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婦女補助 - 事業
By Rae
at 2009-06-05T00:00
at 2009-06-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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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特殊境遇婦女補助 其中有一款式貼房租 想要知道 我是租屋的 那我去申請這各對房東會有影響麻 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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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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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09-06-08T16:36
at 2009-06-08T16:36
一..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穫達6個月以上者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或分娩2個月以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撫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撫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者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份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它經憑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但是重大變故不是因為個人責任.債務.非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1、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1次。
3、
子女教育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部份: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2)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傷病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就學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7、
創業貸款補助:20-65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貸款額度內獲前3年免息,第4年起負擔年息1.5%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差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貼。
這是桃園縣的申請資格及服務項目..我不知道可以申請租屋補助耶..據我所知道的是擁有低收及殘障者才有租屋補助喔
如果你的訊息是有的話..你當然可以提出申請不過須要用到房東的一些資料..例如房屋或建築物使用權狀..租屋契約等等..房東願意提供給你當然最好因為這樣他的房租就有著落了..記得一定要跟他強調這一點對你比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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