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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請員工要保哪些保險?勞保 5 人以上強制,就保、職災保險 1 人就要保,月薪 29,500 元雇主另付約 4,400 元

faqs.tw 編輯整理#早餐店#創業#開店#勞健保
目錄
  1. 員工幾個人,哪些保險是強制的
  2. 保費誰付多少
  3. 月薪 29,500 元,雇主每月另付多少
  4. 沒保的罰則
  5. 不適用的情況
  6. 實際該怎麼做

2010 年有人準備開早餐店、請 7 個員工,問一定要幫員工保勞健保嗎,還想把每人每月的總支出(實領薪水加上勞健保、就保、6% 勞退)壓在 22,000 元。2011 年也有人問在便利商店打工有沒有勞健保,聽說加盟店不用保。答案先講:7 個員工的早餐店,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健保、勞退一項都不能少;加盟店的雇主是加盟主,一樣要保。

員工幾個人,哪些保險是強制的

保險 未滿 5 人 5 人以上 依據
勞保(普通事故) 可自願加保,加保後不得中途退保 強制,公司、行號的員工全部參加 勞工保險條例第 6、8 條
就業保險 強制 強制 就業保險法第 5 條
職災保險 強制,1 人就要保 強制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
健保 強制 強制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
勞退 6% 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都要提繳 同左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6、7、14 條

職災保險的條件是雇主「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勞工到職當天就要列表通知勞保局(第 12 條)。所以不到 5 人的小店,就算勞保選擇不保,就保和職災保險還是要辦。

保費誰付多少

項目 費率 雇主 員工 依據
勞保普通事故 11.5%(114 年起) 70% 20%(政府 10%) 勞工保險條例第 15 條
就業保險 1% 70% 20% 就業保險法第 40 條準用
職災保險 行業別費率+上下班 0.07%,住宿及餐飲業合計 0.19% 100% 0 災保法第 16、19 條
勞退 不低於 6% 100% 可另外自提 0~6% 勞退條例第 14 條
健保 依衛福部公告,法定上限 6% 60%,並負擔平均眷口數 30%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8、27、29 條

健保的投保單位負擔,除了員工本人,還要依第 29 條按「實際眷屬人數平均」計算的眷口數一起負擔。115 年的健保費率與平均眷口數公告在健保署網站,我這次連不上,所以下面的試算沒有列健保。

月薪 29,500 元,雇主每月另付多少

我用勞保局 115 年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 29,500 元;36,000 元落在第 6 級,投保 36,300 元)與上表費率逐項計算,四捨五入到元:

雇主負擔 月薪 29,500 元 月薪 36,000 元
勞保普通事故(× 11.5% × 70%) 2,375 元 2,922 元
就業保險(× 1% × 70%) 207 元 254 元
職災保險(餐飲業 × 0.19%) 56 元 69 元
勞退(× 6%) 1,770 元 2,178 元
合計(不含健保) 約 4,408 元 約 5,423 元
員工自付勞保+就保(× 12.5% × 20%) 約 738 元 約 908 元

勞保局帳單是逐筆計算,金額可能和上表差 1、2 元。

回到 2010 年那位網友的算法:保費是依「月薪資總額」對照分級表算出來的(勞工保險條例第 14 條),不能先訂一個含保費的總預算、再用扣完保費剩下的錢去投保。以多報少的,第 72 條第 3 項按短報的保險費處 4 倍罰鍰。何況 115 年的最低工資是每月 29,500 元,全職員工光薪水就超過當年那個預算。

沒保的罰則

情況 罰則 依據
勞保該保沒保 按應負擔保險費處 4 倍罰鍰,勞工的損失照給付標準賠償 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第 1 項
雇主的勞保保費轉給員工付 處 2 倍罰鍰,並退還員工 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第 2 項
就保沒保 按應負擔保險費處 10 倍罰鍰 就業保險法第 38 條
職災保險沒保 2 萬~10 萬元,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災保法第 96 條
健保沒保 追繳保險費,並處 2~4 倍罰鍰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4 條
勞退沒有按時提繳 每逾 1 日加徵 3% 滯納金,最多到應提繳金額 1 倍 勞退條例第 53 條

不適用的情況

  • 老闆自己: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可以自願參加勞保,並要和員工在同一個投保單位
  • 部分工時員工:薪資未達最低工資的,勞保月投保薪資可以用 11,100 元、12,540 元兩級申報(分級表備註三),超過 12,540 元就照實際薪資
  • 外籍員工:就業保險法第 5 條只限本國籍,或與國人結婚、獲准居留工作的外國人;勞退新制的適用對象見勞退條例第 7 條
  • 65 歲以上、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勞保、就保有年齡與身分限制,本文未展開;職災保險第 6 條沒有年齡上限
  • 還沒辦登記的店:就保第 5 條排除「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的雇主;開店要辦哪種登記,見站上開行號還是開公司

實際該怎麼做

  1. 員工到職當天,同時辦勞保(5 人以上)、就保、職災保險與健保加保
  2. 依實際月薪總額對照勞保局 115 年分級表申報,加薪時依第 14 條期限通知調整
  3. 查勞保局行業別費率表確認職災費率,早餐店屬住宿及餐飲業 0.19%
  4. 每月替員工提繳 6% 勞退;想知道月提繳工資落在哪一級,可以把月薪代進 money 站的勞退自提試算
  5. 做人事預算時,用「月薪+上表雇主負擔+健保投保單位負擔」估算每個人的成本,再決定請幾個人

常見問題

早餐店員工不到 5 個人,要幫他們保勞保嗎?

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的強制加保限於僱用 5 人以上的公司、行號;未滿 5 人依第 8 條可以自願加保,加保後不得中途退保。但就業保險法第 5 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沒有人數門檻,只要雇主已辦登記或設有稅籍,1 個員工也要保;健保、勞退也一樣要辦。

月薪 29,500 元的員工,雇主每月要付多少保費?

以 115 年勞保投保薪資第 1 級 29,500 元、餐飲業職災費率 0.19% 計算:勞保普通事故 11.5% × 70% 約 2,375 元、就保 1% × 70% 約 207 元、職災保險全額約 56 元、勞退 6% 為 1,770 元,合計約 4,408 元;健保的投保單位負擔另計。

加盟店的員工有勞健保嗎?

有。投保單位是雇用員工的雇主,加盟店的雇主就是加盟主,直營或加盟不影響加保義務。5 人以上要保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健保與勞退不分人數。

可以用比較低的薪水投保,省一點保費嗎?

不行。勞工保險條例第 14 條規定投保薪資要按月薪資總額申報;以多報少依第 72 條第 3 項,按短報的保險費處 4 倍罰鍰,勞工因此受到的損失也要賠。就業保險法第 38 條同樣處 4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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