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開店 FAQ

合夥開店,合約寫「我只出錢不負責」有用嗎?行號與有限公司的責任差在民法第 681 條

faqs.tw 編輯整理#創業#開店#事業
目錄
  1. 行號與有限公司對照
  2. 合約寫「我不負責」擋不住債權人
  3. 哪些小店可以免辦商業登記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人和朋友合夥開餐廳,朋友當負責人經營,自己只出錢,因為考慮稅金想登記小吃店就好,問能不能在合夥合約裡先約定自己免責。另一位也是和朋友合夥開飲料店,卡在該成立有限公司還是行號。兩個問題其實是同一件事:行號省事、稅務門檻低,但合夥人的責任沒有上限。

行號與有限公司對照

行號(獨資、合夥) 有限公司
依據 商業登記法 公司法
性質 以營利為目的的獨資或合夥事業(第 3 條) 社團法人(公司法第 1 條)
人數 獨資 1 人;合夥 2 人以上(民法第 667 條) 1 人以上股東(公司法第 2 條)
主管機關 經濟部;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第 2 條) 經濟部;直轄市政府(公司法第 5 條)
審核期限 收件起 7 日內核准,補正期間不算(第 23 條) 公司法本文未訂天數
資本額 登記時申報(第 9 條) 要會計師查核簽證,股東一次繳足,不得分期(公司法第 7、100 條)
名稱 同一縣市不得與已登記商業相同,不得用「公司」字樣(第 28 條) 要標明公司種類,例如「有限公司」(公司法第 2 條)
債務責任 合夥財產不足時,合夥人連帶負責(民法第 681 條) 以出資額為限,濫用法人地位者例外(公司法第 99 條)

合約寫「我不負責」擋不住債權人

民法第 681 條只有一句:「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條文沒有「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這類除外句。

所以那位只出錢的合夥人,就算合約寫好由經營的朋友負全責,餐廳欠廠商或房東的錢如果合夥財產還不完,債權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位合夥人請求不足的全部金額。內部約定能做的,是付完之後向其他合夥人求償、按約定比例分攤。

商業登記法第 10 條另外規定,合夥組織的「商業負責人」是執行業務的合夥人。登記誰是負責人,決定誰要對登記事項負責,不會改變第 681 條的連帶責任。

有限公司則是公司法第 99 條: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出資額為限。但第 2 項也寫了例外: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情節重大而有必要的,該股東要負清償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第 154 條)是相同的結構。

哪些小店可以免辦商業登記

商業登記法第 4 條規定,商業原則上要登記才能成立;第 5 條列出 5 種小規模商業可以免辦:

  1. 攤販
  2.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3. 家庭手工業者
  4. 民宿經營者
  5.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第 2、3 款限於「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第 5 款的起徵點和營業稅是同一個數字:目前銷售貨物每月 10 萬元、勞務 5 萬元,整理在小店網拍營業稅三級課稅那篇。站上有人家裡種玉荷包、想直接在網路上賣農產品,問能不能不辦工商登記,對照的就是第 2 款與第 5 款。

免辦商業登記,不代表免辦稅籍登記;營業稅的稅籍登記是另一套規定。

不適用的情況

  • 有特許的行業:商業登記法第 6 條規定,業務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的,要先領得許可文件才能申請商業登記
  •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要 2 人以上(公司法第 128 條),設立程序與有限公司不同,本文只比較有限公司
  • 有限合夥:依有限合夥法另外規定,不在商業登記法與公司法本文,本文不做說明
  • 稅負比較:行號與公司在營利事業所得稅、股利課稅的差別,本文沒有涵蓋,要洽記帳士或會計師試算
  • 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合夥糾紛與責任歸屬以法院個案認定為準

實際該怎麼做

  1. 先估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又屬於第 5 條的小規模商業,可以先不辦商業登記
  2. 和朋友合夥時,先問自己能不能承擔「合夥財產不夠時由我補足」的風險;不能,就考慮有限公司
  3. 選有限公司的,資本額要先準備好一次繳足,並找會計師查核簽證
  4. 先查同縣市有沒有同名商號,名稱與所營業務要在登記前先申請核准(商業登記法第 28 條)
  5. 登記完成後別忘了稅籍登記與記帳,站上有人整理了公司行號自己記帳的做法

常見問題

開行號和開有限公司,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責任範圍。行號(獨資、合夥)不是法人,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夥人對不足的部分連帶負責(民法第 681 條);有限公司股東原則上以出資額為限(公司法第 99 條),但濫用公司法人地位、情節重大的,仍要負清償責任。

合夥契約約定某人不負責任,對債權人有效嗎?

民法第 681 條規定合夥人對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是對合夥債務的規定;合夥人之間的約定,最多影響內部如何分攤,不能拿來對抗外部債權人。想要只以出資額負責,要改用有限公司等組織。

每個小店都要辦商業登記嗎?

不一定。商業登記法第 5 條列出 5 種可免登記的小規模商業: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以及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目前貨物 10 萬元、勞務 5 萬元)。家庭農林漁牧與家庭手工業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沒登記就用商號名義做生意會怎樣?

商業登記法第 31 條:主管機關命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可以按次處罰。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公司法第 19 條更重,行為人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 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