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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法律糾紛

Hazel#加盟

因某公司承租我家店面當初在談契約時間為十年某公司說因為該公司有加盟問題需將時間分成三個時段然後就跟我們要印章來蓋當初的合約是散裝的並未裝訂蓋好說要回去整理裝訂好在將合約給我們結果整理好給我們的卻變成一個時段 一份合約共三份合約那這樣子如果他第一份合約只租一年違約不租了這樣子我們之後要租給別人也不能租因為後面還有兩份合約 且當初合約內的時間 是用手寫加蓋印章可是之後送到我們手上的合約的時間卻變成電腦打字當初手寫加蓋章的卻不見了….而且裝訂完成合約才有蓋上該公司騎縫章合約上並未蓋我們的騎縫章 這樣的合約有效力嗎?該公司給我們的說法是 該合約都簽章了已經生效…可是這份合約對當初我們的本意不同阿該如何處理呢?Update:我的意思當初的散裝合約第一頁上年限是用手寫加蓋章結果他們合約裝訂好卻第一頁的年限卻變成是電腦打字合約的最後一張雙方簽約的章都蓋了當初我們要的一份簽十年 但這樣被分成三份合約共十年這樣如果中途他違約 我要轉租給別人也不行現在我們要把合約弄成一份 他們公司就是不肯…這樣如果他中途違約不就會損害我們的權益了…那種一付就是你奈我何的態度真令人不滿Update 2:當初簽十年 給我們散裝的合約我們以為是一份共十年結果裝訂好卻變成三份共十年當初他們說要方便作業要我們拿印章給他蓋蓋好在整理給我們我們也就拿給他讓他蓋Update 3:dear 平凡的人就是因為他契約裡三份都是獨立的比如第一份是13年他如果只租一年就不租了23年是可以租出去因為他放棄第一份合約可是46 710年 又是簽給他們三份沒有綁在一起…這樣如果違約以後怎麼租給其他人= =….Update 4:當初未告知分成三份合約…只說時間分成三個區段…且他未裝定好的合約 我們以為是一份…沒想到他分成三份…當初合約內年限部分是手寫+蓋章…但他後來私自將合約手寫的部分 換成用電腦打的然後才將合約裝訂 蓋上他們公司騎縫章…當初手寫+蓋章的那頁就不見了這樣的合約有效嗎???

網友回覆 2

  1. Doris

    從文章來看我不是很了解板大到底要的是什麼如果是認為(當初我們要的一份簽十年 但這樣被分成三份合約共十年)對你們不利,那你可要求對方將剩下2份合約一併交付,只要3份合約的時間加起來一樣是10年,對版大有何損失如果是對方違約,你可以將剩下契約解除,順便看契約有沒有訂違約金還是版大你要的是1份10年的合約,共3份,合併30年?假如是這樣,那雙方可能認知有誤還要協調吧至於版大提到(而且裝訂完成合約才有蓋上該公司騎縫章合約上並未蓋我們的騎縫章這樣的合約有效力嗎?)你可藉此主張,契約騎縫處只有公司章,未有出租人章,契約尚未經出租人閱覽確認內容無誤而於騎縫處蓋章,難以確保契約內容沒有竄改,因此對出租人無拘束力房屋出租還是以和為貴,如果雙方協調不出滿意結果,去申請調解看看 2009-05-13 23:25:28 補充:關於三份契約沒有綁在一起,怕對方違約無法出給他人?ANS:應該是雙方想法不一樣造成的誤會,因為按你開頭所述也可看理解成對方想分成3份的意思這部分應該還可以談吧,因為對方有加盟問題,你有續租問題,你可以在3份合約都加一條意思大概是:承租人若違反三份契約中任一份,致租賃契約終止,其餘契約視同失效,雙方並應將正本當面作廢(字句請自斟酌)當初合約內年限部分(中略)這樣的合約有效嗎???ANS:所以我才說你可以主張,契約騎縫處只有公司章,未有出租人章,契約尚未經出租人閱覽確認內容無誤而於騎縫處蓋章,難以確保契約內容沒有竄改,因此對出租人無拘束力還是老話一句,以和為貴,能用談的就慢慢溝通,走法院浪費時間

  2. Hedwig

    照您所言當初是手寫加印章但現在都沒了如您也還沒再蓋章那當然是當初的是有效現電腦所打的您未蓋印當然是無效如反之則有效(因為此電腦及簽約的年份分三部分您尚未蓋章)如它們堅持要電腦打印那就在後面須備註簽約期限為(例如一年三年六年)簽約期限為10年等字眼(如有提前解約就要照您雙方所約定的來賠償損失) 2009-05-15 08:45:04 補充:因為合約都是各值一份如您有問題您可提出異議(這不是單方面的承諾)如對方一直非照當時所互信那您就對答錄音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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