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計程車目前的策略是???? -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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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next.com.tw/column/view/id/37219

翟本喬這篇文,有講到一些點,不是跳針在爭議合法問題,
比較有討論價值,討論方向是對的,但論述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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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不是共乘。
甲要由 A 點去 B 點,正好乙也要從 A 點附近去 B 點附近,這時候乙搭甲的便車,叫作
共乘,而乙分擔甲的成本,或是付出比分擔成本再多一點的費用,甚至付給仲介平台一點
酬勞,都是合理的。但 Uber 是特別為乙派丙開一輛車來接,這不叫共乘。Uber 沒有減
少閒置資源。它減少了丙的閒置資源,但間接讓丁 (計程車司機) 的資源閒置,而丁 (因
為計程車密度較高) 和乙的距離期望值是比較小的,所以 Uber 反而浪費了國家的總體資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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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也有板友提出,不過說實話,收費共乘,出租其實一線之間
犯不著為名詞定義浪費時間,反正就是載人收錢的行為
可以研究的,是專職跟兼職究竟要不要分開辦理
還是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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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沒有增加就業。
它增加了丙的收入,但減少了丁的收入。車行的抽成 (根據公會理事長說的,是個位數百
分比) 遠少於 Uber 的抽成 (20%),所以就業階級 (丙和丁) 的總收入反而是減少的 (假
設乙付了同樣的車資)。而 Uber 的代表竟然厚顏地說 "計程車司機本來要一天綁十二個
小時在車上的,現在他們有一些空閒的時間,也許可以去找一些其他收入比較好的工作"
。計程車司機除了極少數玩票性質之外,大都是苦哈哈的勞工,要是找得到收入比較好的
工作,誰要來開計程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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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說這是政府怕事的思維,本來能提供更好服務的廠商/人員進入,
就是產業進步的象徵
如果拒絕外來挑戰,對劣質產業各種保護,汽車業甚麼的陳腔濫調還用我說嗎
所以計程車業拒絕外來挑戰跟進步只能說是短多長空,絕對不是好事!

至於計程車開不下去的人,又沒有一技之長的,歡迎來找我
我認識大批土水,水電,木工的廠商
因為沒人願意接班,現在最年輕的師傅都四五十歲了
斷層缺人缺超兇!!!
要做跟不做而已,台灣還餓的死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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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沒有增加國家的 GDP,也沒有增加國家的稅收。
由上一點可以看出,所有就業階級的總產出並沒有增加。而乙所付的車資,全部直接付到
海外 Uber 的總公司,再由 Uber 付 80% 給丙,而 Uber 台灣分公司拿到的是 0!看清
楚了,你付了 1000塊的車資,政府所收到的稅是 0。政府收不到 Uber 的營業稅,也收
不到丙的所得稅。我們都不喜歡繳稅,但如果大致上是公平的,那我們可以勉強接受。如
果有錢的大公司可以逃稅,而苦哈哈的勞工階級要繳稅,我們是絕對不能接受的。Uber
宣稱它有繳稅,那就像一個人逃漏所得稅,然後宣稱他去便利商店買飲料時有繳加值稅一
樣,是在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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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繳稅吧,漏繳稅收大樓其實是司機的 80% 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接下來是 uber 的所得稅,但因為 uber 目前屬於虧損狀態,所以此項為零
再來是 uber 的 5% 營業稅

但我可以告訴各位,幾乎大多數的電商,最少到去年為止,
都沒在繳這 5% 營業稅,包括 google,line
但我就沒看有人用逃漏稅來追殺這些公司
如果要追繳這些司機的綜所稅,我覺得 uber 並不會不配合


至於保險的問題我就不想談了~
坐過一些牛鬼蛇神的小黃,我寧可你給我一個乘客互評機制
我是個好乘客,我願意接受司機評價,同時過濾掉有問題的司機,
一個安全的駕駛,遠比幾千萬幾億的保險能更給我安全感!





不過我想談的
uber 已經募資了 500 億美金,
各位觀眾 ---- 500 億 美金 ------ 1兆5000億台幣
而且股東都是電商大頭
不是無厘頭的甚麼直銷,不知所謂的包裹後金融產品
是實實在在的"實業家"的股東,認可的投資

我不想像一些聳動雜誌說憑著一支 app 募到這些資金,
因為就算 app 寫出來,到上架到可執行到徵收廣告這麼多人跟司機
這都不是簡單的事
但的確,發源自共享經濟的想法,之後有了這個 APP

1兆5000億,我不知道多少人對這數字有感覺
我只知道我真要去募款,連他的十萬分之一可能都募不到
換句話說,十萬個我還比不上這支 app

台灣,一直產出不了這種創業家跟團隊
人家示範了,我們還在爭議適法性的問題,
而且人家格局更大,又開發 uber rush,誰知道還會有甚麼?
而我們的反應 ----> 加入車行先 Orz
別的國家滴滴打車,lyft 拼命追趕,我們是輿論跟行政拼命追殺
八卦板就算了,但最起碼,我覺得創業家應該看到更多
就算台灣先寫出了這支 app,我估計也早早各種打擊後去賣雞排了


