於看板未來之關心,而板主 AMYHUANG 於組務板所發表之「
你看這個版才多久我不覺得你有資格評判我」也不妥當,作為一位管理者,
組務希望板主 AMYHUANG 能以一視同仁之方式對待所有使用者,還請板主多加
注意之。
不過,針對「挑釁言論」一案,組務否決板主 AMYHUANG 有公報私仇之疑。
查 toberich 板過往之判決紀錄並不多,在此情況之下確有發生「判決失準」
之可能,申訴人 oca 舉 daimond 之例子表達己身受判失準且過重,組務同意
並受理,但組務並不認為此一案件應歸咎於板主利用職權之便公報私仇,因為
板主 AMYHUANG 在該討論串之角色是一位觀眾,論私仇還談不上。
然板主 AMYHUANG 給予板友 oca 水桶三年之懲處,後改為三百天,給予同案
之板友 daimond 僅三天懲處,無論是主觀或客觀來看,都產生了懲處程度失
準,難免引人疑竇,板主依板規予以懲處應採統一標準,當然,板主擁有懲處
內容之裁量權,但同一討論串、違反同一條板規之兩名板友的懲處內容差了百
倍之多,此舉並不妥當,因此發回重審,給予申訴人 oca 一個較適當之懲處。
另,查 toberich 板板規:
八、請遵守網路禮儀,使用挑釁、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挑起爭端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本版禁止下面各項不遵守廣告禮儀的文章內容。
a.注音文、火星文 (中文難以形容的聲音不受規範)
b.一行文、無意義灌水文 (字數請滿30字)
c.鬧板、洗板、無意義推文、廣告文
d.引戰文章以及推文 (嘲諷、攻擊任何人)
e.人身攻擊、擅自公佈他人個人資料、信件等違反站規行為
f.吐嘈、謾罵意味的情緒性標題、文章與推文
g.無正當理由修改推文
*違反以上版規,將視文章爭議狀況,鎖文或刪文收精華區。推文部份違反將視情況
給予警告或一周以上的水桶。
「推文部份違反將視情況給予警告或一周以上的水桶。」此一規定並不妥當,
不妥之處乃因「一周以上」過於籠統與龐大,板主應就違反板規之程度與懲處
內容之間之連結予以定義,並規範各種違規行為之確切懲處標準與範圍,此舉
也意在防範使用者有板主自由心證範圍過大之疑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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