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更正之前計算數字如下:
賣方房屋成交價$10500000(一千零五十萬元)/2成服務費
實得525000(五十二萬五千元)/3人(買方1人賣方2人)
=175000(一拾七萬五千元)/50(賣方交回給公司)=35000(剩餘2人)
35000/2人均分=1人17500元
P.S 賣方不付服務費全由買方付,賣方又是公司加盟負責人須交給公司百分之50這麼多嗎?
賣方房屋成交價$10500000(一千零五十萬元)/2成服務費
實得525000(五十二萬五千元)/3人(買方1人賣方2人)
=175000(一拾七萬五千元)/50(賣方交回給公司)=35000(剩餘2人)
35000/2人均分=1人17500元
P.S 賣方不付服務費全由買方付,賣方又是公司加盟負責人須交給公司百分之50這麼多嗎?
All Comments
你最後寫的賣方又是公司加盟負責人,意思是說這物件是你老闆ㄉ嗎?
若是,別當他是投資客,即便是一般賣方有時為了成交也會折則服務費的 所以,與他是否為股東負責人無關,這樣想簡單些!
問題在你的算法上ㄝ,怎會是3個人分?(賣方部分有2個)
賣方是自己ㄉ老闆怎還會有開發方呢?若是老闆ㄉ物件不付服務費又要站開發方ㄉ業績顯得很不厚道ㄝ!
在我們公司,老闆的投資物件讓業務成交 ,都算是獨冒喔!
若依你上面的算法
525000/2(與公司對拆)=262500(買方經紀人的業務獎金 , 另外扣除營業稅5%個人綜所稅6% 福利金3%等相關費用)實領約209738元喔!
10.5萬/3=3.5萬左右還要繳一些稅
所以等於大約是3萬多左右
不過怎買方1人賣方2人ㄋ??
3個人一起合作的??
通常每個仲介公司都會有她們的福利制度
有些是對拆50%50%
有些是公司40%你60%
要看你進去哪一個仲介公司
因每一家仲介公司福利不一樣
所以我也不太了解你的是怎樣算!!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gif
恭喜你 成交1050萬的大案子
哇 你仲介費可以得到總價之二成(20%)
這樣是會被告的....內政部規定最多可收取賣4% 買2% 喔
那假設你打錯了 1050萬之2%.....仲介費是21萬
21萬 三人拆業績.....一人可得7萬.....@@好少喔^^"
然後70000元之業績 你的實領50%槳金=35000元
建議你去做租件好了.....
成交1050萬的案件 才分到35000元
比民間中人可得1%=10.5萬還少
唉.....真是廉價勞工!
換個公司吧
我們大型房仲也不會這樣ㄠ業務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