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如何申請低收入戶 - 事業Andrew · 2009-08-2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該如何申請低收入戶單親家庭Update:需要什麼條件才府合事業All CommentsUla2009-08-22你好:建議你,直接親自到公所找里幹事向他詢問你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你參考下列『低收入戶』補助,資格和應備證明文件:******台灣省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98年7月25日更新下載) 98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對低收入戶採行之服務措施(最低生活費14,558元/人/月) 申請低收入戶資格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五、在學領有公費。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8年即9829元)。2.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75,000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三)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四)補助金額1.第一款:9829元/人/月2.第二款:5000元/戶/月 15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2200元/人/月 高中職以上5000元/人/月3.第三款: 15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2200元/人/月 高中職以上5000元/人/月應備證件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9月後申請要97年度報稅資料)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6.郵局追繳同意書。7.切結書。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交付方式: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經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初審、縣府核准後,公所通知申請人並於次月9日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內。審核時間:最長44個工作天我再補充『單親家庭』相關補助項目。 2009-08-21 22:34:57 補充:***台灣省 中低收入、單親家庭-福利項目 *** (內政部社會司98年3月2日修正3月31日發佈實施【98/8/5下載更新】) 1、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原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0至15歲每月1728元) 3、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0至6歲每月1,500元,限私立托教機構) 4、特殊境遇家庭受僱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0至2歲家長就業之兒童補助每月5000元有證照保母費) 2009-08-21 22:36:05 補充: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公私立大專及高中職學雜費60%) 6、緊急生活補助: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依實際情況補助1~3萬元) 7、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0至18歲每月3000元,6個月最長1年) 8、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0至18歲每月1200-1800元) 9、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5至6歲每學期6000元,公私立托教機構) 10、優先進入公立托育機構依縣市政府規定 11、弱勢助學措施(公私立大專及私立高中職學費每年補助5000~35000元,每年10月25日前,學生檢附戶籍謄本向學校學務處申請)獎助學金(洽各校學務處) 2009-08-21 22:37:21 補充:12、傷病醫療補助(0至6自付醫療費) 13、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0-18歲健保費及0-3歲自付醫療費) 14、法律訴訟扶助、法律扶助基金會訴訟協助、法律諮詢服務 15、創業貸款補助:勞委會微型創業貸款(45歲以上皆可以申請)、創業鳳凰計畫(20歲以上之婦女) 16、住宅租金補助:(申請人及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無自有住宅,98年度調高每月最高補助3600元,每年約7-8月及11-12月受理申請,請留意內政部營建署或各縣市政府發展局網站) 請到目前戶籍所居住的縣市鄉鎮公所里民幹事服務處,請里幹事幫你申辦相關生活補助。 2009-08-21 22:38:31 補充:所有生活補助應備文件如下: 1.申請表(公所里民幹事服務處請里幹事幫你申請) 2.社會救助調查表(以社會工作科人員訪視後,移交縣府審核) 3.申請人之身份證及私章(申請人必須為戶長) 4.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 (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 5.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6.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2009-08-21 22:40:29 補充:7.相關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在監證明、失蹤證明書等) 8.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可以請公所人員幫你影印) 9.領款收據(有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者免付)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你在補充提問,加油!Daph Bay2009-08-22目前政府的補助裡低收算是福利最好的一種..不僅提供每個月的生活補助還有健保免費--教育80%補助--午餐費免費--等等..有小孩的家庭幾乎都想要申請但是你可能不知道除了家庭收入之外還有一個影響是否可以通過低收的關鍵就是一個家庭內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口如果一個家庭內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口超過三分之一就無法通過低收的門坎..也就是一個大人必須撫養2個以上的小孩才有可能通過低收自己申請過以及市公所的知識我才明白原來申請低收的資格可以有下列的條件一..家庭內有年滿65歲的老人所有的子女包含嫁出去的女兒都必須計算所得二..家庭內也就是--年滿18歲未就讀日校學生--未滿65歲的都是具有工作能力者三..家庭內所有成員名下不能有房子..就算是貸款也會有影響四..家庭內失業或因其它原因沒有工作者..都會以最低工資17280元來計算所得五..低收的補助款只有以下人口才可以領取補助金1..年滿65歲老人((與老人年金擇一領取))2..領有殘障手冊者3..高中職以下學生每月領取2200元--高中職以上每月領取5000元六..戶籍內如果有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也必須附上所有財產所得相關資料須要準備的資料如下一..3個月內的戶籍騰本二..3個月內家庭所有人口的財產所得清單((稅捐處申請))三..3個月年滿18歲的勞保資料卡((勞保局申請))四..全家人的郵局封面及6個月的內頁資料((可以事先影印好))五..其它證明如殘障手冊--醫生證明--學生證--等等00Freda2009-08-23低收入戶的資格認列為: 1、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 以下者。(96年度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臺幣9,509元;台北 市14,881元;高雄市10,708元)。 2、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55,000元,不動產每戶不超過260萬元。二、全家人口範圍應包括 (1)配偶。 (2)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Related Posts蘆洲、三重到北市大創門市的路線`公務人員服務法...有神麼可以治感冒跟保護喉嚨的方法法國人平時怎麼賣東西的從中和開車去內灣要怎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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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直接親自到公所找里幹事向他詢問你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你參考下列『低收入戶』補助,資格和應備證明文件:
