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店最常卡在三件事:民法第 443 條,店面整間轉給別人要房東同意,否則房東可以終止租約;第 305 條,概括承受前店資產與負債,原老闆對到期債務還要連帶 2 年;勞基法第 20 條,留用的員工年資新老闆要承認。行號轉讓要由新負責人申請轉讓登記,稅籍 15 日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