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加入運動中心簽約要注意什麼 - 健身房Doris · 2009-09-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想請問曾經加入運動中心或者有經驗的大大們, 加入運動中心或健身房的簽約需要注意什麼?繳費是選擇月繳現金的方式(據說每月會收到賬單, 到便利商店繳納)這是消費性貸款嗎?而消費性貸款到底是什麼(完全不懂)健身房All CommentsFranklin2009-09-171.健身房一般是用信用卡扣款的方式.每月再寄發票給您.2.你加入的應該是96年12月以後新開的健身俱樂部或會館.所以還沒有刷卡機.所以只能收現金.3.現在所有的健身房.俱樂部.會館.美容中心皆不會有消費性貸款~因為亞歷山大倒閉銀行虧了很多錢~所以不用擔心.現在消費超過5萬元就要政府就規定要存履約保證.以保障消費者權利.而且契約內容都要有7天鑑賞期.暫停.終止及轉讓等條款...現在國內健康休閒產業皆沒有終身或長期會員.所以應該不用擔心(除了外商可賣)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部分內容 第七條(乙方履約保證)雙方所簽契約起訖期間逾一年且甲方預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乙方應就超過金額部分提供下列方式之一,為履約保證:□一、依信託法規規定交付○○○銀行(信託業者)開立信託專戶管理,企業經營者為委託人且得自為受益人,並依實際消費額度,按期(年、季、月)自專戶領取。但企業經營者發生解散、破產宣告、遭撤銷設立登記、勒令歇業、假扣押致無法履行服務契約義務時,其受益權歸屬甲方或其受讓人。□二、由○○金融機構保證繼續提供服務或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所剩殘值金額。前開保證期間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至中華民國○○年○○月○○日止(應與契約期限一致)。□三、其他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許可之履約保證方式。未依前項提供履約保證者,視為依第一款方式為之。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實際消費額度」,指乙方提供服務之日起,依據第六條所定單月會籍費用額度,以實際經過期間所佔契約期間比例予以計算所得金額。第九條(解約退費)甲方於繳納入會費後七日內未使用乙方設施者,得要求解約並請求退還已繳費用。屬訪問買賣或郵購買賣者,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一規定。第十條(欠費處理)甲方欠繳費用,經乙方定 日(不得少於十日)催繳仍未繳納者,自催告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得停止甲方使用乙方設備。待繳清欠費後,恢復其權利。第十五條(會員權之暫停)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事先以書面向乙方辦理暫停會員權之行使,於停權期間,免繳月費,會員權有效期間順延:一、因出國逾二個月者,依本款辦理暫停會員權益,其期間以 個月為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但乙方同意得於境外使用乙方所提供健身設施者,不在此限。二、因傷害、疾病或身體不適致不宜運動者。三、因懷孕或有育養出生未逾六個月嬰兒之需要者。四、因服兵役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五、因職務異動而遷居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但甲方遷居地於未逾半徑十公里範圍內毋庸另行支付費用即得使用乙方所提供之健身設施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甲方應檢附各款事由之相關證明文件。第十六條(會員權讓與)甲方得將其會員權讓與第三人,並依第三條約定完成轉讓手續。前項情形,於甲方完成讓與手續後,受讓人得行使會員權。 會員權之讓與,乙方: □一、不收取費用。 □二、酌收手續費新臺幣______元整(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一、契約簽訂前,甲方應有三日以上之審閱期間。於繳納入會費後七日內,且其未使用設施者,得解除契約並請求退還已繳費用。 2009-09-16 12:04:23 補充:消費性貸款就是貸款=負債喔~所以要小心.就是你不管還要不要去都是要繳費的...Related Posts健身的問題(亦可當作心得分享,限已有成果的)20點!為什麼都吸引到年紀小的女生女乳症贈20點尋找一款名為SIMS2的手機遊戲的攻略蘆洲健身房
All Comments
2.你加入的應該是96年12月以後新開的健身俱樂部或會館.所以還沒有刷卡機.所以只能收現金.
3.現在所有的健身房.俱樂部.會館.美容中心皆不會有消費性貸款~因為亞歷山大倒閉銀行虧了很多錢~所以不用擔心.現在消費超過5萬元就要政府就規定要存履約保證.以保障消費者權利.而且契約內容都要有7天鑑賞期.暫停.終止及轉讓等條款...現在國內健康休閒產業皆沒有終身或長期會員.所以應該不用擔心
(除了外商可賣)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部分內容
第七條(乙方履約保證)
雙方所簽契約起訖期間逾一年且甲方預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乙方應就超過金額部分提供下列方式之一,為履約保證:
□一、依信託法規規定交付○○○銀行(信託業者)開立信託專戶管理,企業經營者為委託人且得自為受益人,並依實際消費額度,按期(年、季、月)自專戶領取。但企業經營者發生解散、破產宣告、遭撤銷設立登記、勒令歇業、假扣押致無法履行服務契約義務時,其受益權歸屬甲方或其受讓人。
□二、由○○金融機構保證繼續提供服務或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所剩殘值金額。前開保證期間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至中華民國○○年○○月○○日止(應與契約期限一致)。
□三、其他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許可之履約保證方式。
未依前項提供履約保證者,視為依第一款方式為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實際消費額度」,指乙方提供服務之日起,依據第六條所定單月會籍費用額度,以實際經過期間所佔契約期間比例予以計算所得金額。
第九條(解約退費)
甲方於繳納入會費後七日內未使用乙方設施者,得要求解約並請求退還已繳費用。
屬訪問買賣或郵購買賣者,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一規定。
第十條(欠費處理)
甲方欠繳費用,經乙方定 日(不得少於十日)催繳仍未繳納者,自催告期限
屆滿之翌日起,得停止甲方使用乙方設備。待繳清欠費後,恢復其權利。
第十五條(會員權之暫停)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事先以書面向乙方辦理暫停會員權之行使,於停權
期間,免繳月費,會員權有效期間順延:
一、因出國逾二個月者,依本款辦理暫停會員權益,其期間以 個月為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但乙方同意得於境外使用乙方所提供健身設施者,不在此限。
二、因傷害、疾病或身體不適致不宜運動者。
三、因懷孕或有育養出生未逾六個月嬰兒之需要者。
四、因服兵役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
五、因職務異動而遷居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但甲方遷居地於未逾半徑十公里範圍內毋庸另行支付費用即得使用乙方所提供之健身設施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甲方應檢附各款事由之相關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會員權讓與)
甲方得將其會員權讓與第三人,並依第三條約定完成轉讓手續。
前項情形,於甲方完成讓與手續後,受讓人得行使會員權。
會員權之讓與,乙方:
□一、不收取費用。
□二、酌收手續費新臺幣______元整(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一、契約簽訂前,甲方應有三日以上之審閱期間。於繳納入會費後七日內,且其未使用設施者,得解除契約並請求退還已繳費用。
2009-09-16 12:04:23 補充:
消費性貸款就是貸款=負債喔~所以要小心.就是你不管還要不要去都是要繳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