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補償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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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月,小弟家經營多年的麵店因為房東賣給建商所以不得已搬遷到現址,契約簽了三
年,結果現在一年都還沒到,前幾天房東跑來說房子賣給建商了,建商說給一個月搬,不
曉得板上的朋友們,是否有過同樣的經驗呢?連補償金什麼都沒談好,房東也沒有在上門
橋,只說關於補償的部分看該補多少他們就會補多少,對方也是餐飲業,店就在我斜對面
,營業額是我的好幾十倍。

由於根據側面了解,他們是屬於有錢人靠勢的個性,可能會覺得跟我說建商給一個月,我
聽到就等於接受了,一個月之後可能會直接上門叫我們搬走,剛好有認識的友人和對方過
世的父執輩有淵源,自願帶人替我們出面去橋,當然花點錢是難免的,所以花了點時間研
究了法規,擬定了以下內容,希望有過類似經驗或相關背景的前輩們可以檢視並給予意見



1.

契約簽三年,一年都還沒滿就要求搬遷,建商已收購此地多年,屋主不可能不知情,合理
懷疑是惡意出租與計畫違約,而非臨時起意,故要求租金全額賠償,一年60萬元。

2.

所有設施皆以最少使用三年為底限承購,並以此店面型態量身打造,如今甲方要求違約,
故要求甲方全額承接,一共40萬元,做為新店面之裝潢與設施補償。

3.

找新店面1個月營業損失,平均一日以1萬3千元計=> 30x13,000=390,000
裝潢時營業損失以15天計,平均一日以1萬3千元計=>15x13,000=195,000

以上共停業45日,員工4人之薪資損失=33*45*110=163,350




賠償金部分結合以上三要點:

600,000+400,000+390,000+195,000+163,350總計共1,748,350元整。



4.
以下是找到也許適用的法規


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
第30條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並得請
求防止之。
第31條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32條
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
。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
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民法148條 權力行使之界定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
誠實及信用方法


民法第五款第184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害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
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213條 損害賠償之方法一回復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規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請求支付
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帶回復原狀。


第216條 損害賠償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補償債權人所損害及損失權益為限。 依通常情
形,或依已定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是為所失利益。



第245條之一(締約過失之責任)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
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
  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
  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246條(契約標的給付不能之效力)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
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
為有效。 附停止條件或始期之契約,於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前,不能之情形已除去者,
其契約為有效。

