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資訊採購,出了什麼問題? - 創業
By Brianna
at 2017-06-23T13:39
at 2017-06-23T13:39
Table of Contents
常常在這版上看到有朋友在問政府標案的問題
這是在網路上看到的好文,也說出了很多目前招標的採購問題/廠商/政府困境,
給這版的朋友們做個參考
===================================================================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020/2540340
林雨蒼 22 Jun, 2017
每年到了報稅季節,網路上總是哀鴻遍野,許多人抱怨報稅軟體難用、綁Windows。如果
長期觀察台灣政府的軟體服務,包含網站、App等,就能發現有許多政府發包製作的軟體
服務其實做得並不好。有很多人認為,目前政府的採購法規正是問題的核心,由於採購法
規的僵化,導致政府發包的軟體標案問題多多。問題真的是如此嗎?讓我們來回顧,如果
一個廠商想要去標下政府的標案,他會遇到怎樣的問題。
首先,政府標案的流程是這樣的:政府會先拿到可以執行的預算,接著政府開出「需求說
明書」(Request For Proposal,RFP),把標案放上公開招標的平台公開招標,接著廠
商提供「服務建議書」和相關文件去投標並進行評選過程;如果是最低價標,則最低價者
得標,若為最有利標,就要公開進行「評選」。
評選的過程會找許多評選委員以及政府內部的人到場,分為內部委員以及外部委員;評選
後,廠商只能知道自己得標或未得標,或評選優勝序位;接著可能經歷幾次會議與開發後
,進行驗收,最後收到尾款,結束這次的標案。
這樣的流程下,廠商會遇到怎樣的問題呢?第一個,就是需求說明書的問題。
需求說明書:頭就錯了,身要怎麼過?
從資訊的角度來看,需求說明書是專案一開始的核心,如果寫錯方向,自然就會做出錯誤
的系統。因此,在撰寫之前,一方面要了解業務單位真正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了解當前
技術的極限、能實作的內容有哪些,這樣才能寫出一個廠商能實作、符合需求、合理使用
預算的網站。因此,由專業人員進行大量的需求訪談並不可免。
需求說明書常常是由有採購需求的機關提出,可是撰寫的人可能是不熟悉資訊系統的公務
人員,他有可能熟悉業務卻不熟悉資訊技術,甚至連業務本身都沒有非常了解細節……這
時候這個標案該怎麼辦呢?有一種作法就是「抄」,把過往的需求說明書拿出來抄,改日
期,改內容,就丟上去。此外,有的承辦人會先去找廠商了解一下,確認一下廠商的技術
能實作到哪裡,這樣才能寫出廠商也能執行的建議書;有的可能會先開另一個勞務採購案
,請資策會、工研院等單位來提供勞務,以「規劃案」的型式,來撰寫真正軟體開發的需
求說明書。當然後者寫出來的需求說明書會比較專業一點,可是也可能會引發其他的問題
。
為了避免開出來的標廠商無法實作,有些承辦人甚至直接請長期往來的承包單位提出計畫
作法,如果覺得計畫可行,再要求該單位依照計畫寫出需求說明書,機關修改後,再來開
標……也就是標案的人和寫需求的人常常是同一個。曾聽過有的承辦單位為了了解廠商能
做到怎樣的程度,請四五個廠商告訴承辦單位,他們能做到怎樣的程度,接著承辦單位就
……就把這些廠商的功能全部加到需求說明書裡面,弄出了一個四不像的怪獸,專案當然
也就不了了之了。
不過無論如何,需求說明書提出後難有反饋機制,如果寫錯了,其實廠商也難以提供意見
請公務機關重寫,或是要求變更契約,結果錯誤的需求說明書還是必須執行到最後,這就
是其中一個問題。有時候,承辦單位自己的需求本身就很奇怪,比如希望做一個沒人找得
到的網站,當有人有問題的時候,可以拿這個網站來搪塞……這就是行政機關自己的問題
了。
投標:聊備一格的資格審查
接著是投標,根據需求說明書,廠商會製作服務建議書去投標。這邊的問題主要出在資格
審核。雖然需求說明書中會有廠商資格限制,比如不能是中資,但其實資格審查常常聊備
一格,由提出需求的單位自己審查,或請廠商提資格證明了事;很多廠商僅證明自己是港
資或是美資,但其實只是中資過個水,這個過程根本查不出來。如果審查真的要嚴謹,就
