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業務侵占罪的問題,拜託幫幫忙(急) - 開店
By Quanna
at 2011-12-11T00:00
at 2011-12-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屬被告人
我與男友(告訴人)於去年一同開店,當時我因為他沒錢沒人支持他所以他拜託我去貸款20萬匯入他的戶頭給他做生意,他當時與他的妹妹、媽媽一同投資共65萬,連同我貸款的部分共計85萬元,來投資這間餐館。
我與告訴人為情侶且也屬同居人,同時也與告訴人的妹妹及告訴人的父母生活在一起,我們也在一起五年多的時間,同居也有三年的時間了,為了這間店我們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因為彼此家境皆不好過,且彼此也有結婚的打算但因為原本還沒想開店前倆人的薪水實在不夠用,所以倆人才有打算同創未來,開店!!
我在店內擔任外場經理而他的妹妹擔任副理他則以老板自居,店內另請會計及外場人員和洗碗工和廚師(包含他自已)人數共8人!
一家店的人事開銷約25萬,房租5萬、水電費約6萬、廠商貨款也近8-10萬
還有家中一切的大大小小的支與出他的貸款、房租、錢會…
皆是從公司營收中支付的!
開店裝潢、房租押金、生財器具…等等一開店的85萬已剩32萬左右了,即開始營運了!
第一個月下來支付店內固定開銷付完後只剩12萬了…每個月營收起碼也要50萬以上才可以有多餘的鈛可以撐得過,每個月家中及店內開銷都入不敷出了!
我跟他半年來都未曾休息…戶頭中沒錢且快不夠付薪水了,這時他於某日下班他先回家竟將我鎖在門外不讓我回家,讓我一個人在外睡了5個多小時的時間,但這間房子我也有付到房租,怎麼可以這樣!他最後開了門竟然說我偷公司的錢自用,於是叫我立即搬走回老家去!我傷心難過,這樣受到他及他的家人的污辱,我無法接受他們批評我的家人及我的人格,我被趕離這個家,及店裡!
我很有疑問的是這間店的營收他們都很清楚支付的東西也大都有憑單的啊!且這段時間銀行的往來他與他的妹妹和我皆有接手啊!!為什麼至今說我侵占呢?
家中的生活開銷及店內開銷皆從營收中挪用的!我當時還匯款給他的20萬至今卻拿不回來!!我想我遇人不淑吧!!我目前還負債還當時的貸款中…
告訴人覺得我有偷拿公司帳款的關係,已對我提出業務侵占!我與告訴人至今也在偵查階段!偵查至今已經第五次了但他尚未提出我有侵占之屬實!
一直還在偵查中,我真的好難過,我家中沒錢我更是負債近20萬我的工作也一直因為要開庭而被扣錢,我忍受了他快6個月的開庭問訊,今天我保証我絕無侵占是事實,我才是受害人,只因為我好欺負嗎??可以幫幫我怎麼辦???
補充我在店內的薪水告訴人也未曾付足夠,因為當時是男女友的關係,所以也沒去跟他拿了,但這樣說起來他又欠我薪水近10萬元左右!!!
不是告人的人才是受害者,我因為害怕他會傷害我的家人所以避不見面!
但卻被他因提出告我"侵占"而逼我見面!!為什麼我要受到這樣的不公平的對待!!
已更新項目:
謝謝各位的解答…感激不盡!!真的很謝謝^^
因為告訴人答應將其公司的營收金額拿回告訴人其家中的生活開銷,
就因為如此開銷真的入不敷出,導致告訴人家中生活開銷及店內開銷皆混為一談,
我與告訴人為同居人的關係,難道…這一切他們都沒錯嗎??
這次開庭告訴人的妹妹堅持自已沒有跑過銀行碰過帳,但檢查官認為告訴人的妹妹為投資人的關係竟然完全否認,有點說不過去,還想請他的妹妹去做測謊(但不知是否有去)。
檢查官也拿出銀行往來的匯款單據,也警告我如果沒有別人經手,我就慘了,
但我指出有部分的匯款是由其告訴人及其妹妹經手的(在我生病期間)
2 個已更新項目:
ps:我被趕出來之後全部的帳款…東西皆被他們收起來了,我沒有任何的單據沒有任何的東西可以証明我的清白…我該怎麼辦…目前已開6次的庭了…待第7庭開了!!!
我與男友(告訴人)於去年一同開店,當時我因為他沒錢沒人支持他所以他拜託我去貸款20萬匯入他的戶頭給他做生意,他當時與他的妹妹、媽媽一同投資共65萬,連同我貸款的部分共計85萬元,來投資這間餐館。
我與告訴人為情侶且也屬同居人,同時也與告訴人的妹妹及告訴人的父母生活在一起,我們也在一起五年多的時間,同居也有三年的時間了,為了這間店我們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因為彼此家境皆不好過,且彼此也有結婚的打算但因為原本還沒想開店前倆人的薪水實在不夠用,所以倆人才有打算同創未來,開店!!
我在店內擔任外場經理而他的妹妹擔任副理他則以老板自居,店內另請會計及外場人員和洗碗工和廚師(包含他自已)人數共8人!
一家店的人事開銷約25萬,房租5萬、水電費約6萬、廠商貨款也近8-10萬
還有家中一切的大大小小的支與出他的貸款、房租、錢會…
皆是從公司營收中支付的!
開店裝潢、房租押金、生財器具…等等一開店的85萬已剩32萬左右了,即開始營運了!
第一個月下來支付店內固定開銷付完後只剩12萬了…每個月營收起碼也要50萬以上才可以有多餘的鈛可以撐得過,每個月家中及店內開銷都入不敷出了!