第247條(因契約標的給付不能之賠償及時效)   
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
,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
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給付一部不能,而契約就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者,或依選擇而定之數宗給付中有一宗給
付不能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247條之一(附合契約)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
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第248條(收受定金之效力)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249條(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
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第259條(契約解除後之回復原狀)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
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
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基本上這些只是搞出來嚇唬對方的,畢竟有錢人靠勢也怕事,能直接談妥是最好,不然走
到訴訟一途誰都不好受,希望大家能踴躍發言XDD 我是沒打算這麼輕易妥協,如果對方
不願接受或只願意以一個月訂金為補償,那我將以走完三年契約回應,我就不信對方會怪
手開著來直接鏟掉,這樣我樂的輕鬆直接索賠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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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ama avatarKama2012-03-12
你的決定應該是最好了吧.. 建議找個民代當出事後的靠山
Steve avatarSteve2012-03-12
我經歷過能懂這種心情 但最後除非你有錢有時間 否則你會
選擇投降輸一半
Ula avatarUla2012-03-17
170萬??很難吧 除非簽約有特別定 不然一般只賠違約金(押金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3-20
你簽三年 要是中途不租 房東也是只能扣押金意思一樣
難不成你租到一半不租 房東還能扣你一年租金嗎??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03-23
民法425 你的租約對下一個買主也有效
Oscar avatarOscar2012-03-24
提前解約除了違約金 也可以就解約的財產損失請求賠償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3-25
詳細狀況還是要看你們合約怎麼定 建議可以去請教律師
Eden avatarEden2012-03-27
重點就在契約只是書局那種一般定型化的契約,所以正常情況下
Damian avatarDamian2012-03-31
答應讓房東違約就是一個月,但要是堅持也可以走完器約三年?
這部分似乎應該是房東方要提出條件來和我們協商,列出來的是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4-04
打算讓對方殺價的XDD 在法律上是將承租方設定為較弱勢所以沒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2-04-06
辦法和房東相提並論,這部分是在一些案例看到的@@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04-08
可以上綱到「詐欺」 問問你的律師吧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04-13
你說日營業額是13000元 房東是你的好幾十倍
Rachel avatarRachel2012-04-13
在這種情況下 你不用搬法條嚇他 他應該會直接找律師出面
Oscar avatarOscar2012-04-17
反正收入高的話 律師費自然不算什麼
Ula avatarUla2012-04-17
全部只有2的裝潢比較合理,如果有收據應該可以全額請求賠償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4-21
房東有要求你立刻關店嗎?不然找店面一個月營業+員工4人沒道理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04-21
至於賠租金就要看契約怎麼寫了,違約條款有寫就有救
Rachel avatarRachel2012-04-25
日營業額13000不等於實際收入
Andy avatarAndy2012-04-27
1的部分是說自承租之後所繳的房租都要退還嗎?@@
Elvira avatarElvira2012-04-29
2的部分:活動設備應不包含在其中吧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5-02
"買賣不破租賃" 你可以堅持不搬 若搬 房東頂多賠違約金
Mary avatarMary2012-05-06
租金賠償,No! 設施承接,No! 店面營業損失,No!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05-11
重點就是看你的合約怎麼寫賠償這一塊.....
Elma avatarElma2012-05-13
不然 依據民法租賃部份 你的1、2、3點 都於法無據
Ina avatarIna2012-05-17
感謝以上前輩參與討論。基本上我的想法很簡單,以上這些都只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05-20
只是列表出來談判用,實際上要走法規九成九不樂觀,列出來要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05-23
求的賠償其實只是把期望的金額添加上名目,契約還有兩年要就
花錢跟我買斷,我就摸摸鼻子認衰打包,不然我會說那我做滿三
Steve avatarSteve2012-05-25
年無償搬走,總之還是要等談了才知道..好像板上也沒實務可循
Susan avatarSusan2012-05-27
3個部分有想過改列營業額*40%,薪資損失是刻意為之,因以對方
的態度,很有可能一個月之後直接上門要求搬遷,畢竟我們時間
都還沒達成共識,對方也只有說建商給他們一個月時間,並無詢
問我意願,所以很不爽XDDD
Lydia avatarLydia2012-05-27
說好的買賣不破租賃呢
Sandy avatarSandy2012-05-29
主要還是想打買賣不破租賃這點,不過這是個逾十億的建案,希望
不會哪天睡起來發現房子都被拆了XDDD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2-06-01
我覺得別這麼故意 不然對方故意開天價的租金 你還不是要搬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2-06-04
說難聽一點你這麼貪心 根本不會有人想跟你好好談
David avatarDavid2012-06-06
end
Jacob avatarJacob2012-06-10
直接解約只賠押金而已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2-06-10
貪心XDDDD 你不知道房東是怎麼樣的人什麼樣的嘴臉還能正義凜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2-06-14
然的說出這種話,我好想笑:D 直接答應違約是一個月租金沒錯~
不過那樣我沒理由答應:)
Joseph avatarJoseph2012-06-16
明-房東申請強制執行,他就是賠一個月違約金 於法有據
暗-也許房東找其他方式和你談.... ...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2-06-19
做生意是要賺錢啦 如果一直弄這件事 煩都煩死了
Lucy avatarLucy2012-06-22
沒錯..搬店本身就是件很累的整套事,尤其剛搬不到一年又要再搬
現在已經有乾脆收起來或是回鄉下點自己的店面開的想法萌芽了.
Sarah avatarSarah2012-06-26
房東只要說是收回自住就好了
Yedda avatarYedda2012-06-27
基本上,他為什麼要違約跟違約應該的賠償,是沒有關聯的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