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請員工要保哪些保險?勞保 5 人以上強制,就保、職災保險 1 人就要保,月薪 29,500 元雇主另付約 4,400 元
2010 年有人準備開早餐店、請 7 個員工,問一定要幫員工保勞健保嗎,還想把每人每月的總支出(實領薪水加上勞健保、就保、6% 勞退)壓在 22,000 元。2011 年也有人問在便利商店打工有沒有勞健保,聽說加盟店不用保。答案先講:7 個員工的早餐店,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健保、勞退一項都不能少;加盟店的雇主是加盟主,一樣要保。
員工幾個人,哪些保險是強制的
| 保險 | 未滿 5 人 | 5 人以上 | 依據 |
|---|---|---|---|
| 勞保(普通事故) | 可自願加保,加保後不得中途退保 | 強制,公司、行號的員工全部參加 | 勞工保險條例第 6、8 條 |
| 就業保險 | 強制 | 強制 | 就業保險法第 5 條 |
| 職災保險 | 強制,1 人就要保 | 強制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 |
| 健保 | 強制 | 強制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 |
| 勞退 6% | 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都要提繳 | 同左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6、7、14 條 |
職災保險的條件是雇主「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勞工到職當天就要列表通知勞保局(第 12 條)。所以不到 5 人的小店,就算勞保選擇不保,就保和職災保險還是要辦。
保費誰付多少
| 項目 | 費率 | 雇主 | 員工 | 依據 |
|---|---|---|---|---|
| 勞保普通事故 | 11.5%(114 年起) | 70% | 20%(政府 10%) | 勞工保險條例第 15 條 |
| 就業保險 | 1% | 70% | 20% | 就業保險法第 40 條準用 |
| 職災保險 | 行業別費率+上下班 0.07%,住宿及餐飲業合計 0.19% | 100% | 0 | 災保法第 16、19 條 |
| 勞退 | 不低於 6% | 100% | 可另外自提 0~6% | 勞退條例第 14 條 |
| 健保 | 依衛福部公告,法定上限 6% | 60%,並負擔平均眷口數 | 30%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8、27、29 條 |
健保的投保單位負擔,除了員工本人,還要依第 29 條按「實際眷屬人數平均」計算的眷口數一起負擔。115 年的健保費率與平均眷口數公告在健保署網站,我這次連不上,所以下面的試算沒有列健保。
月薪 29,500 元,雇主每月另付多少
我用勞保局 115 年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 29,500 元;36,000 元落在第 6 級,投保 36,300 元)與上表費率逐項計算,四捨五入到元:
| 雇主負擔 | 月薪 29,500 元 | 月薪 36,000 元 |
|---|---|---|
| 勞保普通事故(× 11.5% × 70%) | 2,375 元 | 2,922 元 |
| 就業保險(× 1% × 70%) | 207 元 | 254 元 |
| 職災保險(餐飲業 × 0.19%) | 56 元 | 69 元 |
| 勞退(× 6%) | 1,770 元 | 2,178 元 |
| 合計(不含健保) | 約 4,408 元 | 約 5,423 元 |
| 員工自付勞保+就保(× 12.5% × 20%) | 約 738 元 | 約 908 元 |
勞保局帳單是逐筆計算,金額可能和上表差 1、2 元。
回到 2010 年那位網友的算法:保費是依「月薪資總額」對照分級表算出來的(勞工保險條例第 14 條),不能先訂一個含保費的總預算、再用扣完保費剩下的錢去投保。以多報少的,第 72 條第 3 項按短報的保險費處 4 倍罰鍰。何況 115 年的最低工資是每月 29,500 元,全職員工光薪水就超過當年那個預算。
沒保的罰則
| 情況 | 罰則 | 依據 |
|---|---|---|
| 勞保該保沒保 | 按應負擔保險費處 4 倍罰鍰,勞工的損失照給付標準賠償 | 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第 1 項 |
| 雇主的勞保保費轉給員工付 | 處 2 倍罰鍰,並退還員工 | 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第 2 項 |
| 就保沒保 | 按應負擔保險費處 10 倍罰鍰 | 就業保險法第 38 條 |
| 職災保險沒保 | 2 萬~10 萬元,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 災保法第 96 條 |
| 健保沒保 | 追繳保險費,並處 2~4 倍罰鍰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4 條 |
| 勞退沒有按時提繳 | 每逾 1 日加徵 3% 滯納金,最多到應提繳金額 1 倍 | 勞退條例第 53 條 |
不適用的情況
- 老闆自己: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可以自願參加勞保,並要和員工在同一個投保單位
- 部分工時員工:薪資未達最低工資的,勞保月投保薪資可以用 11,100 元、12,540 元兩級申報(分級表備註三),超過 12,540 元就照實際薪資
- 外籍員工:就業保險法第 5 條只限本國籍,或與國人結婚、獲准居留工作的外國人;勞退新制的適用對象見勞退條例第 7 條
- 65 歲以上、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勞保、就保有年齡與身分限制,本文未展開;職災保險第 6 條沒有年齡上限
- 還沒辦登記的店:就保第 5 條排除「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的雇主;開店要辦哪種登記,見站上開行號還是開公司
實際該怎麼做
- 員工到職當天,同時辦勞保(5 人以上)、就保、職災保險與健保加保
- 依實際月薪總額對照勞保局 115 年分級表申報,加薪時依第 14 條期限通知調整
- 查勞保局行業別費率表確認職災費率,早餐店屬住宿及餐飲業 0.19%
- 每月替員工提繳 6% 勞退;想知道月提繳工資落在哪一級,可以把月薪代進 money 站的勞退自提試算
- 做人事預算時,用「月薪+上表雇主負擔+健保投保單位負擔」估算每個人的成本,再決定請幾個人
常見問題
早餐店員工不到 5 個人,要幫他們保勞保嗎?
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的強制加保限於僱用 5 人以上的公司、行號;未滿 5 人依第 8 條可以自願加保,加保後不得中途退保。但就業保險法第 5 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沒有人數門檻,只要雇主已辦登記或設有稅籍,1 個員工也要保;健保、勞退也一樣要辦。
月薪 29,500 元的員工,雇主每月要付多少保費?
以 115 年勞保投保薪資第 1 級 29,500 元、餐飲業職災費率 0.19% 計算:勞保普通事故 11.5% × 70% 約 2,375 元、就保 1% × 70% 約 207 元、職災保險全額約 56 元、勞退 6% 為 1,770 元,合計約 4,408 元;健保的投保單位負擔另計。
加盟店的員工有勞健保嗎?
有。投保單位是雇用員工的雇主,加盟店的雇主就是加盟主,直營或加盟不影響加保義務。5 人以上要保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健保與勞退不分人數。
可以用比較低的薪水投保,省一點保費嗎?
不行。勞工保險條例第 14 條規定投保薪資要按月薪資總額申報;以多報少依第 72 條第 3 項,按短報的保險費處 4 倍罰鍰,勞工因此受到的損失也要賠。就業保險法第 38 條同樣處 4 倍。
資料來源
- 勞工保險條例第 6、8、14、15、72 條(民國 115 年 1 月 21 日修正)(2026)
- 就業保險法第 5、38、40 條(民國 111 年 1 月 12 日修正)(2022)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12、16、19、96 條(民國 110 年 4 月 30 日公布)(2021)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18、27、29、84 條(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修正)(2023)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6、7、14、49、53 條(民國 108 年 5 月 15 日修正)(2019)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2025)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就保、災保保險費試算(普通事故費率 114 年 1 月 1 日起 11.5%、就保 1%)(2026)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114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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