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老闆我想要檢舉他!!請大大幫忙解瘩 - 事業
By Tom
at 2012-09-25T00:00
at 2012-09-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在宜蘭從事美髮助理 當月向老闆提出辭呈
他卻不給我們當月在公司的福利 所以想向勞工局檢舉
公司不符合規定的項目,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1. 我的薪資大概都維持在1萬6~1萬7 拼一點才會超過1萬8
有時候達到1萬8,有時候卻沒達到規定的1萬8 這樣可檢舉?
2.我們之前都是加入工會(公司補助1700),後來因為老闆要請建教生
所以把我們統一加入勞健保,事後建教生嫌宜蘭遠..不想來
我們還是一樣帳單來就乖乖的繳勞健保的費用
但每個月的勞健保都繳3833(包含提撥的6% 也是自己繳_不是老闆繳)
事後太多爭議,老闆就把我們助理的底薪2500,還有公會補助
的1700都收回,變成公司全額支出,然後提高洗頭抽成,原本35變成40
還要自己繳健保的自付額500多塊(薪水都那麼少 連最基本的底薪都撤掉了)
這可以檢舉?
3.我們早上9:30打卡 晚上8:50下班 工作時數11個小時
而且只打上班卡 沒打下班卡 聽別人說這也可以檢舉??
以上可以檢舉嗎???
若要檢舉需準備什麼資料呢???
已更新項目:
公司發薪水都沒給薪資證明
該怎麼辦= =??
他卻不給我們當月在公司的福利 所以想向勞工局檢舉
公司不符合規定的項目,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1. 我的薪資大概都維持在1萬6~1萬7 拼一點才會超過1萬8
有時候達到1萬8,有時候卻沒達到規定的1萬8 這樣可檢舉?
2.我們之前都是加入工會(公司補助1700),後來因為老闆要請建教生
所以把我們統一加入勞健保,事後建教生嫌宜蘭遠..不想來
我們還是一樣帳單來就乖乖的繳勞健保的費用
但每個月的勞健保都繳3833(包含提撥的6% 也是自己繳_不是老闆繳)
事後太多爭議,老闆就把我們助理的底薪2500,還有公會補助
的1700都收回,變成公司全額支出,然後提高洗頭抽成,原本35變成40
還要自己繳健保的自付額500多塊(薪水都那麼少 連最基本的底薪都撤掉了)
這可以檢舉?
3.我們早上9:30打卡 晚上8:50下班 工作時數11個小時
而且只打上班卡 沒打下班卡 聽別人說這也可以檢舉??
以上可以檢舉嗎???
若要檢舉需準備什麼資料呢???
已更新項目:
公司發薪水都沒給薪資證明
該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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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
All Comments
By Ophelia
at 2012-09-29T23:15
at 2012-09-29T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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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12-09-27T07:37
at 2012-09-27T07:37
若要檢舉暫時不必準備什麼資料,只需到縣政府勞工局填寫【勞資爭議申訴書】,但所檢舉的內容及主張的損失必須是事實(詳細列出損失金額及計算方法、相關法律依據)1.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1條(基本工資之意義)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目前政府規定最低為18780元,低於18780就有違法,可申訴)。但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休假日、例假日工作加給之工資均不計入。
2.勞健保費由勞工、資方、政府各按比例付擔,由投保單位(即你的雇主)向勞保局繳交。依你的情形,老闆竟全額由你自己負擔,是違法的(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可向勞保局及縣政府勞工局申訴要求雇主賠償所侵占你的溢收款
3.資方違反勞基法義30條第一項及第五項之規定,勞方因此受損害時,可向縣勞工局提出郴訴,主張按勞基法第24條賠償加班費(追訴時效長達5年)
第30條(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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