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擄人勒贖方面的問題 - 事業
By Kristin
at 2010-11-19T00:00
at 2010-11-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個人於前日時因為某些糾紛 , 被三個人從店門前強押上車載至山上毒打一頓
後且被語言恐嚇要致我於死~ (此時耳後方已有長達七公分的刀傷)
而後 , 其主謀要求我打電話給朋友 , 要求湊錢贖人且監禁我的行動長達五小時
其中就是不斷的言語恐嚇 , 同時間也拿在下的手機 , 與在下的朋友一直討論贖金
且要在下的朋友不要搞鬼 , 不然就是準備給我死之類的話語恐嚇
最後是在個人與朋友的聯繫之中 , 透露出在下目前所在地 , 直到警方來時才順利解危~ 但主謀脫逃 , 三人中則逮捕一人歸案
之後 , 在警局製作筆錄時 , 警察於筆錄上面所登記的案件是
恐嚇取財 , 妨害自由 , 傷害等罪起訴
也於早上得知此案件以移送偵一隊處理 , 連同那位被補犯人
製作完筆錄後 , 回至家中仍有些不解
此種的情況 , 是否可以用擄人勒贖方面來提告?
也就是等到主謀落網後 , 在下要求警方以擄人勒贖案件來起訴此主謀?
因為就我個人查詢的原因 , 擄人勒贖罪名很重...我不想讓那個主謀太好過
而共犯方面 , 他所犯下的刑責是什麼 ? 刑期有多重?
共犯也有跟我談條件 , 他可以幫我找出那個主謀的資料 , 但是要求放他一馬
如果答應的話 , 這種情況還有可能可以饒過他的刑罰嗎?
有點講的很混亂 , 請各位大大海涵
已更新項目:
順便補充
目前仍是有其未顯示的電話號碼不時的打電話至在下的手機
在下判斷應該是其主謀沒錯(因為那段時間其主謀都是用無號碼電話與朋友聯絡)
心理壓力不可謂不大....連出門買個午飯都得小心翼翼
當然也是吃不好睡不好......
深怕又再被擄去一次.....而且也害怕家人成為他的下手對象
在下開的店 , 目前也是歇業中
也與老闆討論後 , 不久也準備搬移目前地點 , 打算令覓地點重新開始
那這樣的情況下
將來主謀抓到後 , 我可以向主謀及其家人要求賠償這段歇業時間及心理層面壓力上的金額嗎?
後且被語言恐嚇要致我於死~ (此時耳後方已有長達七公分的刀傷)
而後 , 其主謀要求我打電話給朋友 , 要求湊錢贖人且監禁我的行動長達五小時
其中就是不斷的言語恐嚇 , 同時間也拿在下的手機 , 與在下的朋友一直討論贖金
且要在下的朋友不要搞鬼 , 不然就是準備給我死之類的話語恐嚇
最後是在個人與朋友的聯繫之中 , 透露出在下目前所在地 , 直到警方來時才順利解危~ 但主謀脫逃 , 三人中則逮捕一人歸案
之後 , 在警局製作筆錄時 , 警察於筆錄上面所登記的案件是
恐嚇取財 , 妨害自由 , 傷害等罪起訴
也於早上得知此案件以移送偵一隊處理 , 連同那位被補犯人
製作完筆錄後 , 回至家中仍有些不解
此種的情況 , 是否可以用擄人勒贖方面來提告?
也就是等到主謀落網後 , 在下要求警方以擄人勒贖案件來起訴此主謀?
因為就我個人查詢的原因 , 擄人勒贖罪名很重...我不想讓那個主謀太好過
而共犯方面 , 他所犯下的刑責是什麼 ? 刑期有多重?
共犯也有跟我談條件 , 他可以幫我找出那個主謀的資料 , 但是要求放他一馬
如果答應的話 , 這種情況還有可能可以饒過他的刑罰嗎?
有點講的很混亂 , 請各位大大海涵
已更新項目:
順便補充
目前仍是有其未顯示的電話號碼不時的打電話至在下的手機
在下判斷應該是其主謀沒錯(因為那段時間其主謀都是用無號碼電話與朋友聯絡)
心理壓力不可謂不大....連出門買個午飯都得小心翼翼
當然也是吃不好睡不好......
深怕又再被擄去一次.....而且也害怕家人成為他的下手對象
在下開的店 , 目前也是歇業中
也與老闆討論後 , 不久也準備搬移目前地點 , 打算令覓地點重新開始
那這樣的情況下
將來主謀抓到後 , 我可以向主謀及其家人要求賠償這段歇業時間及心理層面壓力上的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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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
All Comments
By Elizabeth
at 2010-11-22T22:26
at 2010-11-22T22:26
所以要成立擄人勒贖罪 不能說沒有 但機會不大
但版大不必為罪名傷腦筋
若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是擄人勒贖 他自然會更改罪名
提起公訴
但就算依警方的理由來看
刑法346條第二項...恐嚇取財 347條擄人勒贖 都是非告訴乃論罪
不是版大想放過就放過的
所以你可表達你願意原諒共犯
但法官認不認同 就看法官了
當然版大可一併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要對方賠償
但版大只能對主謀與共犯提出
他們的家人是不能的
By Quanna
at 2010-11-20T12:17
at 2010-11-20T12:17
你的情況是有可能成立刑法348之1準擄人勒贖罪,因為你有說到你們之前有糾紛,他原先可能只是想毒打你一頓而後興起勒贖意圖,依刑法348之1:「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就是可以依刑法347擄人勒贖罪論處的意思
民事賠償你可依民法193條和195條請求財產上和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你因為不能工作而損失之薪資可依193條請求,心理壓力可依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
By Emily
at 2010-11-22T04:00
at 2010-11-22T04:00
當檢察官開偵察庭時,請你把事實說出來,請檢察官用擄人勒贖起訴嫌犯。
還有,你也可以在這段時間打附帶民事求償官司,只要你想得出來的賠償金,都一起列出來。漫天開價無所謂,反正法官會修正,不會因為要求太多而敗訴。
2010-11-20 07:02:49 補充:
總之,警察只用「妨礙自由」、「恐嚇取財」與「傷害罪」來移送,基本上是有問題的。因為對方有攎人的事實。
還有,不用和那個共犯談什麼條件。他不合作,不把主犯講出來,他只會倒大楣。結果是他坐牢坐更久,真的抓不到主犯,就讓共犯一個人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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