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算是違反個資法嗎? - 健身房
By Regina
at 2012-01-15T00:00
at 2012-01-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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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任職於某健身房,昨晚我們公司來了兩位訪客,發生了一些事,因為我一時氣不過,回到家後將事情的發生和其中一位出言恐嚇的人的名片po到FB,想讓與論來抵制這樣的人,事情的敘述如下。
這位先生剛來我們的健身房參觀,堅持要買上個月已經結束的優惠價,我的同事告訴他那是之前的優惠,現在不能賣了,他老大於是拿出了這張名片說:「你們在這邊開,要申請很多執照,這個我們都管的到。」然後就一直說,叫你們主管出來。後來主管出去了,還是客氣的向他解釋,現在的費用已經調漲,不可能用之前的優惠。於是這位先生又再強調了一次:「你們要在這邊開,申請很多東西我都管的到,你不要不相信,你們可以試試看!」講完就起身離開了。
以上是我昨天PO的文,並外加了一張他的名片PO在FB上,他的名片上是寫著:民X進X黨,陳XX主委特別助理:馬X鈺。
不到一小時,他打電話給我的主管了,接通之後他將電話交給旁邊的警察,那位警察先生跟我的主管說,麻煩我們將名片從網路上撤掉,否則將尋求法律途徑。而我在接到主管的電話後,便立刻將PO文及名片撤掉。
今天,那位出言恐嚇威脅我們的馬先生,帶著警察到我們店裡,要求我主動跟他聯絡,要看我的態度和私下和解的內容,再來考慮要不要對我提出違反個資法的控告。我的問題來了,請問我這樣犯罪了嗎?還有,難道面對這樣仗勢欺人的人,小老百姓就只能這樣忍氣吞聲,讓法律變成保護這些人的武器嗎?
這位先生剛來我們的健身房參觀,堅持要買上個月已經結束的優惠價,我的同事告訴他那是之前的優惠,現在不能賣了,他老大於是拿出了這張名片說:「你們在這邊開,要申請很多執照,這個我們都管的到。」然後就一直說,叫你們主管出來。後來主管出去了,還是客氣的向他解釋,現在的費用已經調漲,不可能用之前的優惠。於是這位先生又再強調了一次:「你們要在這邊開,申請很多東西我都管的到,你不要不相信,你們可以試試看!」講完就起身離開了。
以上是我昨天PO的文,並外加了一張他的名片PO在FB上,他的名片上是寫著:民X進X黨,陳XX主委特別助理:馬X鈺。
不到一小時,他打電話給我的主管了,接通之後他將電話交給旁邊的警察,那位警察先生跟我的主管說,麻煩我們將名片從網路上撤掉,否則將尋求法律途徑。而我在接到主管的電話後,便立刻將PO文及名片撤掉。
今天,那位出言恐嚇威脅我們的馬先生,帶著警察到我們店裡,要求我主動跟他聯絡,要看我的態度和私下和解的內容,再來考慮要不要對我提出違反個資法的控告。我的問題來了,請問我這樣犯罪了嗎?還有,難道面對這樣仗勢欺人的人,小老百姓就只能這樣忍氣吞聲,讓法律變成保護這些人的武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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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12-01-17T20:35
at 2012-01-17T20:35
依我國個資法規定,未經當事人以書面同意,不得散播自然人之姓名、聯絡資料等個人資料檔案,所以你如果把對方的名片po在臉書上,確實有極大的可能違反個資法的規定。簡單來說。警察在行動前的標準sop之一,就是先研判對方的主張是否合於法律,基本上警方就是判定你應該確實已違反個資法,才會展開行動,否則就實務經驗來說,警察是相當被動,不會希望案件變多。
另,在名片之外你還加上了「主觀」評述的一段文字,若對方過分追究,其實還可能涉及刑法的妨礙名譽罪章。舉個生活化的例子來說,很多顧客主觀上覺得餐飲店的餐點難吃而在網路上發表感想,卻屢有被店家控告誹謗或公然污辱成功的例子,主要即是因為顧客的負面評價屬於主觀,且敘述方式可能已經傷害了對方所主張的名譽權,一般人民的法感(對法律的認知)與專業的法官、檢察官並不相同,所以很容易不小心就另外涉及妨礙名譽罪章的部份。套用回你的實際例子,你對這位當事人既有負面評論,又提供他的個人資料可供辨識(即便是這篇文章中,加上了x字,不需要全名,只要能夠辨識就足夠了),若警方加以偵辦,通常最後會以刑法上的妨礙名譽罪章再加個資法一併移送檢察官要求起訴。
結論:
如果要就你的個案給予有利於你的具體建議,建議你可採取就「你把對方個人資料放上網路以及評論的部份」進行道歉的方式,要求對方表示「宥恕」(法律上的「宥恕」就是原諒的意思)。若對方表示宥恕(不管口頭還是書面,只要他表示原諒就可以),就等同放棄了刑法上關於妨礙名譽提告的權利,無法再就妨礙名譽的部份進行提告,我國現行刑法以改採一罪一罰制度,只要你事後不會再與他有瓜葛或提其此事,這個案子就不會進入法律程序,簡單了結。
因這件事情牽涉到兩個法律,其中包括刑事層面,若為了那麼小的事情成為刑事犯,絕對是得不償失。所以建議以和為貴,大事化小,一般來說警察會希望沒有案件(關係到治安指標計算),如果你表示希望獲得對方宥恕,警察應可幫你了結此案。 退一步說,只要你表達誠意,就算進入法律程序,再檢察官和法官處的心証也會對你較有利。
By Edward Lewis
at 2012-01-17T01:30
at 2012-01-17T01:30
所以趁警察還沒備案、成案,別傻傻的還以為自己有理,趕快直接尋求與對方和解吧,只要你道個歉,對方如果表示願意原諒,事情解決了對你才是真的有利,完全可以避免讓警方成案和移送,一旦讓警方備案或成案,警察賺到績效,照你敘述來看,你被判有罪的機率很大,最後吃虧的還是你自己。
2012-01-15 05:07:00 補充:
就法律技巧來說,等你選定好最佳回答後,趕快把這裡的問題也刪掉,完‧全‧不‧要‧留‧下‧記‧錄‧和‧痕‧跡,免得又構成一次違法,否則被人發現或轉通知不是又要面臨再被告一次嗎?
光我這點建議,就該選我為最佳回答了,哈哈。
By Cara
at 2012-01-16T11:44
at 2012-01-16T11:44
以法律人來說,這個問題是笨蛋才在問的問題!趕快去道歉尋求和解,才是你要做的事。
不然很快就送地檢署了,毀謗罪外還外加民事損害賠償,我想你會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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