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準備程序)之疑問 - 事業
By Hedda
at 2015-05-10T00:00
at 2015-05-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經營回收場~於去年10月10號不慎收買到來源不法之贓物~
雖然本人有要求賣方(竊賊 已遭逮捕)提出來源~並配合留下資料~
但事隔半個月後~警方將該竊賊帶到我回收場指認~並要我去做筆錄~
此刻我才驚覺買到贓物~竊賊當初留的資料是假冒的~
此案件於今年元月19日開過偵察庭~並於4/22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檢方採信竊賊說詞(自白)~認為我對贓物一事早知情並故意收買~
以"普通贓物罪"將我起訴~
該案件進入法院刑事庭程序~也已收到法院刑事傳票~附註"準備程序"~
在下的疑問是:
1. 準備程序~我會面對哪些人~程序是如何進行呢~?
2. 我被列為被告~開庭時我該準備什麼~?
3. 準備程序~我被列為被告~在沒有具體的證據需補充的情況下~
我是否需要準備"答辯狀"替自己解釋~?
4. 身為被告~開庭時我是否能自備草稿或備忘錄~?
5. 在準備程序時~我會和被告之一(竊賊)對質或辯論嗎~?
以上疑問~請專業人士或有經驗的朋友不吝解答~感謝~!
已更新項目:
請問"天下第三大軍師":
刑法349 參照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被關~真的會判到5年嗎~?
罰金的部分~是不是真的就罰50萬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再請教各位:
我可以在刑事庭準備程序時~遞岀"答辯狀"嗎~?
要如何遞岀呢~? 口頭上告訴法官我有書狀要呈上嗎~?
雖然本人有要求賣方(竊賊 已遭逮捕)提出來源~並配合留下資料~
但事隔半個月後~警方將該竊賊帶到我回收場指認~並要我去做筆錄~
此刻我才驚覺買到贓物~竊賊當初留的資料是假冒的~
此案件於今年元月19日開過偵察庭~並於4/22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檢方採信竊賊說詞(自白)~認為我對贓物一事早知情並故意收買~
以"普通贓物罪"將我起訴~
該案件進入法院刑事庭程序~也已收到法院刑事傳票~附註"準備程序"~
在下的疑問是:
1. 準備程序~我會面對哪些人~程序是如何進行呢~?
2. 我被列為被告~開庭時我該準備什麼~?
3. 準備程序~我被列為被告~在沒有具體的證據需補充的情況下~
我是否需要準備"答辯狀"替自己解釋~?
4. 身為被告~開庭時我是否能自備草稿或備忘錄~?
5. 在準備程序時~我會和被告之一(竊賊)對質或辯論嗎~?
以上疑問~請專業人士或有經驗的朋友不吝解答~感謝~!
已更新項目:
請問"天下第三大軍師":
刑法349 參照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被關~真的會判到5年嗎~?
罰金的部分~是不是真的就罰50萬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再請教各位:
我可以在刑事庭準備程序時~遞岀"答辯狀"嗎~?
要如何遞岀呢~? 口頭上告訴法官我有書狀要呈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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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
All Comments
By Yedda
at 2015-05-13T05:43
at 2015-05-13T05:43
By Bennie
at 2015-05-11T09:48
at 2015-05-11T09:48
罔顧題旨,孤芳自賞。
By Doris
at 2015-05-14T13:16
at 2015-05-14T13:16
1、雖有簽具來源,但對方是否提出身分證?
2、若有提供身分證核對對方又簽字,你可以答辯當時人多 確實很像等語 造成您的疏失...並反問檢察官....
是否該被告是否應追加起訴『偽簽』?或您另案提告本件竊盜被告已觸犯刑法第217條第一項的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你未有看對方身份證資料 屬於當然疏失(知情故意收購論)
你只能答辯 他是常客 你太相信人與檢察官 認罪協商 只會獲判罰金或緩刑...
所以 本案您的關鍵與程序釐清,有罪無罪在於有無查看對方身分證件,若有..你可另提告『母案』的被告,您才有完全脫最可能,但基本上很可能還是獲判罰金;如無查看對方 證件,就與檢察官協商認罪讓事件落幕,但我步建議您請求緩刑,畢竟....回收五金多半是資金充裕的好野人,工作中難免都會再碰到類似收購....所以 罰金繳清可保安康。
刑法349 參照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015-05-11 06:53:31 補充:
初犯 怎可能是50萬或5年?
通常看犯罪後態度 東西價值 犯行是否故意而論輕重
初犯 多半在2個月以上~10個月你內(罰金)
2015-05-11 06:57:48 補充:
沒那麼嚴重
有空 在幫你看過去案例都盼多久?多少$$
通常 都是$$可以解決...但還是要找原失物主和解 談談
補償點損失 拿到和解書(如是故意收購情況)
才會輕判
2015-05-11 21:08:15 補充:
4、查獲到贓物時 所擺放地方 是否一般廢棄物集中場地或穩密處?
By Todd Johnson
at 2015-05-12T07:21
at 2015-05-12T07:21
By Elma
at 2015-05-11T16:12
at 2015-05-11T16:12
就是竊賊及一些相關人員
2. 我被列為被告~開庭時我該準備什麼~?
你是收受贓物罪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3. 準備程序~我被列為被告~在沒有具體的證據需補充的情況下~
我是否需要準備"答辯狀"替自己解釋~?
看自己的意思
法官會當庭詢問,如果對法官詢問不服
再準備答辯狀即可
只是準備程序不是正常開庭
正常開庭才會判決
4. 身為被告~開庭時我是否能自備草稿或備忘錄~?
一般是不可以
開庭時不能攜帶任何物品
必須交給庭務員保管
開庭後再退還
5. 在準備程序時~我會和被告之一(竊賊)對質或辯論嗎~?
不會
正式開庭才會辯論
2015-05-11 11:44:05 補充:
若被關~真的會判到5年嗎~?
罰金的部分~是不是真的就罰50萬呢~?
不一定
看犯罪情形
如果犯罪嚴重的話,法官還會依法加重
判到7年6個月併科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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