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闖紅燈.事後反悔不理賠.....字很多請多包涵~20點~ - 開店
By Ophelia
at 2011-10-29T00:00
at 2011-10-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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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下雨天.剛要上班途中有一位媽媽騎車帶著兒子停紅燈.我正綠燈直行時.就已經看到一台摩托車先闖了紅燈.沒想到這位媽媽看到那台車過了.就以為綠燈.直看他右邊對面有無來車.也沒注意到左邊正綠燈直行的我.當我看到他已經起步時.我直覺第一反應當然是煞車.但由於剛好是在紅綠燈號誌下.所以有壓到白線.加上天雨路滑.就整個連車帶人摔了出去.
當時他們有趕快把自己車往後退.然後快去馬路中央扶我起來.我第一反應拿電話要請同事先開店.對方以為我要報警.就誠懇說要私下和解.我想也沒啥大事.就手的關節處和膝蓋受傷.衣服褲子破掉.手錶.摩托車磨損.對方願意賠就好了.更何況還帶著兒子.若我再加以為難.兒子也會不知所措.擔心媽媽吧!!就別太為難母子倆.於是我就請他們騎我車帶我回家即可.連車牌都沒有記.= =.
因為都住在同一里.當下他們也有留他們電話.事後有叫他兒子買優碘.OK蹦來給我.還拿他們家自製藥膏給我.說"連他們家的狗都有在用".聽在我媽耳裡簡直是把我當狗.但我也只覺得他不善表達.只是想強調藥膏的好用吧!!
隔天10/10我有電話告訴他們必須賠償我車子的部份.至於我的傷就算了.對方也說好.我還問對方有無信任的車行後.就去那裡估價.但因為我事前沒有報警.所以我有對這通電話做錄音.並且說明"我是你們闖紅燈摔車的妹妹"
10/17我有將車行估價單3350和手錶磨損嚴重狀況.換鏡面1000元.給PO上部落格.然後傳訊息告知對方我平常比較忙.對方可以去看我PO的照片.並且告訴對方我的帳號.或是拿給我媽媽就好.共4350我拿3500就好.匯好款或有任何事情可以電聯或傳訊.
10/27心想10天都無消無息.所以感到生氣.我有傳訊在告知覺得對方沒有誠意.會將錄影音呈上地檢署申告.沒想到對方傳訊說"我媽說他沒有看到什麼訊息.也沒有闖紅燈.更沒有撞到你.在說為什麼這麼貴.....你在自己跟我媽連絡吧!!
我當然很火冒三仗.心想沒收到訊息.那怎會知道我報價多少而嫌貴.真的很會掰.
所以我氣不過想按鈴申告.想問錄影機都被洗掉了.但我有她的電話錄音.電話中他沒有否認他闖紅燈.還問我要賠多少.現在卻說他沒闖紅燈.那我的錄音可以證明並定他的罪嗎?我也有通聯記錄.訊息發送紀錄.可以證明我真有傳訊報價吧!!再說光他說沒看到我的訊息.卻又嫌貴.這就是矛盾對吧!!
我也不是想獅子大開口.10/10唯一一通電話.我也是客氣的不得了.我真該慶幸我突然想錄音自保.我好氣不過我只要求3500應該不過分.還想說車子我本來就有騎過.我也該負擔一點.不該讓他們全賠新給我.手錶拋光我自己負擔.鏡面就讓他們負擔.沒想到反被這樣對待.
請問這樣我能告他哪些罪名?原定是3500的小賠償.之前我沒有傷勢證明.但現在一切都在復原中.還會留下多處疤.現在我能去給醫生看開證明有用嗎?我能要求我的車子.手錶.外套.褲子.工作賠償(手的關節處受傷.腳膝蓋腫大受傷.我從事美甲行業手很重要.不能碰水.指頭都沒辦法彎.根本不能做客人.我還有副業是在跳舞賺錢.腳受傷一樣不能跳).還有什麼能要求的.我能通通一併要求嗎?我到底是能告他什麼?背信嗎?還是什麼?請大家教教我好嗎?感恩
Update:
Handsome:我朋友有請警察朋友打給他.但他態度很硬.讓我更想告.不想讓這種人作威作福.所以我去地檢署申告時.他會問我告什麼?我就說是刑法過失傷害.那民法呢?是一併說嗎?直接說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第191條之2(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這樣嗎?程序該如何呢?我當天該把錄音.手機訊息等等一堆證據一併呈上嗎?
