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股東資金方面的問題 - 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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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na
at 2011-03-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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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二位朋友合夥開店分十股:朋友二人各占二股我一人六股
最近因店內資金不足所以我提出增資
但兩位的意願並不高,
目前我自己已經借五萬給店內使用了
但問題也是沒解決
想請問
這樣的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可以給我有幾個方案參考嗎?
若只有我一人增資那股份又要怎算?
還是他們可以賣股份那價值又該怎算?
已更新項目:
現在的狀況:兩位朋友無與我溝通下兩人自行只認同一股增資一萬(原本是一股兩萬)
而我現在出資金金額為十萬那股份我要怎麼算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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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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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03-13T07:42
若合夥契約有明訂條文:「議決事項經半數以上股權同意者得予施行」,則版主所持股權<十分之六>已逾議決門檻;換言之,即可進行公司增資事宜。未來增資金額得合併期初資本額後、再以出資金額換算持有股權;如原為一百萬、現欲增資五十萬,即總資本額為一百五十萬,若只版主<A>認股、則三人股權比率依序為A:110/150、B:20/150、C:20/150。若B和C欲售出股權,就看合夥契約條文為何;通常是以「清算」「協商」兩種方式處理。清算及協商:現有事業有形及無形資產,加減盈虧/應收及應付帳款/器具折舊/客源及商譽價值等數據後、經彼此同意後進行轉讓。無論以增資或股權轉讓方式處理、均需於合夥契約中載明,並請會計師或記帳士申請股權變更以保障權益。
2011-03-20 09:20:43 補充:
可以協商將B&C各所增提一萬元、及A所增提五萬元列為公司「暫借款」
入帳;或在合夥契約上書明:「增資金額訂○萬元、每股一萬元,由股東分
別認購。」,然後於合夥契約書加載各股東所持股份即可。
2011-03-20 09:20:45 補充:
可以協商將B&C各所增提一萬元、及A所增提五萬元列為公司「暫借款」
入帳;或在合夥契約上書明:「增資金額訂○萬元、每股一萬元,由股東分
別認購。」,然後於合夥契約書加載各股東所持股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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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11-03-11T02:09
第六百六十七條 (合夥之意義及合夥人之出資)
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
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
第六百六十八條 (合夥財產之公同共有)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第六百七十六條 (決算及損益分配之時期)
合夥之決算及分配利益,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每屆事務年度終為之。
第六百七十七條 (損益分配之成數)
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
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
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損失之分配。
第六百八十條 (委任規定之準用)
第五百三十七條至第五百四十六條關於委任之規定,於合夥人之執行合夥事務準用之。
第六百八十一條 (合夥人之補充連帶責任)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第六百八十二條 (合夥財產分析與抵銷之禁止)
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不得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
對於合夥負有債務者,不得以其對於任何合夥人之債權與其所負之債務抵銷。
第六百八十三條 (股份轉讓之限制)
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份轉讓於第三人。但轉讓於他合夥人者,不在此限。
第六百八十四條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之限制)
合夥人之債權人,於合夥存續期間內,就該合夥人對於合夥之權利,不得代位行使。但利益分配請求權,不在此限。
第六百八十五條 (合夥人股份之扣押及其效力)
合夥人之債權人,就該合夥人之股份,得聲請扣押。
前項扣押實施後兩個月內,如該合夥人未對於債權人清償或提供相當之擔保者,自扣押時起,對該合夥人發生退夥之效力。
第六百八十六條 (合夥人之聲明退夥 )
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
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
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第六百八十七條 (法定退夥事由)
合夥人除依前二條規定退夥外,因左列事項之一而退夥:
一、合夥人死亡者。但契約訂明其繼承人得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合夥人受破產或禁治產之宣告者。
三、合夥人經開除者。
第六百八十八條 (合夥人之開除)
合夥人之開除,以有正當理由為限。
前項開除,應以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並應通知被開除之合夥人。
第六百八十九條 (退夥之結算與股份之抵還)
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
退夥人之股份,不問其出資之種類,得由合夥以金錢抵還之。
合夥事務,於退夥時尚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並分配其損益
第六百九十條 (退夥人之責任)
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
第六百九十二條 (合夥之解散)
合夥因左列事項之一而解散:
  一、合夥存續期限屆滿者。
  二、合夥人全體同意解散者。 
三、合夥之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不定期繼續合夥契約)
合夥所定期限屆滿後,合夥人仍繼續其事務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合夥契約。
第六百九十四條 (清算人之選任)
合夥解散後,其清算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其所選任之清算人為之。
前項清算人之選任,以合夥人全體之過半數決之。
第六百九十五條 (清算之執行及決議)
數人為清算人時,關於清算之決議,應以過半數行之。
第六百九十六條 (清算人之辭任與解任)
以合夥契約,選任合夥人中一人或數人為清算人者,適用第六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第六百九十七條 (清償債務與返還出資)
合夥財產,應先清償合夥之債務。其債務未至清償期,或在訴訟中者,應將其清償所必需之數額,由合夥財產中劃出保留之。
依前項清償債務,或劃出必需之數額後,其賸餘財產應返還各合夥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之出資。
金錢以外財產權之出資,應以出資時之價額返還之。
為清償債務及返還合夥人之出資,應於必要限度內,將合夥財產變為金錢。
第六百九十八條 (出資額之比例返還)
合夥財產,不足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返還之。
第六百九十九條 (剩餘財產之分配)
合夥財產,清償合夥債務及返還各合夥人出資後,尚有賸餘者,按各合夥人應受分配利益之成數分配之。
合作前說清楚講明白未來才長久經營好生意與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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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11-03-10T22:13
您是指實際外部的公司行號部份要如何處理??
還是指私下的???

問有關鳳凰計畫及青年創業貸款正確答案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1-03-10T00:00
請問這兩個是不是都要已經開公司或開店才能借我看過這兩個貸款他規定要已經有開公司或店面不超過5年才能借�� ...

頂讓早餐店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1-03-08T00:00
請問一下 我想頂讓一家早餐店
對方請我們出價錢
頂讓一間早餐店大概要出多少錢ㄋ
所有東西都會留下 也會交我們...
如果只出25萬會太少嘛. ...

我要做行種攤販(早上賣粥)請各位從事小吃有經驗人事指點迷津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1-03-08T00:00
小妹我失業了,由於資本額不多,想在府中站附近賣粥(行動攤販)接下來請各位幫幫忙問答下列問題:
1.哪裡有賣二手攤餐車,價錢多少?如要有點造型二手� ...

男友只愛看跟女生有關的新聞,該擔心嗎?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1-03-08T00:00
不管是電視還是網路新聞,我發現我男友都只對有女生的新聞有興趣,
尤其是一些猥褻、酒店、援交、販毒、火警車禍或是一般女生開店或show girl,� ...

近期要到大陸做生意~找想要小額創業的人合作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1-03-07T00:00
如題~小弟近期將要到大陸加盟開店~那地方剛好是超大型商貿區,林林總總商品數十萬種,我們台灣的大盤商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