各位,有想過 uber 漏掉的 5% 營業稅繳到哪去了嗎?
對,繳到註冊地國家去了!更不用說未來可能可以為該國創造多少 GDP!
以及現在就有的就業機會,而且是高薪的就業機會!
這都是為該國創造就業,賺取外匯的偉大創業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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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3-04
只能推了,就說台灣即使有這些人也早就被和諧掉了(一來
募不到錢,二來不是美國來的不夠潮,我要iphone不要xxx)
最好是趕快開放,讓那些1. gg十萬青年十軍有就業新選擇
2.金融人才新用途 3.計程車司機做顧問改良 4.機台機房
建置。全部都是錢跟人才,就算沒有成功這批人才絕對會激
發下個共享經濟的幼苗…
Steve avatarSteve2016-03-04
我忘了…台灣的募資人才,整合型人才好像很多都不在台灣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3-06
所以啊老話一句,有人把uber類比為開計程車公司,真的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3-09
是觀念思維差異太大,試問你開間計程車公司能募到五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3-13
百億美元的幾分之幾? 這些人全傻子不成? 拿這些錢多
Sandy avatarSandy2016-03-14
開一堆優質合法計程車公司不是更好? 這些人的思維大
概也只到這樣吧
Zanna avatarZanna2016-03-15
台灣人要是寫出這個app,現在所有的設備都被沒收,限制
Tom avatarTom2016-03-17
出境,檢調準備起訴 (@_@)
Adele avatarAdele2016-03-18
用能募到多少美元來當成成功的衡量標準也是頗神邏輯,照
這種見解,當初網路泡沫時極容易ipo拿到錢的「前」網路
公司們大概都是能推動人類文明偉大革新的大神們。
Linda avatarLinda2016-03-19
今天uber的系統的確是在做媒合,但你uber別往計程車產業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3-21
這塊踩,去媒合什麼果菜交易市場(你家有閒置的高麗菜嗎
?)大概就沒這些什麼被類比成計程車行的問題,你今天媒
合的業務主要內容就是計程車業務的話,那就別怪政府拿計
程車管理辦法向你開刀。
Kyle avatarKyle2016-03-25
我說難聽點 日本也是拿同一套規則來定UBER啦
世界上反UBER的國家也不在少數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3-29
我也支持uber,但這和守法是兩回事。只是想請教假如日後法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4-01
官宣判uber違法後,我們還是會繼續用並且遊說立法委員,還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04-04
是就不用了? 情感是一回事,但我覺得不合時宜的法律不能
做為違法理由。(當然被抓到我就沒意見了,畢竟沒發現等於
沒有,只是被抓到也別該
Necoo avatarNecoo2016-04-04
台灣的落後不都是自己人民的選擇嗎? 找人橋事、抗爭、抵制
Noah avatarNoah2016-04-04
ssarc,違法的是uber不是乘客。愛搭不搭你高興就好,至於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4-05
、關說、政府沒效率、法案牛步協商、民粹.....台灣很危險的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04-09
對整體環境影響、要不要推動什麼的,也是看你自己。
Jacky avatarJacky2016-04-10
uber被判違法後會繼續用的人還是會繼續用吧,如果仍有司
機不怕被罰的話wwwwwwwwwww
Tom avatarTom2016-04-14
我反對ssarc的看法,從"論公民的不服從"來看,ssarc恰恰是
Lucy avatarLucy2016-04-17
服從不正義的法律,緩慢地推動改變的那種人。但是不正義的是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4-21
政府。怎麼能既服從又不認同不正義呢?公民不能因循苟且
Rae avatarRae2016-04-23
不過我是反對uber不被規範的那方啦。我只是不認同ssarc不認同
不正義法律的方式而已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04-25
我不覺得是這樣耶 惡法亦法不代表不能推動修惡法阿
這可能是不服從的手段方式不一樣而已
Jack avatarJack2016-04-28
以自然法學派的觀點來看,惡法非法。法實證主義以自二戰消亡
大部份的國家都放棄法實證主義做立法基論了。所以當面對惡法
Jacky avatarJacky2016-05-02
另外一點是 公民不服從要能運用的門檻不低耶
Puput avatarPuput2016-05-04
就應當不去服從它,要反抗。錯的是屬於不正義者,不應他是政
府而去苟且接受
Ida avatarIda2016-05-07
像現在Uber這情況要推到公民不服從 我覺得也很難有充足理由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5-09
所以我也只是單就s大的反抗方法去探討啊,只是想點出這種看似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5-11
緩和性的改革方式。在立論上就屬於一種謬誤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5-15
我覺得uber事件有機會噢。畢竟往深裡說,這已經關於政府限制
Freda avatarFreda2016-05-18
哦哦 不過這是我針對Uber案的看法而已 其他惡法並非均如此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5-23
市場行業的公權力濫用延伸問題。只不過過去普遍是接受該行業
是屬於管制性行業而已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5-23
我是贊同管制的人。不過對於反對管制應該自由市場的公民,
這不就是公權力濫用的問題嗎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5-26
也是沒錯 之前大法官釋字584號很值得一看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5-28
該案就剛好是在講計程車司機資格管制
Leila avatarLeila2016-05-29
我覺得不論是不是法律人 都很值得讀讀再想一想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5-31
我認為以Uber案例來說 Uber就是民間自律 車行是政府管制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6-02
看民眾覺得兩方控管方式是否可信 其實就是這樣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6-05
而T大說法很有趣 反而鼓勵意見和己不同的一方挑戰法律
Carol avatarCarol2016-06-08
http://findtaxi.io/ 台灣有 呼叫小黃 FindTaxi APP
Jacky avatarJacky2016-06-10
沒有互評,買單uber不是為了app
Dinah avatarDinah2016-06-13
贊同管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