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商業大樓每年消防申報合格,
只要我們自己內部做到合乎消防法規標準就可以順利立案;
但桃園市這二年因為新舊法規正在轉換,會勘科員從嚴來檢視我的案子,
從新舊法中,選從嚴的條文來挑剔。
到目前為止,光消防配件和排煙設備就已經花了將近60~70萬,
而我只是做間小型的一對一才藝教室立案(在2樓而已);搞了一年,
內部空間搞定了;又挑剔我們外部走廊公共空間排煙風力不夠,
跟大樓詢問,大樓的消防公司說明這棟大樓走舊法,風力規範符合舊法規定,
每年申報也都通過。大家都對這位科員的點,覺得不可理喻。
況且我們大樓的機房不可能也沒空間再擴充設備,我更不可能為了立案,
幫大樓公設出錢,也沒錢了。連大樓的其它家公司都替我們抱不平,
說請這位科員自己來給我們"建議",有什麼方法可能這樣從嚴擴充公設?
延宕一年的流程,我其他立案文件都有時效性,可能都將面臨失效;
難道真的要去找立委或議員一條路了嗎?
還煩請版上大大們指引生路。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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