******台灣省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98年7月25日更新下載)
98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對低收入戶採行之服務措施(最低生活費14,558元/人/月)
申請低收入戶資格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8年即9829元)。
2.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7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三)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
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
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
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四)補助金額
1.第一款:9829元/人/月
2.第二款:5000元/戶/月 15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2200元/人/月 高中職以上5000元/人/月
3.第三款: 15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2200元/人/月 高中職以上5000元/人/月
應備證件
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
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9月後申請要97年度報稅資料)
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
6.郵局追繳同意書。
7.切結書。
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經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初審、縣府核准後,公所通知申請人並於次月9日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內。
審核時間:最長44個工作天
我再補充『單親家庭』相關補助項目。
2009-08-21 22:34:57 補充:
***台灣省 中低收入、單親家庭-福利項目 ***
(內政部社會司98年3月2日修正3月31日發佈實施【98/8/5下載更新】)
1、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原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0至15歲每月1728元)
3、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0至6歲每月1,500元,限私立托教機構)
4、特殊境遇家庭受僱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0至2歲家長就業之兒童補助每月5000元有證照保母費)
2009-08-21 22:36:05 補充: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公私立大專及高中職學雜費60%)
6、緊急生活補助: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依實際情況補助1~3萬元)
7、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0至18歲每月3000元,6個月最長1年)
8、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0至18歲每月1200-1800元)
9、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5至6歲每學期6000元,公私立托教機構)
10、優先進入公立托育機構依縣市政府規定
11、弱勢助學措施(公私立大專及私立高中職學費每年補助5000~35000元,每年10月25日前,學生檢附戶籍謄本向學校學務處申請)獎助學金(洽各校學務處)
2009-08-21 22:37:21 補充:
12、傷病醫療補助(0至6自付醫療費)
13、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0-18歲健保費及0-3歲自付醫療費)
14、法律訴訟扶助、法律扶助基金會訴訟協助、法律諮詢服務
15、創業貸款補助:勞委會微型創業貸款(45歲以上皆可以申請)、創業鳳凰計畫(20歲以上之婦女)
16、住宅租金補助:(申請人及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無自有住宅,98年度調高每月最高補助3600元,每年約7-8月及11-12月受理申請,請留意內政部營建署或各縣市政府發展局網站)
請到目前戶籍所居住的縣市鄉鎮公所里民幹事服務處,請里幹事幫你申辦相關生活補助。
2009-08-21 22:38:31 補充:
所有生活補助應備文件如下:
1.申請表(公所里民幹事服務處請里幹事幫你申請)
2.社會救助調查表(以社會工作科人員訪視後,移交縣府審核)
3.申請人之身份證及私章(申請人必須為戶長)
4.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
(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
5.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6.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2009-08-21 22:40:29 補充:
7.相關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在監證明、失蹤證明書等)
8.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可以請公所人員幫你影印)
9.領款收據(有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者免付)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你在補充提問,加油!
如果一個家庭內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口超過三分之一就無法通過低收的門坎..也就是一個大人必須撫養2個以上的小孩才有可能通過低收
自己申請過以及市公所的知識我才明白原來申請低收的資格可以有下列的條件
一..家庭內有年滿65歲的老人所有的子女包含嫁出去的女兒都必須計算所得
二..家庭內也就是--年滿18歲未就讀日校學生--未滿65歲的都是具有工作能力者
三..家庭內所有成員名下不能有房子..就算是貸款也會有影響
四..家庭內失業或因其它原因沒有工作者..都會以最低工資17280元來計算所得
五..低收的補助款只有以下人口才可以領取補助金
1..年滿65歲老人((與老人年金擇一領取))
2..領有殘障手冊者
3..高中職以下學生每月領取2200元--高中職以上每月領取5000元
六..戶籍內如果有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也必須附上所有財產所得相關資料
須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一..3個月內的戶籍騰本
二..3個月內家庭所有人口的財產所得清單((稅捐處申請))
三..3個月年滿18歲的勞保資料卡((勞保局申請))
四..全家人的郵局封面及6個月的內頁資料((可以事先影印好))
五..其它證明如殘障手冊--醫生證明--學生證--等等00
1、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 以下者。
(96年度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臺幣9,509元;台北 市14,881元;高雄市10,708元)。
2、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55,000元,不動產每戶不超過260萬元。
二、全家人口範圍應包括
(1)配偶。
(2)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