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審會 8 月將撤銷 Uber 投資許可 - 創業
By Valerie
at 2016-08-14T11:35
at 2016-08-14T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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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uber算不算是新科技
我是覺得比較傾向是新科技
組合出來的新型態服務
雖然說以前也做得到類似的服務
但是以前有沒有辦法做得好?
網路的出現才有維基百科
智慧手機的出現才能有uber
以前的服務沒辦法做到的是全面雙向評價
我是還沒用過uber
不過我猜雙向評價是很核心的功能
應該不可能沒有
以前能做到的頂多就是口耳相傳的口碑而已
基本上網路新科技的出現大概會消滅掉所有的仲介業
這是未來的趨勢
台灣應該因應趨勢修法
而不是一昧的抗拒趨勢
計程車的出現當初也是打敗黃包車
當時如果是民主時代黃包車大概也會包圍總統府
當時如果也注重人權動物權的話
我猜法律也會規定黃包車駕駛(人力)的每日里程數
但一個新科技與服務的組合出現之後
這些法律就不合時宜了
為什麼計程車需要法律去管理?
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的話
那評價制度就可以部份取代掉
有些管理型的法律就顯得不是非常必要
如果有一天比特幣或類似網路貨幣普及以後
這種新型態的公司 甚至根本不用在台灣設公司
完全可以跳過台灣的法律規定
(在台灣成立公司難道是為了繳罰款方便?)
就像臉書可以不鳥台灣請求查詢IP的要求一樣
台灣畢竟是小國
不應該再用泱泱大國的心態去看待世界
何況新趨勢連大國也擋不了
管制愈少 政府愈小 才有助於經濟的發展
所以新政府的修法決定是很好的
不要老是用你來我這裡我才是老大的心態
結果就是落後再落後
台灣才二千萬多人 說真的 誰鳥你的不合時宜規定
台灣應該修法放寬管制
如果修法之後 uber還是不願配合
但新的法律對於本土公司投入大有利可圖
那就用市場競爭淘汰掉uber
我們可以淘汰uber
但不能淘汰uber 這種類型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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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6-08-19T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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