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遞送書狀要如何寫? - 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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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1月18日控告前員工業務侵占,在2月10日檢察官進行第一次約談
因為開店的錢是我父親出的錢,再加上父親是屬於瘖啞人士,所以檢察官
是准許我用代理人的身分替父親提告,在第一次飭回後,檢察官要我寫遞送
書狀以便於下次約談的時候用,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大大,這種代理的遞送書
狀要怎麼寫才比較好?P.S:4月2日要去檢察署偵查室進行第二次約談。
所以麻煩各位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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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avatarIngrid2010-03-29
刑事聲請狀案號:九十○年度○字第○○○○號股別:○ 被 告 ○○○ 住○○○聲 請 人 ○○○ 住○○○
為就九十○年○字第○○○○號○○○○案件,聲請擔任被告輔佐人事:
被告陳○○因涉嫌○○○○案件,正由 鈞院以九十○年○字第○○○○號為審理中,因聲請人為被告之○○○(如證據),且被告○○○因○○○無法明確表達,恐在庭上有應答不週之虞,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陳明為其輔佐人。證據:戶籍謄本影本此致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 (簽名蓋章)
2010-03-29 11:33:56 補充:
更正一下
被告部份請自行更改為原告
原告000因提出侵佔案件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