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今天因車停在店門口,對方撥電話請我移車,到場後對方不客氣
並說該地為紅線 我違規
我反駁
1. 我已在10分鐘內到場移車
2. 此巷道都是這樣停的
對方說要是以前他就直接報警開單
我說 那我下午會再回來找妳,並記住該店地址 因對方門口行人道擺放開店用的物品,我反說妳也違規 我下午也要再來找妳 並叫警察開單
這樣就被告了
到了警局 警察哭笑不得 因為他說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但我4月中後要到大陸工做了
我該如何處理?如傳換時 我可以跟法院說 依筆錄的狀況判決,我可能無法回國嗎?
我會在回來找妳 這樣有算恐嚇罪嗎/
今天因車停在店門口,對方撥電話請我移車,到場後對方不客氣
並說該地為紅線 我違規
我反駁
1. 我已在10分鐘內到場移車
2. 此巷道都是這樣停的
對方說要是以前他就直接報警開單
我說 那我下午會再回來找妳,並記住該店地址 因對方門口行人道擺放開店用的物品,我反說妳也違規 我下午也要再來找妳 並叫警察開單
這樣就被告了
到了警局 警察哭笑不得 因為他說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但我4月中後要到大陸工做了
我該如何處理?如傳換時 我可以跟法院說 依筆錄的狀況判決,我可能無法回國嗎?
我會在回來找妳 這樣有算恐嚇罪嗎/
All Comments
你後面有在補述找警察開單嗎
如果有 那根本不成立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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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 (絕對不起訴處分)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到了警局 警察哭笑不得 因為他說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警察沒有問你『要不要和解』?
就算移送到地檢署,檢察官應該也是依252條第10款,不起訴處分。
你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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