真的很感謝你熱心幫忙我解決問題.心裡超溫暖的.謝謝你!
Update 2:
我這兩天要去提告了.聽說在他人不知道的狀況下錄音.是犯法的.那是不是不能把錄音當成證據了呢?去地檢署時.是不是就該把所有證據和收據一併呈上呢?還是說是等民事法庭在呈上.再附帶賠償金額.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家境並不是很好.我每個月的薪水就是要養家.並不會有多餘的錢可以供我做其他事.所以我並不會想自己先出錢去修理摩托車.或是去看醫生.更別說去美容整型診所對我的疤做什麼處理.這對我來說會是個負擔.請問我可以不拿收據而改使用估價單這類的嗎?謝謝
當時他們有趕快把自己車往後退.然後快去馬路中央扶我起來.我第一反應拿電話要請同事先開店.對方以為我要報警.就誠懇說要私下和解.我想也沒啥大事.就手的關節處和膝蓋受傷.衣服褲子破掉.手錶.摩托車磨損.對方願意賠就好了.更何況還帶著兒子.若我再加以為難.兒子也會不知所措.擔心媽媽吧!!就別太為難母子倆.於是我就請他們騎我車帶我回家即可.連車牌都沒有記.= =.
因為都住在同一里.當下他們也有留他們電話.事後有叫他兒子買優碘.OK蹦來給我.還拿他們家自製藥膏給我.說"連他們家的狗都有在用".聽在我媽耳裡簡直是把我當狗.但我也只覺得他不善表達.只是想強調藥膏的好用吧!!
隔天10/10我有電話告訴他們必須賠償我車子的部份.至於我的傷就算了.對方也說好.我還問對方有無信任的車行後.就去那裡估價.但因為我事前沒有報警.所以我有對這通電話做錄音.並且說明"我是你們闖紅燈摔車的妹妹"
10/17我有將車行估價單3350和手錶磨損嚴重狀況.換鏡面1000元.給PO上部落格.然後傳訊息告知對方我平常比較忙.對方可以去看我PO的照片.並且告訴對方我的帳號.或是拿給我媽媽就好.共4350我拿3500就好.匯好款或有任何事情可以電聯或傳訊.
10/27心想10天都無消無息.所以感到生氣.我有傳訊在告知覺得對方沒有誠意.會將錄影音呈上地檢署申告.沒想到對方傳訊說"我媽說他沒有看到什麼訊息.也沒有闖紅燈.更沒有撞到你.在說為什麼這麼貴.....你在自己跟我媽連絡吧!!
我當然很火冒三仗.心想沒收到訊息.那怎會知道我報價多少而嫌貴.真的很會掰.
所以我氣不過想按鈴申告.想問錄影機都被洗掉了.但我有她的電話錄音.電話中他沒有否認他闖紅燈.還問我要賠多少.現在卻說他沒闖紅燈.那我的錄音可以證明並定他的罪嗎?我也有通聯記錄.訊息發送紀錄.可以證明我真有傳訊報價吧!!再說光他說沒看到我的訊息.卻又嫌貴.這就是矛盾對吧!!
我也不是想獅子大開口.10/10唯一一通電話.我也是客氣的不得了.我真該慶幸我突然想錄音自保.我好氣不過我只要求3500應該不過分.還想說車子我本來就有騎過.我也該負擔一點.不該讓他們全賠新給我.手錶拋光我自己負擔.鏡面就讓他們負擔.沒想到反被這樣對待.
請問這樣我能告他哪些罪名?原定是3500的小賠償.之前我沒有傷勢證明.但現在一切都在復原中.還會留下多處疤.現在我能去給醫生看開證明有用嗎?我能要求我的車子.手錶.外套.褲子.工作賠償(手的關節處受傷.腳膝蓋腫大受傷.我從事美甲行業手很重要.不能碰水.指頭都沒辦法彎.根本不能做客人.我還有副業是在跳舞賺錢.腳受傷一樣不能跳).還有什麼能要求的.我能通通一併要求嗎?我到底是能告他什麼?背信嗎?還是什麼?請大家教教我好嗎?感恩
Update:
Handsome:我朋友有請警察朋友打給他.但他態度很硬.讓我更想告.不想讓這種人作威作福.所以我去地檢署申告時.他會問我告什麼?我就說是刑法過失傷害.那民法呢?是一併說嗎?直接說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第191條之2(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這樣嗎?程序該如何呢?我當天該把錄音.手機訊息等等一堆證據一併呈上嗎?
