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勞基法規定上幾天班以上就應該給付新水給員工?
因為我位於北市北醫附近某家在2008/12月底左右新開的2派X雞排店工作(做PT)
做了3天,然後他不打算付薪水給我
但是再上班之前就已經告知我有可能會隨時離開,因為還有再找其他正職工作,之後老闆說只要我在確定不做之前告知他就可以了,我提前告知老闆,老闆卻說那你明天就可以不用來了然後又不願支付薪水....
勞基法規定上幾天班以上就應該給付新水給員工?
因為我位於北市北醫附近某家在2008/12月底左右新開的2派X雞排店工作(做PT)
做了3天,然後他不打算付薪水給我
但是再上班之前就已經告知我有可能會隨時離開,因為還有再找其他正職工作,之後老闆說只要我在確定不做之前告知他就可以了,我提前告知老闆,老闆卻說那你明天就可以不用來了然後又不願支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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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您工作一天或一小時
公司雇主都應該給付工資
為了避免還有下一位受害者
建議可以直接至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請求工資補償
雇主未給薪或扣薪屬違約及違法行為。
法源依據:
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78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者,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刑事】
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者
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6千-6萬罰鍰】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