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繕寫存證信函 - 加盟
By Kyle
at 2012-01-04T00:00
at 2012-01-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在去年加盟加水站,成為加盟主
上個月因為原設點營運狀況較差
該公司建議我先搬回公司倉庫,重新設點
隔了一陣子
我打電話到該公司
該公司的電話.負責人的電話.相關工作人員的電話不是關機.就是空號
甚至到該公司的舊地址與新地址,都已經找不到該公司的工作人員了
據該公司新地址的XX公司人員表示:該公司財務出狀況
而我發現當初簽約時,我與該公司簽約的負責人地址寫的是"公司地址"
沒有看到該公司負責人的戶籍地址
請問
如何繕寫一份存證信函
1.要求加水機重新設點營運
2.要求未營運期間的損失賠償
麻煩給我一份完整的存證信函範例
在網路上找不到類似的範例
謝謝各位
已更新項目:
怎麼保全該公司的資產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公司的帳戶或動產不動產
這部分從公司登記事項卡上就可以知道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只知道公司匯款的帳戶
並不知道公司的動產不動產
請問 我該如何申請假扣押?
4 個已更新項目:
況且 我還沒有寄存證信函?
先執行假扣押 這樣程序對嗎?
5 個已更新項目:
我該如何申請假扣押?
上個月因為原設點營運狀況較差
該公司建議我先搬回公司倉庫,重新設點
隔了一陣子
我打電話到該公司
該公司的電話.負責人的電話.相關工作人員的電話不是關機.就是空號
甚至到該公司的舊地址與新地址,都已經找不到該公司的工作人員了
據該公司新地址的XX公司人員表示:該公司財務出狀況
而我發現當初簽約時,我與該公司簽約的負責人地址寫的是"公司地址"
沒有看到該公司負責人的戶籍地址
請問
如何繕寫一份存證信函
1.要求加水機重新設點營運
2.要求未營運期間的損失賠償
麻煩給我一份完整的存證信函範例
在網路上找不到類似的範例
謝謝各位
已更新項目:
怎麼保全該公司的資產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公司的帳戶或動產不動產
這部分從公司登記事項卡上就可以知道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只知道公司匯款的帳戶
並不知道公司的動產不動產
請問 我該如何申請假扣押?
4 個已更新項目:
況且 我還沒有寄存證信函?
先執行假扣押 這樣程序對嗎?
5 個已更新項目:
我該如何申請假扣押?
Tags:
加盟
All Comments
By Charlie
at 2012-01-04T23:15
at 2012-01-04T23:15
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
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調閱對方的公司登記事項卡
就可以取得完整的資訊
包括公司負責人的戶籍資料及身分證號碼
內部股東的登記結構等等
2012-01-04 17:51:17 補充:
你可以用目前所持有的契約書
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
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調閱對方的公司登記事項卡
就可以取得完整的資訊
包括公司負責人的戶籍資料及身分證號碼
內部股東的登記結構等等
如果你想維護自己的權益
現在最重要的已經不是寄存證信函了
而是儘快取得對方公司及負責人的完整資料
看有沒有保全資產的機會
否則若公司都已經不存在了(法人格消失)
存證信函是要寄給誰呢??
如果對方的契約當事人是以公司名義
找負責人的效果恐怕也會很有限
2012-01-06 09:11:22 補充:
如果你知道公司的帳戶或動產不動產在什麼地方
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速度要快
2012-01-06 09:59:55 補充:
公司登記事項卡不會有公司資產項目
主要是有關公司營運的核心人物資料及內部結構
有些人依情節可能必須對公司業務負有連帶責任
2012-01-06 10:06:04 補充:
如果加盟設備已經是你的
公司負責人叫你運回倉庫之後卻搞失蹤
將設備據為己有的話
可以構成刑事侵占罪
這屬於告訴乃論案件
必須在六個月內提起告訴
否則會喪失告訴權
如果負責人真的讓你遍尋不著不願出面處理
你就只能採取刑事訴訟讓警察替你找人了
2012-01-06 10:12:45 補充:
假扣押最主要的目的
就是為了出其不意扣押對方的資產
如果法律還要求必須先"知會"對方
就會打草驚蛇了
所以聲請假扣押是不必考慮存證信函的
2012-01-06 10:19:03 補充:
如果不知道公司名下資產
可以先將假扣押裁定聲請狀丟給法院
請求法院發文准許你向國稅局等機關調查該公司名下資產以便向法院陳報
另方面
如果該公司負責人對你有侵占罪的嫌疑
最好雙管齊下
除了對公司聲請假扣押
最好對負責人個人名下的資產也一併進行
2012-01-06 10:22:13 補充:
知道公司的匯款帳戶就可以開始進行
從知道的先著手進行
法律不會要求必須一次性處理
2012-01-06 22:05:17 補充:
如何遞交假扣押聲請狀或書狀格式為何
在各地法院都有訴訟輔導科可以諮詢及取得範本
司法院網站上也有提供基本資訊
By Olive
at 2012-01-06T09:18
at 2012-01-06T09:18
二 如你所舉案例 在民事上 對方公司可能應負契約不履行責任 如公司搬遷一空 負責人逃逸無蹤 在一定要件下 負責人亦可能有刑事上之詐欺罪嫌
三 最重要也是很不幸的事 是你已查知公司及負責人均已不知去向 縱然寄出存證信函 郵局對於無從送達之存證信函 只有原件退回 無法產生任何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效果
四 如尚有疑問 可連結至參考資料網站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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