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po在salary版
後來有人建議改po這邊,因為那邊大部分勞方,在這邊可能可以得到較多意見,真的很看不慣這樣的人,但勞基法是保護勞方較多,我們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嗚嗚
事情是這樣的
小妹家是開餐飲店的,
生意非常好,以致於太累都請不到人
上個禮拜有一個21歲的男生來應徵
而且一來就自己說要做12個小時
我媽剛看到還滿欣賞他的,
覺得年輕人肯做的很少,
原本想幫他加薪到四萬二
結果來做了一天
隔天直接沒來……
是直接沒來喔!!!!!!!!
而且打電話給他line他都沒回
一直到兩天後才回,
說什麼他手機沒錢不能打,
這兩天剛好有事==
他也沒說到底還要不要做
是我問他說那你還要來嗎?
他才說可能沒辦法,我就沒回了
後來昨天還很好意思的問說他那天有薪水嗎
我們知道要付,但是真的很不想給這種人薪水,
結果就一直說要到勞保局告發我們之類的,
我們也不是在乎那一天的錢,
是他這種行為真的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
所以我就跟他說,
薪水可以給你,但我們可能要對無故曠職的三天提出損害賠償(民法489)
請問各位
我這樣處理是可以的嗎?
然後希望我媽不要再遇到爛草莓了QQ
一開始還很看得起他,
後來又徹底失望了……
已說好會給他薪水,但請他自己到店裡找老闆娘領取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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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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