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夫妻財產的分配問題 -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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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良在與真真結婚前向友人借款300萬元供創業用,結婚後努力工作有成,不僅還清債務、擁有現金存款300萬元外,還購買了一棟房子價值600萬元,並向銀行貸款200萬元。而真真結婚時除了有嫁妝50萬元,尚有學貸50萬元未還;結婚後真真外出工作,還清學貸後並有存款100萬元。小良與真真並未約定適用何種夫妻財產制,請問若現在兩人要離婚則真真得向小良請求多少錢?(A)300萬元(B)425萬元(C)275萬元(D)400萬元
請求詳細算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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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14-01-01
婚前財產不計入,
男生300加600減200
女生100
依據法定財產制 女方資產較少故擁有剩餘財產分配權
700減100再除以2
故正解為A.300萬
2013-12-29 23:10:09 補充:
抱歉!答案說錯嘞!若將婚後財產拿去清償婚前負債應列入婚後財產,不因為婚前之債務而免除,因此小良財產為300+300+600-200=1000,真真之嫁妝為婚前財產不列入計算,因此真真財產為50+100=150,兩者相減除以二,依據法定財產制,女方資產較少故擁有剩餘財產分配權,真真應得425萬,故正解為B.425萬!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1-01
感謝提供修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