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拆夥可能的法律問題 - 作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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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前面那篇沒有白紙黑字慘痛經驗的作者
沒想到今天是我有辦法上來跟版主分享小小建議.....

如果今天我是你或甲,我也會希望買下來繼續經營,上面有提到出價買回卻無法達成共識
,是否也是金額上的問題呢?
你開的價碼是以甚麼當依據,是否對乙來說有公平的算清1/3股份。

以我之前合夥人的觀點來說好了,同樣身為50%的持有人,他從頭到尾只說如果我要走,
他要怎麼給我錢,他沒有提出任何如果是他要走的話,他能接受多少錢離開。
這道理很簡單,他不敢開金額,如果他今天說要我退出至少給我500w,等於他認同50%股份
價值500w,但我要退出他只會給我100w,這樣就明顯在坑人了是吧!
所以他要表面做到不像在坑人就是不說出自己覺得合理的金額。

調解前他說連一百萬都不可能給我,認為我獅子大開口,我立刻跟他說,那我一百二十萬
跟你買,他就堅持要繼續做,不可能賣。

上述是跟您分享,你開的金額是你有辦法接受,接近於這個公司的價值嗎,會不會是這個
節骨眼喬不攏呢。
另外雖然現在角色互調,但我建議還是不要仗著自己是獨資負責人,做出道德淪喪的事情



第二點是
我之前合夥人一直覺得我不配拿的跟他一樣多。
我們工作分配還蠻分明的,他主要工作是:網拍包裝出貨、商品分裝作業、進貨整理、偶
爾叫貨、顧店、安排工讀生上班時間。(雖然除了叫貨以外的部分,大部分會有工讀生偕
同一起作業),我們就歸類為倉管、人資跟門市好了。
而我的部分就比較雜了,除了顧店、業務洽談、新品上架、活動洽談、整套pos系統建立
跟更新、每日進銷作帳進而統計會計帳、大部分的叫貨及設備採購、包含當初裝潢所有的
工班以及寵物美容人員都是我在處理的。
我們就歸類為門市、行政、採購、業務、會計、行銷吧!

但他始終覺得體力活都是他一個人在承擔。
另外我常常會通宵趕一些新品上架、建檔、網拍關鍵字調整、瀏覽合適新品,我作息長期
不正常,所以在店面營業時間顧店的比例他覺得他承包了大部分,是非常不公平的事。
因此,他在調解前說出,我們工作內容,花的心力是很懸殊的(他認為他比我做的多太多
了)
也因此開出如此坑人的價格

以上是在跟你分享,從你跟甲的觀點一定認為,他沒做事這麼久,不應該拿錢,但似乎分
紅三成是三人一起談好的。如果今天真的有意願買下來,建議先撇開乙離開工作崗位一年
這個因素,來計算應該要買下的金額。


並不是想偏袒乙方,我也認為一開始乙並不是以出資者的角度進場,在離開工作崗位後的
確就應該清算而不是一直領分紅。
但如果上述兩個點有幫助到您思考,我會建議是否要跟乙再次討論金額。

另外分享一下,拆夥後的心得
這份合夥工作雖然已經做了將近5年,也算稍微熟門熟路,但拆夥我其實並不想繼續走這
條道路,甚至還看了研究所報考之類的想回本業。
但真的是因為拆夥時遭遇的這份惡意,讓我出現強烈的鬥志,因此在東湖不遠的內湖借錢
開了一間寵物店,立志要做回來壓過他。
雖然現在是從0開始,真的非常辛苦,但他的那份惡意反而成為我的動力。

建議不管是哪一方,如果不要抱持著惡意,大家和平理性公平的談好,結局應該不會像我
們一樣如此惡劣。
抱歉又發牢騷打了一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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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21-01-28
贊同最後一段,北部某建設老闆曾跟我說過他這輩子最感
謝的人是當年那位狗屁倒灶的合作對象,就是他激勵自己
成長成就今天的事業
Cara avatarCara2021-01-31
所以應該要抱持惡意才對...
故事不都是沒有對方的惡意,就沒有今天的自己
所以對你有惡意的人,是造就你的貴人呀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02-05
有些人接受了一次惡意 就再起不能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1-02-07
當然,故事只是故事,更多人是真的接受不了惡意
George avatarGeorge2021-02-07
跟創業一樣,1000個人創業,可能才1個成功..
Regina avatarRegina2021-02-10
您好,感謝您特地回覆我的文章,您的分享我也仔細看過
Ula avatarUla2021-02-13
我自認為無法做到,像您的合夥人這般強硬帶有惡意的做
Irma avatarIrma2021-02-14
法,目前打算先盡量談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做法,唯一問題
Selena avatarSelena2021-02-16
反而是,乙方認為解散要銷毀或封存公司所有有形資產
可能在這點上,我反而感受到他的惡意…
Elvira avatarElvira2021-02-17
原則上我認為大家同意解散,就清算公司資產,最後各自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02-18
拿回一份,我們的出資基本上都是平分,所以我想這樣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1-02-22
論上,應該算是公平的做法。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2-22
如果雙方都想拆夥都要股份
先簽合約暗標覺得價高者得這樣可行嗎
Joe avatarJoe2021-02-25
沒有三分之一能強迫三分之二的說法,就價高者得
George avatarGeorge2021-03-01
假設有土豪三千萬買下品牌,你們每人一千萬,他還會想
銷毀嗎? 所以都是幹話
所以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三人共有品牌,誰出最高價誰買下
Necoo avatarNecoo2021-03-04
他不爽他可以開更高價吃下來,然後銷毀
這是最公平的方法,當初freeway最雖小就是他開價比對方
高價75萬,對方咬死登記負責人就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