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僱用 5 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員工要全部參加勞保;未滿 5 人可自願加保。但就業保險法第 5 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沒有人數門檻,1 個員工也要保;健保、勞退 6% 同樣不分人數。以 115 年分級表與餐飲業費率計算,月薪 29,500 元的員工,雇主每月另付勞保、就保、職災與勞退約 4,408 元,健保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