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可否能改的回來?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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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們家從阿公日治時期就經營的老店,(假設叫他王小明拉麵店),傳至我爸爸到我現在準備接手,從創業到現在50.60年都是同樣的店名不曾改過。
店外的招牌也沒改變。
而在幾十年前大約在阿公掌管那時候有位員工學成後自己跑出去開,改名為新王小明拉麵店,名稱都取一樣 ,只時前面加一個"新"字這樣。
而對方的生意也一直都不錯,但是常常讓客人會混淆造成困擾。
但是在以前阿公爸爸那時代對於商標的概念可能沒那麼清楚,所以比較晚註冊的樣子被人家捷足先登,對方也一樣取同樣名字,可是我們卻是不能註冊(就變成王小銘拉麵店),而我爸媽當時也沒去抗議等等地行動都沒有...反倒我們變成仿冒的感覺
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我們是不是沒有辦法改變了??...(畢竟時間也有一點久了..)
雖然店裡生意也一直都還算不錯,只是不想要把阿公辛苦傳承下來的事業被人家利用了。

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4-08-30
您好
商標法規定的商標專用權,也就是禁止他人使用的權力,不及於善意的先使用者
你們家的情況,符合善意先使用者,但要提出證明,照片.新聞報導..都可以
所以我覺得商標名不用變,如果對方要求要附加標示的話,那就加個祖傳60年的字樣吧
商標法第三十六條  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一、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二、為發揮商品或服務功能所必要者。
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2014-09-01 13:13:18 補充:
補充1點,請看以下法條第12款,如果你能證明對方因為地緣或業務往來的關係而知道你家商標存在,之後再提出申請,那可以檢附證明,將對方商標撤銷,再由你們提出新申請,但如何證明就很重要了,這部份請就近找專業人員討論,如果想取得商標的話 【商標不得註冊事由(二)-不具識別性以外之事由】第 三十 條  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十二、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8-31
下面網址應該幫的上你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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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 avatarSelena201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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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法律的專業天空第一線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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