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我在台南仁德租了一個房子開加盟小吃店,月租一萬,房東說因為我申請設籍課稅,所以他的房屋稅及地價稅都會改為營業用,而且國稅局也會查到而要申報租賃所得,那如果他的年收入因為增加了這12萬,而使他的報稅率由6%提高到13%,增加的部份要求我付,這樣合理嗎?
我的合約有寫到若因租賃增加稅金的部份須由我來付,合約我的連帶保證人是我爸,合約的房東簽約人是地主的父親(房東與地主皆已成年),此份合約沒有公證,此份合約有效嗎?
Update:
阿川哥所言甚是,但若6%提高到13%為何我要付呢?這所增加的稅金是有可能比我的租金還多,我想要知道的是就法律上是否合理?
我的合約有寫到若因租賃增加稅金的部份須由我來付,合約我的連帶保證人是我爸,合約的房東簽約人是地主的父親(房東與地主皆已成年),此份合約沒有公證,此份合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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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川哥所言甚是,但若6%提高到13%為何我要付呢?這所增加的稅金是有可能比我的租金還多,我想要知道的是就法律上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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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有些房東就是想躲避這些事, 把問題丟給你, 在此建議幾點:
一, 如果原先前一個房客也是10000租金並未漲你的租金, 那麼不妨請房東漲租10%, 稅的東西請房東拿多收的租金去支付, 這樣你比較輕鬆
二, 租賃所得稅最好大家一起面對, 如果是我, 我最多幫他付一半, 畢竟租金他在賺, 稅金我在繳怎麼說的過去? 站在幫大家省稅立場, 你可以跟房東另訂一份金額較低的租賃合約, 專門送出去設籍使用, 辦好時此份合約還給房東, 既然你已經言明你負擔, 那就去跟房東商量一下吧, 生意不好做捏, 房東應該都很好說話的
三, 合約不用公證也是有效的, 租賃所得的計算要看你送那一份合約出去為準
四, 房東的稅率由6%提高到50%, 那是他家的事, 是他有本事很會賺錢, 甘你屁事, 你做做小生意, 就申報部份幫他出5%的租賃所得稅就很多了......, 還是他老婆小孩也要你養????
說實在的, 你房東很摳, 看起來很會算實際上是不懂算, 把事情弄簡單一點吧, 究竟他覺得租多少划算, 給他加20%所有問題他自己解決會不會大家比較輕鬆一點??對做生意的人來說一個月多付2000元也不算什麼, 但是省一堆事你就會賺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