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立場:
省資遣費就是想辦法幫你找下一個出路,調總公司或其它
同業間找缺替補,分店已賠不少了,店都要關了其它支出
當然能省則省
員工的立場:
資遣費主要是看當初雇用你的是分公司負責人還是總公司,
分公司負責人萬一當初沒簽合約,可拿轉帳薪水的記錄當作
雇主雇用的關係當作證據,如果是總公司那可能拿不
到資遣費,另外如果雇主不錯付了資遣費,就要考慮到竸業
條款的問題,開同性質的店有可能會被告
※ 引述《r0809449kkl (mongoshit)》之銘言:
: 各位鄉民好
: 公司最近告知我們分店做到四月底要收起來不做了
: 過程中老闆跟老闆娘 都有告知要不要去總公司做或是 可以幫我們另找公司
: 他們有認識的其它老闆可幫助推薦
: 但這兩個我們都不想要 因為 總公司離分公司超過40 公里 其他公司我們想自己找
: 我本人現在想自己出來開一人公司 成立時間可能在5/2~5/10間
: 會利用4月休假間找店面跟籌資金
: 想問這樣的話 老闆得知我自己有開公司話 若他不給我資遣費是合理的還是違法的
: 因為資遣費試算有快10萬 也是對我創業有幫助
: 若是合理的 那必須得要等拿到資遣費才能成立公司嗎?
: 謝謝各位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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