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和扣繳憑單(20點) - 加盟
By Xanthe
at 2011-03-13T00:00
at 2011-03-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各為大大
小的在超商打工
由於作夜班說實在的沒有什麼壓力
可能是因為有些事情做不好
所以導致被老闆FIRE
但是我3/10號完班
準備3/11去上班的時候
我看到新來的大夜班
來取代我
老闆說組長不滿意我的表現所以很抱歉
我也沒說什麼就摸摸鼻子走人
因為我也知道我或許也有做不好的地方
這點是我理虧
但是我在超商做了2年多的大夜班
我該拿遣散費嘛?
畢竟我不是自願離職的
還有今年的扣繳憑單還沒有收到
那裡是固定3/15領薪
我不清楚那時候會不會拿到扣繳憑單
這點我該去爭取嘛??
而且她要我離職說時在我沒話說
可是她這樣突然讓我走人讓我有些措手不及
(我到的時候她才跟我說的,說我不用來了)
分期車貸還是必須繳納
又沒了工作
我該怎麼辦呢?
希望有大大能幫我解惑一下
我該如何是好??
p.s超商為統一超商(加盟)
已更新項目:
還有就是我索取離職證明嘛?
離職證明又是什麼呢??
該如何拿取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to.張健
1.資遣費
2.預告工資(20天)
3.未休之特休假
4.非自願離職証明
以上是要去跟老闆拿的嘛??
請問
預告工資(20天)
未休之特休假
是什麼??
因為我只是個小店員
不知道這些是真的可以跟老闆索取嘛??
我以前在那裡做的時候
薪資為20000~23000之間
可以幫我算算我該拿取多少嘛?
小的在超商打工
由於作夜班說實在的沒有什麼壓力
可能是因為有些事情做不好
所以導致被老闆FIRE
但是我3/10號完班
準備3/11去上班的時候
我看到新來的大夜班
來取代我
老闆說組長不滿意我的表現所以很抱歉
我也沒說什麼就摸摸鼻子走人
因為我也知道我或許也有做不好的地方
這點是我理虧
但是我在超商做了2年多的大夜班
我該拿遣散費嘛?
畢竟我不是自願離職的
還有今年的扣繳憑單還沒有收到
那裡是固定3/15領薪
我不清楚那時候會不會拿到扣繳憑單
這點我該去爭取嘛??
而且她要我離職說時在我沒話說
可是她這樣突然讓我走人讓我有些措手不及
(我到的時候她才跟我說的,說我不用來了)
分期車貸還是必須繳納
又沒了工作
我該怎麼辦呢?
希望有大大能幫我解惑一下
我該如何是好??
p.s超商為統一超商(加盟)
已更新項目:
還有就是我索取離職證明嘛?
離職證明又是什麼呢??
該如何拿取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to.張健
1.資遣費
2.預告工資(20天)
3.未休之特休假
4.非自願離職証明
以上是要去跟老闆拿的嘛??
請問
預告工資(20天)
未休之特休假
是什麼??
因為我只是個小店員
不知道這些是真的可以跟老闆索取嘛??
我以前在那裡做的時候
薪資為20000~23000之間
可以幫我算算我該拿取多少嘛?
Tags:
加盟
All Comments
By Christine
at 2011-03-16T22:23
at 2011-03-16T22:23
一、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因「轉讓、虧損、業務緊縮」等因素,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
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94年7月1日以前)工作年資,其資遣費計算,係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及第84條之2規定計給,
查該法第84條之2規定勞工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
,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另,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後之工作年資,依該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
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所稱「以比例計給」
於未滿一年之畸零工作年資,以其實際工作日數分月、日比例計算。如: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
,則資遣費基數為3*0.5+((6+15/30)/12)*0.5=1.77個基數。
二、資遣費給與標準,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資遣費給與標準如下:(1)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2)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遣散費還有新舊制的問題,新制是2年年資為一個月遣散費,舊制為一年一個月遣散費,你可以向資方要求***遣散費,預告工資,未休完之特休假***
而遣散費及預告工資是以"""平均工資"""計算,平均工資是離職(遣散)前六個月,未扣除任何金額的實領總薪資六個月去平均.
你必須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証明***,去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給付請領勞保投保薪資離職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60%,每扶養一人可加10%,最多可以請領80%.
1.資遣費
2.預告工資(20天)
3.未休之特休假
4.非自願離職証明
以上這四項是版大目前要向資方要求的勞方權利,如果資方不履行勞方應有的權利時,請版大到縣市政府勞工處申訴調解
2011-03-13 16:16:54 補充:
有所得就必須報稅,扣繳憑單版大必須親自問雇主
2011-03-14 22:39:57 補充:
我所列出的4項是勞方應有的權利,這與你是不是店員,或是一般的作業員都無關,因為勞基法規定就是要保障勞方應有的基本權利,所以那4項是雇主必須要給你的,
未休之特休假就是你的公司有實施特休假制度,而你沒休完的特休假是可以要求雇主給付工資給你,預告期是雇主必須依勞方任職的年資依勞基法規定給予的提早告知何時被資遣,而預告期間勞方依法是可以請休謀職假
2011-03-14 22:44:43 補充:
要計算資遣費你必須要給我正確的任職日:年月日,以及何時被告知資遣:年月日,及離職前六個月的薪資都要給我
Related Posts
加盟環道粉圓
By James
at 2011-03-11T00:00
at 2011-03-11T00:00
如何讓別人加盟
By Kristin
at 2011-03-08T00:00
at 2011-03-08T00:00
如何悶出好吃的雞肉????
By Isla
at 2011-03-08T00:00
at 2011-03-08T00:00
要加入什麼添加物雞肉才會滑嫩~
有大大敎我是用小蘇打粉~
但是先抹在雞醃製~
還是加入熱水 ...
近期要到大陸做生意~找想要小額創業的人合作
By Callum
at 2011-03-07T00:00
at 2011-03-07T00:00
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品牌?
By Joseph
at 2011-03-07T00:00
at 2011-03-07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