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付惡鄰居? - 事業
By Heather
at 2009-09-11T00:00
at 2009-09-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家是公寓住宅
有段時間了
我家樓下出現一家卡拉OK店
他的招牌上面說"免費交唱歌"
然後申請時也說是賣飲料的
他們說這樣是合法的
可是
他們的卡拉OK的音量 大到我家地板都在震動
很大聲!! 連其他鄰居也受不了了
決定想要告他
好像是告不成
我們交給管區處理
可是 每一次管區來盯一次
他都把音量調很小聲 說沒有超過那個分貝
離開後又開大聲了!!
這樣不是危害鄰居安寧嗎!!
請問
這樣的鄰居該怎麼處理?
20點)
有段時間了
我家樓下出現一家卡拉OK店
他的招牌上面說"免費交唱歌"
然後申請時也說是賣飲料的
他們說這樣是合法的
可是
他們的卡拉OK的音量 大到我家地板都在震動
很大聲!! 連其他鄰居也受不了了
決定想要告他
好像是告不成
我們交給管區處理
可是 每一次管區來盯一次
他都把音量調很小聲 說沒有超過那個分貝
離開後又開大聲了!!
這樣不是危害鄰居安寧嗎!!
請問
這樣的鄰居該怎麼處理?
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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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
All Comments
By Mia
at 2009-09-13T17:52
at 2009-09-13T17:52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視聽歌唱場)。若有違反,依都市計畫法是可以處6萬元到30萬元的罰鍰(都市計畫法第79條「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以一般小吃店或餐飲業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事實上卻額外開設卡拉OK且未變更為視聽歌唱業,自以為依規定繳稅及建築物通過公共安全檢查就可以合法經營,殊不知已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依法可開罰六萬至卅萬不等罰鍰.
以噪音防制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來取締,依實例很少有成功的機會,因為警察人員到了現場,會面臨噪音難以認定的問題,而導致無法開罰。
作為商業卡拉OK店之建築物,依照建築法令,也要有特定之使用執照類別才可以,如果建築物使用類別不符合規定,業者也是不能經營卡拉OK店的,這是有案例可偱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439號判決參照)。
建議版主先蒐證,將招牌拍照及錄音或有其它證明其經營卡拉OK的證據,蒐證完畢將證據送交縣市政府建管局(處)檢舉.如果罰六到三十萬,又要拆除,不信其還可以生存下下去.
By James
at 2009-09-15T01:20
at 2009-09-15T01:20
By Edith
at 2009-09-14T00:09
at 2009-09-14T00:09
直接找拿起電話
CALL 110
打給警察杯杯
問題馬上解決
迅速又happy!!!!
By Donna
at 2009-09-13T12:14
at 2009-09-13T12:14
By Michael
at 2009-09-11T05:03
at 2009-09-11T05:03
告訴他你的問題
並請他提供建議
如下次還是如故
一樣在重複一遍
和顏悅色的找他
告訴他你的問題
並請他提供建議
如下次還是如故
一樣在重複一遍
和顏悅色的找他
告訴他你的問題
並請他提供建議
這樣重覆三次事情即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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