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退股問題[急急急]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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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請問各位大大退股問題。去年11月底與另兩位友人合夥開了義大利麵。三人共出資30萬圓,總投資90萬。投資前說我先生承租義大利麵店前騎樓,我說照行情收我先生1萬租金好了,但另兩位股東則說自己朋友5千就好也未簽約。投資後股東三人都在店裡上班,開幕三天後,我先生拿5千付租金,兩位股東突然告訴我,這5千是彌補他們兩人的,不該有我的一份。我聽了傻眼,我的意思是這5千應是補貼店內房租,不應該是個人所得,因為騎樓是屬於店裡的資產。我問他們當初投資前為何不說清楚,他們說忘了。[應我的投資額裡有另一位友人的暗股15萬,這位暗股堅決反對由他二人所得,若不歸還就退股]我本身每有15萬給這位友人,因我與這位暗股為同一股,既然要退就得一起退。所以決定退股。問題來了,我向另兩位股東提出拿回30萬圓投資額,剛開始他們說分兩年還,我也答應,後來我說你們要寫借據,本票給我。我分20個月,每月1萬5千還我,我也不要利息,紅利了。只要還我本金,但是現如今他們拒絕寫借據與本票,還說錢是我心甘情願拿出來的,他們並未向我借。[令說明一點,我們並未簽合夥契約書,申請商號時也已另一位股東的名義屬於獨資]這是否對我不利呢?我有權拿回投資額嗎?另外店面承租人是我的名義,也是我與房東公證的,這房東人很好他說租期3年,但你們若是不作時提早一個月告知,不算違約金。就是有2個月押金可以退還。他們若是堅持不寫借據與本票給我,我可以跟房東退租拿回至少10萬圓嗎?或者是我有權提出把店頂讓掉,分三等份嗎?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我已經沒錢請教律師或者是會計師了,請幫幫我這個走投無路的人好嗎‧‧‧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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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avatarJames2012-02-27
你們應沒有開公司,只是民法上的合夥
要照民法合夥的規定去退夥
Harry avatarHarry2012-02-27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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