必須讓公正的第三方來進行財務稽核。但通常審查只是跑個流程而已。結果,因為審查不
確實,有些廠商其實之前因為讓標案失敗而成為黑名單(依法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
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卻還可以成立子公司繼續投標,繼續接政府的標案。
標案如果沒人來標,承辦人員需要寫檢討報告,因此許多承辦人員都很擔心沒人來標。因
此,有的承辦人會先去跟廠商「聊聊」,了解要怎麼開需求說明書;有的則是在前期規劃
案的時候,負責規劃的廠商就先告知其他廠商有標案,讓其他廠商預先準備,之後則可能
分拆包案給規劃案的廠商承包,滿足其業務需求。
評選:評選理由不公開,廠商無所適從
如果是最有利標,之後要進行公開評選,評選委員就很重要。許多承辦人員擔心被認為圖
利廠商,認為找學者來評選比較中立客觀;但是台灣很小,通常某些特定領域的學者就是
那幾位,相關的廠商其實很好猜,也知道該怎麼去「掌握」評委。有些評委甚至知道自己
獲選為外部委員以後,還會自己出來「找廠商」。評委出席費才2000元,很難成為讓評選
委員堅持一些專業或理想的誘因,廠商就可能後續以顧問等方式聘請評委的學生,來「回
報」評委。
很多評選會議在開會之前都會開個小會,比如9點開始的評選會議,8點半評委們就會先開
小會,先了解一下標案的內容。許多評委連廠商的服務建議書都沒看就來開會,這個小會
就成為重要的場合,讓承辦人員可以暗示哪個廠商是內部屬意的,那麼這次的評選結果基
本上就底定了。而無論標案多大,無論預算規模是一百萬還是一億,評選過程都是一樣;
廠商報告10~20分鐘,然後評委統問統答,最後請廠商出去,評委在場內打分數,讓承辦
人員送簽呈。及格分數一般是70分,如果一兩個評委把某個廠商的分數打得非常低,這個
廠商基本上就沒有機會得標了。
評選的過程沒有可公開的全程記錄,評選理由與後續分數也沒有放出來,廠商投標的服務
建議書也不會公開,因此其實也很難驗證評委的決定是否合理。如果可以事後公開給予各
家廠商不同分數或名次的理由,那麼廠商也比較知道之後該如何改進,也能讓大眾驗證這
個標案的過程是否合理。但目前不公開,外界也難以檢視中間決策的過程是否妥當。
評選時也會發生許多奇怪的事情。比如明明是最有利標,廠商的報價卻是其中一個評選項
目。在資訊圈,許多資深工程師的月薪十分高,能力也強;比如一個月薪8萬的前端工程
師,工作效率可能比3個4萬5的資淺前端工程師好非常多;可是承辦人員不熟悉相關薪資
生態,或是不明白業界講師的時薪本來就很高,有時候會強硬要求廠商砍價,導致廠商的
利潤過低。畢竟,有砍價,承辦人員就好跟上級長官交代自己有「用心」,也能跟審計單
位有交代。評選第一名的廠商只是成為「第一順位議價廠商」,如果不願意拉倒,還可以
去找第二名的廠商「議價」。廠商敢不議價嗎?
後續開發:實作時間不足,導致事情「做完」就好
評選完成後就是實作,可是,許多預算在通過的時候就已經附加上執行期限,等到開標、
決標後,廠商的實作時間卻往往不足,甚至為了配合長官的某某活動而要求提前完成。有
的軟硬體整合標只有六個月的時間,有的重要網站只有兩個月,都讓廠商難以在期限內執
行。在此同時,違約金與標案金額不相當,有許多廠商乾脆把違約金視為成本的一部分,
就是delay把你做完。只要跟承辦人的關係沒有太差,基本上最後驗收都會過,只是專案
多會在時間不足的狀況下做的亂七八糟。
其實,機關內部不乏有肩膀的承辦人,在執行過程中還有很多合法的手段可以避免專案爛
掉,例如用變更契約的方式,延長履約期限,讓期程可以合理調整。但整個公部門的文化
似乎視「與眾不同」是一種錯誤,如果使用了別人沒有用過的方法來讓廠商可以把事情做
好,反而會讓承辦人受到機關內部的各種質疑與壓力。最後,承辦人寧願逼死廠商,以各
種會留下技術債的方式儘快驗收完成,也不會朝「完成專案需求」這個目標前進。
專案執行的最後階段是驗收、撥款。驗收常常是先讓廠商列出驗收清單,接著讓承辦單位
找一個不知情的第三方(通常是政府其他單位的人)來一個一個確認驗收內容,或是讓廠
商的專案經理一一展示功能,確認給承辦單位與相關長官看。有點弔詭的是,很多標案當
初是公開評選(有外部評選委員),但是在驗收的時候卻是政府機關閉門驗收。由於專案
一旦違約失敗,承辦單位需要寫檢討報告,而且當初招標文件往往沒有詳細載明驗收的各
