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種狀況如何求償? - 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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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加盟商
如果加盟總店拿B級品賣我
卻算我A級品的錢
(總店騙我說這是A等貨)
(但拿給其他商家看.知道是B等貨)
請問我能怎麼辦?
民事與刑事上如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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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0-03-13
一般來說,買賣物品如有瑕疵,
購貨人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買賣契約。
但以次級貨充為高級貨,
且故意欺騙買受人告知係高級貨,
此已牽涉「詐術」之使用,
而陷人於錯誤,
而已高級貨價格,
購入次級貨之錯誤,
應為施用「詐術」之詐欺問題。
依發問者所述,
此加盟商似非正派經營者,
繼續加盟是否有生意興隆之機會,
因加盟商無意於經營之道,
而係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不當得利。
綜上所述:
建議可提出你所質疑貨品等級,
與提供貨源者所述,所保證者不相符之證據,
要求其退還差價,
甚或應給付相當的違約金。
或者可以解除買賣契約,
雙方回復原狀,即買方返還貨品,
賣方返還價金。
另建議如經查證加盟商確有上述類似詐欺行為,
則對於加盟商應謹慎選擇為之。

Kumar avatarKumar2010-03-16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倘有前開物之瑕疵,買受人得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6個月內(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或自物之交付時起5年內,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本案,所提若為事實,應屬物之瑕疵,買受人自得依民法第359條及第365條之規定辦理,但因依此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是以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不得解除契約,但若尚有其他瑕疵致契約目的無法達成者,買受人則得解除契約。
所以如果加盟總公司明知卻故意,可能涉嫌詐欺罪,提出刑事告訴,再提民事賠償。
Olga avatarOlga2010-03-12
只要你能舉證A極品跟B級品的差別,
而加盟總店確有欺瞞之行為,
先看看當初加盟合約是如何寫的,
可解除契約或提告刑事詐欺、再附帶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