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矌職而遭到開除可以和勞工局申訴嗎? - 開店
By Charlie
at 2013-06-30T00:00
at 2013-06-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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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店新開的是在6/6,我是6/11先上了3天晚班後來轉正職,當時面試時老闆說時薪100全職25000,後來再轉正職後的3天吧!老闆和老闆娘在店裡吵架還要打老闆娘,後來店裡都由老闆娘打理老闆從此就沒出現了,可是20日當天下午吃飯時,老闆娘說她只能給我20000元薪水並扣掉公休沒有勞健保,之前還未說時她說怕她負擔太大要我只上晚上6小時然後給我450的一天薪水我當然不同意呀!我們全職每天早上8:30上到晚上9:30累的和狗一樣.而且一天才供一餐,便當小吃店東西賣完才休息.有剩的也只有羹湯或賣不掉的雞肉飯才能帶走也是要老闆娘說了算,晚上有東西吃也才2次而已吧!回家只想快點到夜市吃碗麵線裹腹也有力氣回家,因為離家近才來這裡工作的,後來22日我的老爸87歲清晨突然心肌梗塞我和媽媽趕快叫救護車送去榮總,我爸是老榮民,因為送醫忘了帶手機,爸要開刀又送加護病房後來才轉普通病房的,所以等我6天沒打電話請假給公司,因為我家只有我一個女生,後來爸爸還在醫院但是我有抽時間到公司,也看到老闆娘的簡訊說一天沒來扣曠職1000,我去公司老闆娘卻說老人家遲早會走的說不能用我了也不會關心我爸爸是否有好點了沒有,還叫我5日來領薪水還說還要扣我沒來的時上班的錢,她的心好狠好處都讓她佔去了,而且當時老闆要用木頭椅子打老闆娘還好大家當時阻止了,可是我卻像垃圾一樣用完就丟,我就想問如果公司全職工讀有超過10人是不是要加入勞健保呢?還有每天的營收有3.5-4.2萬是否要開立發票因為這算逃漏稅吧!,20日當天老闆娘說如果我用時薪算一小時100到20日有7700元.現在她搶迫我接受的20000元我可以不同意嗎?因為當初面試的是老闆不是她,而且老闆娘說老闆當也是說給她一個月25000的薪水,所以我可以要求用25000月薪來算薪資嗎?因為她是第一次和老公合夥開店的,而且她連薪資比例結構都不會算,希望有人可以幫我的忙,麻煩各位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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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問你你說可以要求資遺費,但是她們是新開的不到一個月應該要不到吧!而且她會說我曠職呀!而且她連薪資怎麼算都很頭痛了,如果按照目前來說我是用月薪和她要求來結算薪資比較公平還是時薪呢?因為也不知道她到時候會怎麼算的,因為就算矌職只扣當日薪資但是後面6天都在醫院之後也被老闆娘不合理的開除了,請問要怎麼扣當日薪呢?麻煩各位幫忙我的難題拜託了,畢竟我不能在我爸爸生病時還和家人開口要錢過生活吧!另外老闆娘說的好聽說有空班2小時但是我們吃了飯不到4點就又開始做晚上的準備工作了,大約2點半才開始用餐,晚餐也並未真正提供除非有剩下賣不完的老闆娘開口才會讓我們帶回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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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30-9:30.6/12病假.6/13.4:30-9:30.6/14.4:30-9:30.6/15.10:30-9:30(當天轉正職).6/17公休.6/18.8:30-9:30.6/19.10:00-9:30(8-10睡過頭)6/20.4:30-9:30(8:30-4:30請假).6/21.8:30-9:30,6/15之前是計時算時薪,6/15是算正職如果是月薪25000超時的時間要怎麼計算呢?另外矌職要怎麼的計算是第3天才能扣薪水嗎?還是只扣3天的薪水呢?麻煩各位幫忙了謝謝!另外老闆娘一律全職晚上都寫9點半,,如果算到9:30不知道每天加班超時的薪水到底是多少呢?拜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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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問你你說可以要求資遺費,但是她們是新開的不到一個月應該要不到吧!而且她會說我曠職呀!而且她連薪資怎麼算都很頭痛了,如果按照目前來說我是用月薪和她要求來結算薪資比較公平還是時薪呢?