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開店 FAQ

職業軍人可否兼任公司負責人?經理人?合夥人?股東?掛名?

Suhail Hany#創業

如題,此為我本身案例,職業軍人(志願役-下士)有考慮開公司或工作室.請問有這方面的相關規定嗎?我說詳細一點好了,我考慮的以下幾種方式是否合乎規定,1.我開公司或工作室2.我在企業兼職務3.我與人合夥創業4.我投資別人的企業或買股票5.我開公司但交給別人經營…請告訴我這些決定是否合法,並附上法源(法條名稱即可)另外,可以的話,請告訴我與軍人有關的相關法律,我僅記得陸海空軍人懲罰法,可否稍加補充.請針對問題回答,感激不盡^^

網友回覆 1

  1. Cara

    是不能用你名字掛名的請參考陸海空軍懲罰法http://www.6law.idv.tw/6law/law/%E9%99%B8%E6%B5%B7...第八條(應受懲罰之過犯)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應受懲罰之過犯如左:  一、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者。  二、言行不檢,有損軍譽者。  三、性情粗暴或態度傲慢,不遵約束者。  四、挑撥離間或匿名中傷者。  五、擅用民力或民物,情節輕微者。  六、薦舉不當或未履行保證責任者。  七、毆人而未成傷者。  八、領導無方,管訓失當者。  九、怠忽職責或託故圖免勤務者。  十、辦理公務,不遵法令程序者。  十一、侵越權限或處理失當者。  十二、誤解命令或誤傳命令,情節輕微者。  十三、保管公物,因疏忽致有損失者。  十四、購買、收藏、搬運或發給公物有誤者。  十五、操縱機械不慎因而失事,情節輕微者。  十六、干預外事,跡近招搖者。  十七、不守規定秩序或時間者。  十八、違背信約者。  十九、爭功、諉過或說謊、欺騙者  二十、請假逾限者。  二十一、違反整潔規定者。  二十二、利用職權假公濟私,情節輕微者。  二十三、在警戒或接戰地域外,違反保密規定,情節輕微者。  二十四、儀容不整或禮節不週,有失軍人儀態者。  二十五、其他有敗壞軍紀之行為者。營外兼差違反其中的 十六、干預外事,跡近招搖者。  十七、不守規定秩序或時間者。  十八、違背信約者。因此可以處分第六條(士官懲罰種類)  士官懲罰之種類如左:  一、管訓。  二、降級。  三、記過。  四、罰薪。  五、悔過。  六、罰勤。  七、申誡。通常是記過,然後役期到了不予續任逕行強制退伍.記過通常該年的年終考績會打丙等而沒有辦法領取.但是基本上除非你被單位的監察官,保防官知悉或輔導長檢舉否則跟你說的情況的人太多了= =,基本上不要太誇張就可以1.我開公司或工作室....你的時間都被軍隊束縛...應該不可行...2.我在企業兼職務........同上3.我與人合夥創業........不要被政戰體系察覺以及被黑吃黑= =4.我投資別人的企業或買股票....合法5.我開公司但交給別人經營.........同合夥創業其實太多人都想另外找跑道那也是人之常情,只要你不要太誇張,造成天怒人怨...那就是糾由自取的...通常退伍前半年的人軍隊都會睜隻眼閉隻眼(特別是之前積假機很大的人)像我退伍前一個月就是莒光官(只有莒光日才會來其他時間都放假),根本沒人管所以我退伍當天就去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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