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夥共同承擔損失的問題... - 創業
By Poppy
at 2013-09-10T03:13
at 2013-09-10T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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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kamur (hi)》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合夥共同承擔損失的問題...
: 時間: Mon Sep 9 15:36:58 2013
: : 如果公司有重要決策雖然經過我和他商量但他持反對意見,但因為我是大股東所以主要決
: : 定權在我,後來我確實判斷錯誤造成公司損失,如果照這情況來看,那個師父一定很不想
: : 共通承擔的,或者說就算要他承擔要嘛他只願意承擔一小部份,要嘛他一定很不甘願
: :
: : 其實「重大決策」要看到哪種程度耶…
: :
: : 有時連拆夥都是個選項
: :
: : 按你的意思似乎是決定的人負責
: :
: : 可是如果由你全部決定全部負責
: :
: : 那要不要合夥也只是形式而已,師父等於變成你請的
: :
: : 只是他的薪資就是按獲利比例分配
: :
: : 這樣感覺師父充滿「優勢」
: :
: : 不用負責又不用拿固定薪水
: :
: : 唯一缺點負連帶責任而已?
:
: → ckc27:領薪規領薪 賺了錢按股份比例分配規股份比例分配 09/09 19:49
: → ckc27:盈餘分配要先扣掉一堆雜七雜八的開支及成本(包括廚師薪水 09/09 19:53
: → ckc27:X還有盈餘才會分配吧 09/09 19:54
: → ckc27:在賺錢的情況下,廚師能拿薪水也能分得他應有的那份盈餘 09/09 19:57
: → ckc27:但這不算優勢,因為他在別地方工做同樣有薪水拿 09/09 19:58
我說的「優勢」是指原文假設重大決策後虧損但師父不想一起負責時。
這是原文假設的,我認為真的這樣會讓師父處於優勢…
所以我想問合夥真的可以這樣切割內部責任嗎?
: → ckc27:原po同理,如果只是出錢沒出力,雖在這項目沒拿薪水 09/09 20:01
: → ckc27:在別地方工作也是有薪水拿。如果自己也是有出力,那自己也 09/09 20:02
: → ckc27:該在這個項目中領薪 09/09 20:03
: → ckc27:另外我認為廚師雖是股東,但同時也是員工。排油被罰應以 09/09 20:05
: → ckc27:員工身份負責還是股東身份,我覺得這要看你們請廚師時的規定 09/09 20:07
: 推 thismy:"薪資就是按獲利比例分配”這是你說的呀 09/09 22:58
那句有上下文的:
「可是如果由你全部決定全部負責,那要不要合夥也只是形式而
已,師父等於變成你請的,只是他的薪資就是按獲利比例分配。」
原文一開始沒說有支薪,只說以股份分配,我只是按照這些條件假設是勞
務出資,勞務出資成為股東,卻又由別人全部決定全部負責,使合夥變成
形式的話,就形成「師父變成你請的」結論。
我的「薪資」是「師父變成你請的」的後文,是指「師父變成你請的,那他
按勞務出資拿到的錢變相成為薪資。」而非一般合夥時事先另外約定勞力提
供時的支薪,因為原文根本沒說,我無法創造。
T 大只看「薪資就是按獲利比例分配」這句,可能是我語意不明,讓T大誤會
了。
: → thismy:一個股東來當廚師,薪資竟然只是照股分30% 那簡直荒謬 09/09 22:59
: → thismy:正常來說就是,廚師領薪 盈虧全照股份比例另外73分來算 09/0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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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合夥共同承擔損失的問題...
: 時間: Mon Sep 9 15:36:58 2013
: : 如果公司有重要決策雖然經過我和他商量但他持反對意見,但因為我是大股東所以主要決
: : 定權在我,後來我確實判斷錯誤造成公司損失,如果照這情況來看,那個師父一定很不想
: : 共通承擔的,或者說就算要他承擔要嘛他只願意承擔一小部份,要嘛他一定很不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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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實「重大決策」要看到哪種程度耶…
: :
: : 有時連拆夥都是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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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你的意思似乎是決定的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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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是如果由你全部決定全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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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要不要合夥也只是形式而已,師父等於變成你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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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是他的薪資就是按獲利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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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樣感覺師父充滿「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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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用負責又不用拿固定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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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唯一缺點負連帶責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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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kc27:領薪規領薪 賺了錢按股份比例分配規股份比例分配 09/09 19:49
: → ckc27:盈餘分配要先扣掉一堆雜七雜八的開支及成本(包括廚師薪水 09/09 19:53
: → ckc27:X還有盈餘才會分配吧 09/09 19:54
: → ckc27:在賺錢的情況下,廚師能拿薪水也能分得他應有的那份盈餘 09/09 19:57
: → ckc27:但這不算優勢,因為他在別地方工做同樣有薪水拿 09/09 19:58
我說的「優勢」是指原文假設重大決策後虧損但師父不想一起負責時。
這是原文假設的,我認為真的這樣會讓師父處於優勢…
所以我想問合夥真的可以這樣切割內部責任嗎?
: → ckc27:原po同理,如果只是出錢沒出力,雖在這項目沒拿薪水 09/09 20:01
: → ckc27:在別地方工作也是有薪水拿。如果自己也是有出力,那自己也 09/09 20:02
: → ckc27:該在這個項目中領薪 09/09 20:03
: → ckc27:另外我認為廚師雖是股東,但同時也是員工。排油被罰應以 09/09 20:05
: → ckc27:員工身份負責還是股東身份,我覺得這要看你們請廚師時的規定 09/09 20:07
: 推 thismy:"薪資就是按獲利比例分配”這是你說的呀 09/09 22:58
那句有上下文的:
「可是如果由你全部決定全部負責,那要不要合夥也只是形式而
已,師父等於變成你請的,只是他的薪資就是按獲利比例分配。」
原文一開始沒說有支薪,只說以股份分配,我只是按照這些條件假設是勞
務出資,勞務出資成為股東,卻又由別人全部決定全部負責,使合夥變成
形式的話,就形成「師父變成你請的」結論。
我的「薪資」是「師父變成你請的」的後文,是指「師父變成你請的,那他
按勞務出資拿到的錢變相成為薪資。」而非一般合夥時事先另外約定勞力提
供時的支薪,因為原文根本沒說,我無法創造。
T 大只看「薪資就是按獲利比例分配」這句,可能是我語意不明,讓T大誤會
了。
: → thismy:一個股東來當廚師,薪資竟然只是照股分30% 那簡直荒謬 09/09 22:59
: → thismy:正常來說就是,廚師領薪 盈虧全照股份比例另外73分來算 09/0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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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3-09-11T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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