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及辦理過戶 - 事業
By Olivia
at 2010-09-14T00:00
at 2010-09-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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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岳父在99年8月31過世.9月12號出殯.9月13日岳父留下了一間雜貨店.也沒有立遺屬..雜貨店也只有登記我岳父為戶長..戶內只有登記他一ㄍ人..13號晚上..我老婆的哥哥打電話來說..要我老婆準備戶籍謄本+印鑑+印鑑證明..說是要辦理過戶...岳父一共有1子3女...請問如果店裡過戶給我老婆的哥哥名下...這樣店裡我老婆是不是就沒有繼承到.或是使用權..或是其他種種...還有我岳父留下的所有動產+不動產.保險.老人年金.國民年金..我老婆是不是都可以分到..這些東西要到哪裡查的到...如何讓這些東西公開化.....我老婆的哥哥拿了印鑑跟印鑑證明戶籍謄本是否可以辦理一些事宜讓我們損失權利...如果岳母還在...那他有什麼權利..或是可以拿到什麼....因為我岳母什麼都不懂..所以委託我老婆哥哥辦理....接到他的來電..有點嚇到..也太快了吧...另外繼承人中如果有人已經宣佈破產...但是他又有繼承權...(我婆的姊姊)...這樣雜貨店會被查封嗎(卡債)..請幫小弟解決我已上幾ㄍ困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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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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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0-09-15T18:38
at 2010-09-15T18:38
所有子女及配偶都有繼承財產的權力。準備戶籍謄本+印鑑+印鑑證明,就是要辦理過戶所需的資料。
戶籍謄本+印鑑+印鑑證明,也可以申辨拋棄繼承。(以死亡日算起二個月內到法院辦理,以往生者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申辨)財產冊明細是由"""國稅局"""""申辨及領取的。申辨財產清冊,請帶死亡證明及申辨人的戶口名簿or戶籍謄本+普通印章即可。印鑑證明視同本人,所以大大要先了解後在給印鑑證明及蓋印鑑章,才能確保個人權益。若所有事宜全權交由哥哥處理的話就難公開化,除非大大預先保留印鑑證明的給予,看過過戶書後在親自蓋印鑑章的權力。宣告破產者,在接收遺產持分後,會直接以持分的部份抵債。(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拿到財產清冊後開個家庭會議,公開分配繼承所有財產的持分問題。以上是我的建議希望能幫上大大您的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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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想過要開
但不太想去考
已更新項目:
那為捨麼還要考丙級中餐證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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