因為也不知道她到時候會怎麼算的,因為就算矌職只扣當日薪資但是後面6天都在醫院之後也被老闆娘不合理的開除了,請問要怎麼扣當日薪呢?麻煩各位幫忙我的難題拜託了,畢竟我不能在我爸爸生病時還和家人開口要錢過生活吧!另外老闆娘說的好聽說有空班2小時但是我們吃了飯不到4點就又開始做晚上的準備工作了,大約2點半才開始用餐,晚餐也並未真正提供除非有剩下賣不完的老闆娘開口才會讓我們帶回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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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30-9:30.6/12病假.6/13.4:30-9:30.6/14.4:30-9:30.6/15.10:30-9:30(當天轉正職).6/17公休.6/18.8:30-9:30.6/19.10:00-9:30(8-10睡過頭)6/20.4:30-9:30(8:30-4:30請假).6/21.8:30-9:30,6/15之前是計時算時薪,6/15是算正職如果是月薪25000超時的時間要怎麼計算呢?另外矌職要怎麼的計算是第3天才能扣薪水嗎?還是只扣3天的薪水呢?麻煩各位幫忙了謝謝!另外老闆娘一律全職晚上都寫9點半,,如果算到9:30不知道每天加班超時的薪水到底是多少呢?拜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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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3-07-03T02:37
at 2013-07-03T02:37
->違法勞基法,目前最低是1092.可是20日當天下午吃飯時,老闆娘說她只能給我20000元薪水並扣掉公休沒有勞健保
->片面更改勞工契約,你不同意就沒效。且沒有勞健保,違法!3.全職每天早上8:30上到晚上9:30
->超過勞基法規定的工時,正常工時8小時,延長工時4小時,總共12小時,違法!
(且我良心跟你說,如果你月休5天(含5天)以下,這月薪至少要給27000以上,否則根本不合法)4.扣曠職1000
->扣太多,依照勞基法,只能扣當天的薪水(如果你是領月薪,就是月薪/30,得出來的數字就是扣的錢)5.全職工讀有超過10人是不是要加入勞健保
->是的。公司要幫你保勞健保!如果沒保,損失最大的是你。6.她搶迫我接受的20000元我可以不同意嗎
->當然可以,你可以到勞工局申訴!或許老闆娘有金錢上的困難,但這樣做也太超過了,所以還是去找勞工局吧,要回應得的工資(用勞基法的基本薪資算都還比25000多!),還可以基勞基法14條第6款,要求資遣費!
如果你不想花時間跑勞工局,那就在跟老闆娘溝通吧,但我覺得最低限要拿25000
2013-07-01 01:17:22 補充:
1.是你做了幾天來算資遣費,做滿1年領0.5個月薪資,不滿一年者依照比例計算。
做不久的話當然就不多~
2.曠職就是當天的薪水不給,不能扣到別天的薪水,
3.薪水要拿時薪還是月薪比較划算,你可以先自己算看看。
時薪:109*總工作小時(你做幾個小時就幾個小時,沒去上班的那幾天當然就不用算)
月薪:月薪算法比較複雜,且要看你「實際」工作的時數
2013-07-01 01:17:44 補充:
基本月薪為19074,19074/30=635.8(有做1天就是拿635.8,但這個金額是以2個禮拜內工作84小時來算的,如果有超過的時間,就是另外在算加班費,每超過1小時635.8/8*1.33=105(這是你一天內,工作第9和第10個小時的加班費)635.8/8*1.66=131(這是你一天內,工作第11和第12個小時的加班費。第13個小時以後的加班時間不合法,所以勞基法沒有規定,但我想至少也應該要算1.66倍))
2013-07-01 01:17:49 補充:
你可以算看看你2個星期內工作的時間,然後扣掉法定的84小時,看看多多少,然後再把第9和第10個小時的總共時數也算出來,這部份就是*1.33(105)。剩下的時間應該就是*1.66(131)。
如果你每天工作的時間不超過8小時,當然是算時薪比較好,但如果有超過很多,那可能就變成月薪好(因為加班費多很多)
4.勞基法規定曠職3天,老闆就可以開除你,所以你被開除沒有違法,當初你應該要請事假才對。
(以月薪算,一天就是635元,所以就是月薪-635*6天)
By Jack
at 2013-07-01T04:08
at 2013-07-01T04:08
老闆娘有不符勞基法之處,同樣的你也有,因為連曠三天是符合被開除的條件的
忘記帶手機並不是你可以六天不聯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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