我跟他半年來都未曾休息…戶頭中沒錢且快不夠付薪水了,這時他於某日下班他先回家竟將我鎖在門外不讓我回家,讓我一個人在外睡了5個多小時的時間,但這間房子我也有付到房租,怎麼可以這樣!他最後開了門竟然說我偷公司的錢自用,於是叫我立即搬走回老家去!我傷心難過,這樣受到他及他的家人的污辱,我無法接受他們批評我的家人及我的人格,我被趕離這個家,及店裡!
我很有疑問的是這間店的營收他們都很清楚支付的東西也大都有憑單的啊!且這段時間銀行的往來他與他的妹妹和我皆有接手啊!!為什麼至今說我侵占呢?
家中的生活開銷及店內開銷皆從營收中挪用的!我當時還匯款給他的20萬至今卻拿不回來!!我想我遇人不淑吧!!我目前還負債還當時的貸款中…
告訴人覺得我有偷拿公司帳款的關係,已對我提出業務侵占!我與告訴人至今也在偵查階段!偵查至今已經第五次了但他尚未提出我有侵占之屬實!
一直還在偵查中,我真的好難過,我家中沒錢我更是負債近20萬我的工作也一直因為要開庭而被扣錢,我忍受了他快6個月的開庭問訊,今天我保証我絕無侵占是事實,我才是受害人,只因為我好欺負嗎??可以幫幫我怎麼辦???
補充我在店內的薪水告訴人也未曾付足夠,因為當時是男女友的關係,所以也沒去跟他拿了,但這樣說起來他又欠我薪水近10萬元左右!!!
不是告人的人才是受害者,我因為害怕他會傷害我的家人所以避不見面!
但卻被他因提出告我"侵占"而逼我見面!!為什麼我要受到這樣的不公平的對待!!
已更新項目:
謝謝各位的解答…感激不盡!!真的很謝謝^^
因為告訴人答應將其公司的營收金額拿回告訴人其家中的生活開銷,
就因為如此開銷真的入不敷出,導致告訴人家中生活開銷及店內開銷皆混為一談,
我與告訴人為同居人的關係,難道…這一切他們都沒錯嗎??
這次開庭告訴人的妹妹堅持自已沒有跑過銀行碰過帳,但檢查官認為告訴人的妹妹為投資人的關係竟然完全否認,有點說不過去,還想請他的妹妹去做測謊(但不知是否有去)。
檢查官也拿出銀行往來的匯款單據,也警告我如果沒有別人經手,我就慘了,
但我指出有部分的匯款是由其告訴人及其妹妹經手的(在我生病期間)
2 個已更新項目:
ps:我被趕出來之後全部的帳款…東西皆被他們收起來了,我沒有任何的單據沒有任何的東西可以証明我的清白…我該怎麼辦…目前已開6次的庭了…待第7庭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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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Edward Lewis
at 2011-12-12T21:29
at 2011-12-12T21:29
的舉證在 法律的範圍的責任,才會被 法律所採信,才會有檢法
自由心證 的法律的 依據產生。說一些你認為很重要的事情投資,
我絕無侵占是事實,我才是受害人..
2.但是法律採信於 證據帳款的關係、證詞男友(告訴人)妹妹擔任副
理,提出告我"侵占"而逼我見面!!當事人如何的面對官司壓力依法
舉證.業務侵占罪..
3.尋找法律證據].其實這當中有許多法律問題有待釐清.舉證責任要清楚就可以透過法律訴訟確保自身利益實務見解是,至於刑民法問題 ? 方面有很多可以用,但是要看你們的問題過程出在哪裡
2011-12-12 12:49:07 補充:
1.人事開銷約25萬,房租5萬、水電費約6萬、廠商貨款也近8-10萬還有家中一切的大大小小的支與出他的貸款、房租、錢會…皆是從公司營收中支付的!
〔法律實際見解〕有過失責任比的問題.我也只是借用他的名義..的本票...會觸犯刑法偽造有價證卷指的是支票.本票...各種債卷利益關係...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最重刑期七年..最輕刑三年...衍生詐欺..偽造...偽簽...分類十八種.衍生多種刑法...這是要處理過才會知道每個細節
By Mason
at 2011-12-11T07:12
at 2011-12-11T07:12
By Daph Bay
at 2011-12-12T20:18
at 2011-12-12T20:18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335條第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335第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35條之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上之罪屬公訴罪
一經告發 不得撤回!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需瞭解妳本身問題的全部過程與細節才能抓到徵節點.刑事訴訟法的被告需舉出有利自己的證據來駁斥對方的告訴證明清白!
有問題尚未補充說明.可來信發問!加油
2011-12-18 10:53:08 補充:
有問題需要諮詢可點選匿稱來電洽談^^
By Olivia
at 2011-12-12T10:29
at 2011-12-12T10:29
為什麼家用不是由男友、男友的妹妹、版主自己的薪資中, 每人依比例拿出或攤出, 反而是由『店內營收』中支出?
如果你們自己的認知是『薪水是個人口袋裡的錢』, 家用再由『店內營收』挪用支出, 那根本就是『大家一起虧空』的。
~~言盡於此, 祝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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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2-08T00:00
at 2011-12-08T00:00
但實在很不熟悉
開店這種事情我會處理的
反正雅虎拍賣也搞很熟了
只是怎麼宣傳實在很沒概念
有人能幫幫我嗎?
開店怎樣宣傳比較好呢
By Joseph
at 2011-12-08T00:00
at 2011-12-08T00:00
做招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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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2-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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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2-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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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2-03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