真的很感謝你熱心幫忙我解決問題.心裡超溫暖的.謝謝你!
Update 2:
我這兩天要去提告了.聽說在他人不知道的狀況下錄音.是犯法的.那是不是不能把錄音當成證據了呢?去地檢署時.是不是就該把所有證據和收據一併呈上呢?還是說是等民事法庭在呈上.再附帶賠償金額.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家境並不是很好.我每個月的薪水就是要養家.並不會有多餘的錢可以供我做其他事.所以我並不會想自己先出錢去修理摩托車.或是去看醫生.更別說去美容整型診所對我的疤做什麼處理.這對我來說會是個負擔.請問我可以不拿收據而改使用估價單這類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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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
All Comments
By Selena
at 2011-10-31T11:47
at 2011-10-31T11:47
2011-11-02 05:54:04 補充:
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按鈴後,檢察官會傳喚你進去製作筆錄。
基本上就是問你所告何人?告其何事?
檢察官要聽重點(你看按鈴排隊多少人),所以先整理一下思緒,如何簡單扼要將事實陳述。
本人10月9日,騎車經過某十字路口,被告XXX突然在紅燈情況下衝出,致使本人緊急剎車打滑,摔倒成傷。我今天要對被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
…
字數太多,後面自己回答吧。
祝 順利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格式:
http://www.6law.idv.tw/6law/law2/ZF-46%E5%88%91%E8...
2011-11-02 16:37:15 補充:
地檢署告,是刑事的過失傷害,檢察官無權裁判民事訴訟。民事賠償部份,寫在民事起訴狀裡。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免收裁判費,要在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若未提出,以後專打民事求償,法院要收費。
對你有利的證據,當然自己準備。
撤銷告訴,要在一審辯論終結前。你可跟對方說明,一審宣判後,想和解撤告也無能為力了。
不客氣,祝順利
2011-11-02 16:41:17 補充:
你不必背法條,法官檢察官比你清楚法條,明白陳述事實即可。
2011-11-06 23:53:41 補充:
妨害秘密罪,必須有《缺乏正當性》,才能夠成。你有理由相信對方耍賴,法律上稱為《阻卻構成要件》,你的錄音,並不犯罪。
跟檢察官告的是,刑事過失傷害,只要證明你有受傷就好。
賠償部分,如果對方堅持不賠,那就寫在民事訴狀裡,讓法官裁判。估價單收據都可以,你不是要向法官請款,只是要讓法官做裁判依據;對方同不同意,你不必管,讓她自己去說服法官。
你還沒去告啊?拖越久對你越不利喔!
By Franklin
at 2011-10-31T22:46
at 2011-10-31T22:46
電話錄音應用
◆辦公室、商店或一般家庭,針對惡意騷擾、恐嚇電話的號碼追蹤及錄音查證。
◆各類型行業別的交易及往來資料錄音存查,並免日後產生的糾紛及困擾。
◆廣泛利用在政府機關、警察單位、期貨、仲介、行銷、證?、保全、消防、求救、客服等領域。
◆緊急呼救的往來電話錄音存查。
來電時可顯示對方電話號碼,
通話完畢後立即將通話內容存檔至硬碟空間中(內容包括:來電號碼、去電話號碼、通話時間、通話內容)。
【仟晉資訊】電話錄音系統 錄音卡/錄音盒 應用
想了解更多或是搭配企業節費優惠方案
可以找02-87726555黃先生
他們的官網:www.ddddd.com.tw
By Victoria
at 2011-10-30T17:12
at 2011-10-30T17:12
By Mary
at 2011-10-29T01:33
at 2011-10-29T01:33
檢察官只針對刑事部份 ,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偵查,裁定提起公訴與否,若雙方不能ˋ或不願意和解,唯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規定,裁定提起公訴 ,移往一審法院審理ˋ判決。
民事部分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By Erin
at 2011-11-02T14:16
at 2011-11-02T14:16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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