項規格細節,想當然爾,只要沒有搞壞關係,或是廠商的專案經理自己可以圓的過去,那
麼基本上案子還是可以驗收合格。
只是,就算驗收完成,由於政府單位撥款需要許多公文來回,政府內部的會計或不同單位
也會出現大大小小的疑問,每個問題的說明也都要耗費溝通時間,造成許多廠商還是得等
五六個月才能拿到尾款。這段時間常常就會導致公司週轉不靈而出問題。
標案廠商的「賭徒」心態問題
以上種種,都讓一個廠商為了標政府的標案,必須做許多的文書工作,忍受承辦單位種種
不了解業界生態的要求,甚至還要嘗試用各種方式「掌握評審委員」,這都無啻於增加了
廠商的外部成本。因此,有許多廠商就會換個方式,成立眾多的子公司,然後直接「吃下
」整個政府機關的所有標案,例如○○部、○○會的所有資訊採購案。就算大部分的小標
案賠錢,只要拿到一個賺錢的大標案,廠商就賺了。因此,這些公司就會先調查這個部會
今年預算結構為何,有哪些標案,再來招募團隊「吃下」所有的標案。另一方面,因為這
樣的公司常常來標,承辦人員熟悉,也比較信任,畢竟承辦人員也怕標案被不熟悉的新公
司弄到失敗。
當然,如果公司把標案弄到失敗就會上黑名單,再也不能接政府的標案,因此很多公司會
成立許多小公司來接標案,這樣就算標案失敗上了黑名單,也有其他小公司可以繼續標。
反正資格審查只是聊備一格,承辦單位也不一定會發現。
有些標案的內容實在太糟糕,連公司都不一定投標,政府就會找自己出資成立的公法人來
標,之後再分拆標案給其他公司;這樣的公法人只要可以包到政府標案即可,因此也會提
供給政府內部的長官林林總總的額外服務,比如經營粉專,以求長官可以讓自己得標。
因此,有些長官常常會有屬意的廠商,有些廠商標案就是跟著這個長官任職的單位標;如
果這個廠商真的好也就罷了,有時候廠商品質不好,承辦人員也清楚,長官卻屬意該廠商
,就會讓承辦人員痛苦不堪。
有些標案則是溝通問題。像是某些資訊案,開標案的承辦人員要求 App 要串接三家法人
或企業的系統。承辦人員認為廠商會去和這些法人或企業談,廠商則以為政府機關已經打
點好了,到了該法人或企業去談才發現機關事先都沒有跟對方談過。最後,廠商因為無法
串接,在報告會議上跟承辦人和外部委員產生相當大的溝通歧見,結果專案違約,廠商差
點還因此案倒閉。
以上種種,該如何改善呢?或許,我們應該先處理比較大的問題。
該如何改進公開招標?
針對以上資訊採購的各項問題,有以下幾個改善方式:
標案執行期間的合理化:需求說明書上的結案時間,常常因招標到決標作業過程過於倉促
,或是因長官個人的喜好而使作業期間被迫截短,廠商卻又被要求如期履約,這就成為廠
商的大困擾。如果標案可以讓執行的時間合理化或更有彈性,就可以讓廠商更有時間把網
站或開發案處理好。
評選過程更透明:評選流程需要揭露逐字稿或是影片,廠商提供的服務建議書無論得標與
否都予以個人資訊去識別化後公開,並揭露評選分數以及沒有入選的理由,也能讓廠商理
解自己該加強的部份,讓評選的過程被檢視,並審視其中是否不當。
落實資格審查:引入公正第三方的稽核,避免過往黑名單或不符投標資格(比如中資)的
廠商繼續投標。
最後,關於需求說明書,應該要有合理的專業組織或機制讓政府能做出具品質的需求說明
書,該需求說明書若能詳細說明執行規格細節,將更能幫助專案順利執行,若有問題,也
要有修正機會,避免一個錯誤的需求說明書,因為種種原因而被執行到最後,產出不合理
的成果。
政府採購的種種問題,需要來自不同的觀點相互討論,了解不同角色之間的矛盾與衝突為
何,才有機會解決長久以來橫亙在公部門間的問題,邁向更具效能的政府。
--
Tags:
創業
All Comments
By Yuri
at 2017-06-27T02:07
at 2017-06-27T02:07
Related Posts
烤起司機器
By Quanna
at 2017-06-22T19:36
at 2017-06-22T19:36
公司銀行戶印鑑變更
By Andrew
at 2017-06-22T19:05
at 2017-06-22T19:05
資料上的職稱都怎麼填?
By Enid
at 2017-06-22T15:33
at 2017-06-22T15:33
資料上的職稱都怎麼填?
By Yuri
at 2017-06-22T10:42
at 2017-06-22T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