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境家庭補助已滿15歲之子女還有什麼補助? - 事業
By Hamiltion
at 2010-09-12T00:00
at 2010-09-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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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請問:
特境家庭補助已滿15歲之子女還有什麼補助?
請問:
特境家庭補助已滿15歲之子女還有什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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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10-09-15T01:51
at 2010-09-15T01:51
中低收入戶單親家庭福利項目
分類:中低收入戶單親家庭福利項目 2009/05/07 21:58
*** 中低收入單親家庭福利項目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原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
緊急生活補助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子女生活津貼(0至15歲每月1728元)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0至18歲每月3000元,6個月最長1年)
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0至18歲每月1400-1800元)
兒童托育津貼(0至6歲每月1,500元,限私立托教機構)
受僱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0至2歲家長就業之兒童補助每月5000元有證照保母費)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5至6歲每學期6000元,公私立托教機構)
優先進入公立托育機構依縣市政府規定
子女教育補助(公私立大專及高中職學雜費60%)
弱勢助學措施(公私立大專及私立高中職學費每年補助5000~35000元,每年10月25日前,學生檢附戶籍謄本向學校學務處申請)獎助學金(洽各校學務處)
傷病醫療補助(0至6自付醫療費)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0-18歲健保費及0-3歲自付醫療費)
法律訴訟扶助、法律扶助基金會訴訟協助、法律諮詢服務
創業貸款補助
勞委會微型創業貸款(45歲以上皆可以申請)、創業鳳凰計畫(20歲以上之婦女)
住宅租金補助(申請人及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無自有住宅,98年度調整最高為3600元,每年 約7-8及11-12月受理申請,請留意內政部營建署或各縣市政府發展局網站)
請到目前戶籍所居住的縣市鄉鎮公所里民幹事服務處,請里幹事幫你申辦相關生活補助。
所有生活補助應備文件如下:
1.申請表(公所里民幹事服務處請里幹事幫你申請)
2.社會救助調查表(以社會工作科人員訪視後,移交縣府審核)
3.申請人之身份證及私章(申請人必須為戶長)
4.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
5.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6.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7.相關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在監證明、失蹤證明書等)
8.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可以請公所人員幫你影印)
9.領款收據(有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者免付)
建議你找當地社福貴台或是找里幹事詢問還能申請何種補助對你跟孩子最有
幫助.希望你能順利申請成功其它項目.加油嚕!
By Rachel
at 2010-09-15T20:53
at 2010-09-15T20:53
一、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納入特殊境遇家庭:鑑於單親爸爸約佔單親家庭家長的四成,在核心家庭增加趨勢下,扶養子女壓力漸增,所以納入扶助對象。另隔代教養家庭處境近年受到社會重視,這次修法也增加扶助父母無力扶養的隔代教養家庭,減輕這些家庭照顧負擔,保障兒童少年健全發展。
二、適度放寬「65歲以下」的年齡限制:針對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及家暴被害人,放寬申請人需「65歲以下」年齡限制。
三、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比例提高到60%:
修正前條例補助就讀於大專院校之子女之學雜費30%,修正案提高至 60%,保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權益,協助下一代脫貧。
四、放寬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
補助資格:基於家庭暴力受害人普遍缺乏支持,取消需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或獨力扶養子女的申請限制。
社會處表示,所謂特殊境遇家庭,是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且動產平均一人不超過新台幣294,870元整、不動產全戶不超過650萬,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市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 ***
1、緊急生活扶助
2、子女生活津貼
3、兒童托育津貼
4、傷病醫療補助
5、法律訴訟補助
6、子女教育補助
7、創業貸款補助
1、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1次。(98年度最低薪資17280)
3、 子女教育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部份: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傷病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就學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7、 創業貸款補助:20-65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貸款額度內獲前3年免息, 第4年起負擔年息1.5%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差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貼。
*** 所有生活補助應備文件 ***
1.申請表
2.社會救助調查表
3.申請人之身份證及私章
4.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
5.所得稅證明(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6.財產證明(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7.相關證明文件 : (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在監證明、
失蹤證明書等)
8.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9.領款收據(有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者免付).
By Charlie
at 2010-09-16T10:32
at 2010-09-16T10:32
2010-09-14 10:14:50 補充:
原文:貧窮單親爸爸
補正:貧窮單親老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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