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是否構成犯罪? - 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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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的老闆拿了一筆錢
要他去做生意 大約是12萬元
開了一個賣吃的小攤子
要開店前夕 我朋友也問老闆說
是否要簽署借貸或是工作契約
老闆也都說不用 以後再說
老闆向他要求 開業以後 第一個月不需要支付"紅利"
但第二個月開始就需要支付他一個月12萬元的分紅
我朋友跟他老闆說 前三個月可能沒辦法有分紅
而且12萬太高了 老闆也同意了前三個月不用給錢(分紅)
但是就再快要第三個月的時候
毫無預警的把我朋友叫到他老闆的店去
說要劃清關係
並且要他簽本票跟借貸契約 要求他支付前三個月的紅利
一個月4萬元 總共12萬
不簽不讓人離開
而且押走了我朋友的身分証正本 還要求隔天拿駕照或是護照給他(正本)
借貸契約上面簽的還不是老闆的名字 而是他的親戚
我朋友簽完本票和借貸契約離開後
向警察求助 警察只說那是雙方的財務糾紛 他們無法處理
但證件可以備案 並協助討回
請問 這樣這個老闆是否構成重利罪?
如果他一直不願意將證件歸還 是否構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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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 avatarMegan2010-07-29
一. 老闆用他親戚名義簽借據-----刑210偽造私文書罪
二. 不簽不讓人離開---刑302私行拘禁罪
三. 借12萬一個月利息4萬.....年息高達400%......當然是重利罪
民事上超過年息20%部分, 都可以不用還, 合法最高利息為20%
四. 要求隔天拿駕照或護照------刑304強制罪
五. 跟他要一次身分證他不肯還 就是侵占罪
六. 如果老闆用暴力手段逼你簽下借據....那就是變向的恐嚇取財囉....罪很重
重點在於...你如何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