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請求達人 - 事業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9-01-10T00:00
at 2009-01-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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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賣路邊攤那種(已經好幾年了)所以都沒申報到所得稅,我奶奶領有重大傷殘手冊(好像有領老人津貼的樣子),我妹剛滿18歲準備重考(剛去丹丹工作沒多久,之前的飲料店好像也是沒營利事業登記證的),我21歲正在唸大學夜校(剛近三商),父母親離婚,家裡還有一個叔叔,戶口地址是跟我們一樣,但是不同戶,阿嬤好像也跟我們不同戶。
之前我們有去申請低收入戶,但是因為有一棟房子(登記名字是我爸和我叔叔)所以就沒過,我奶奶那時候去申請老人津貼的時候,那個承辦的人就說我爸所得太高所以我奶奶沒辦法領太多,可是那時候我爸也已經2~3年沒有在外面工作了,哪來報稅太多= ="
我是想問現在我們還有符合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嗎?我到知識+查了一下可是還是看不懂,中低收入戶資格好像比低收入戶資格的申請來的好過一點.....那有資格申請補助的話是不是還要在另外申請?我家的房子名字是登記兩個人的,那申請的時候不動產價值是不是會變成一半?還是照算.....?
因為現在我爸的生意也很難做,光我的學費就可以壓死他了(還好現在是助學貸款)接下來又是我妹要唸書,她打算住家裡唸日校,我是夜校住外面(生活費是自己打工),又要扶養年邁的奶奶.....所以想申請看看,看能不能減輕一點家裡的負擔。
謝謝各位達人耐心看完還有解答~我不要複製的答案的噢!!謝謝
之前我們有去申請低收入戶,但是因為有一棟房子(登記名字是我爸和我叔叔)所以就沒過,我奶奶那時候去申請老人津貼的時候,那個承辦的人就說我爸所得太高所以我奶奶沒辦法領太多,可是那時候我爸也已經2~3年沒有在外面工作了,哪來報稅太多= ="
我是想問現在我們還有符合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嗎?我到知識+查了一下可是還是看不懂,中低收入戶資格好像比低收入戶資格的申請來的好過一點.....那有資格申請補助的話是不是還要在另外申請?我家的房子名字是登記兩個人的,那申請的時候不動產價值是不是會變成一半?還是照算.....?
因為現在我爸的生意也很難做,光我的學費就可以壓死他了(還好現在是助學貸款)接下來又是我妹要唸書,她打算住家裡唸日校,我是夜校住外面(生活費是自己打工),又要扶養年邁的奶奶.....所以想申請看看,看能不能減輕一點家裡的負擔。
謝謝各位達人耐心看完還有解答~我不要複製的答案的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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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09-01-10T13:41
at 2009-01-10T13:41
一、申請資格(設籍高雄縣且符合下列三條件者)
1.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未超過260萬元。(公告現值你要去地政事務所依照你房屋所有權狀的地號去查或上網也可查http://163.29.105.24/car/qrl_rprice.php 名字是登記兩個人的,那申請的時候不動產價值是不是會變成一半?還是照算?, 若超過260萬要跟社會課的人主張只能算一半先查查看,申請時再請社會課的人註明)
2. 動產(存款加投資):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每人未超過55,000元。(利息所得換算為本金計算方式,以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百分之2.095計算)
3.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 (97年即9,829元每年不一定一樣,把全家收入除以人口數要低於9,829元,全家人若你阿嬤與你們同戶就是以她以下的直系親屬不包括叔伯姑姑)
家庭總收入以外財產總額之一定限額:
二、應備文件如下:(所有文件請以A4紙影印,避免裝訂掉落)
(一)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膳本二份
1. 已婚者65歲以下申請人及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父母(公婆)、所有兒子、所有女兒】等最近三個月內現戶全戶戶籍謄本。
2. 未婚者65歲以下包括父母親。
3. 未婚生子者包括子女之生父、收養人。
4. 三年內離婚者包括前配偶。
5. 已歿者則為除戶膳本或死亡證明書。
6. 家庭人口被報稅撫養者包括認列報稅撫養人。
7. 最近半年內住址異動者、則異動前之膳本亦須併送。
8. 膳本上註明 [ 創立新戶 ]係同址分戶者、則另一份膳本亦須併送。
(二) 申請人及配偶、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皆須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二份、最近一年郵摺內頁明細影本一份及攜帶印章。
三、其他相關文件:(所有文件請以A4紙影印,避免裝訂掉落)
1. 配偶為外籍或大陸人士者:須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二份。
2. 十四歲以上之在學學生(包括國中生) :須附蓋妥該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須註明學號) 正本二份。
3. 身心障礙者:須附手冊正反面影本二份。(注意:重新鑑定日期是否過期)
4. 就業者:請附薪資證明一份。(輕度身障者皆視為有工作能力,**除外)
5. 重大傷病患者:須附最近一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書一份(載明不宜工作)。
6. 在營服役者:須附股役證明二份。(請逕向本所兵役課申請)
7.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須附在監股刑證明二份。
8. 失蹤人口:須附警察機關證明文件二份。(報案時間須達六個月以上,另超過1 年以上之證明須至警察機關補蓋戳章證實尚未尋獲)
9. 公費教養收容者:須附入院證明單二份。
10. 院外就養身份者:請附由榮民之家板橋服務處開具之院外就養證明二份。
11. 租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一份。
12. 重新入境者:須附最近之入出境證明一份。
13. 有財產交昜者:須附不動產買賣契約及資金流向相關證明一份。
14. 家庭人口最近 1 年死亡者:須附保險給付及資金流向相關證明一份。
15. 公彩經銷商:須附年度銷售證明一份。
16. 新件欲快速申辦者:須附全戶每人所得、財產及稅藉清單各一份。(請逕向各地國稅局申請前一年的全戶全年財產綜合所得資料清單一份。如97年要辦,就是要向國稅局申請95年度的。辦理財產綜合所得資料清單,(正本1份))(若查出來與你家的收入不符,也許被當了人頭申報,要權量輕重看要不要像國稅局舉發)
四、填寫資料:
1. 申請書
2. 納說查核表:★★★[ 職業欄 ]若無填寫則予退件
3. 切結書:申請人、戶內已婚、離婚、無工作能力者
4. 委託書:委託代辦者應檢附受託人及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並簽章
5. 同意書:申請人、老人、殘障者
所謂無工作能力者
指十六歲以下,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及以下項目者都屬於無工作能力者。
(1)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者。
(2)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3)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4)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5)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6)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7)受禁治產宣告。
五、要先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社會課索取申請書再向你的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政府機關,社會課辦理。
填寫資料表,原因當然是寫生活困苦。
社會課人員收件後會開收據給你,等15日後會通知你,
你所辦的低收入戶,通過還是沒通過,就會寄掛號信通知你。
你去辦辦看,希望你能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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